上海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更新时间:08-02 15:06:51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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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正常情况会在3月中旬公布。上海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也会在这个时间公示。上海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上海理工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上海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参见下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函[2019]6 号) 和教育部公布《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国家分数线) 以及有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及教育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4 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 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完成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和重 大事项的决策。
2.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 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学 业表现以及潜在能力素质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按专业录取人数的 120%名额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 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是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者,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 可不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组织
( 一) 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 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 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
2.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 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
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5.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6.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7.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8.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 册备案表》 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国外学历考生 必须出具教留服的认证证明原件; 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 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 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的原件。
( 二)复试时间
2
复试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5 月 10 日,具体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或各学院 网上公布的复试时间为准。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
( 三)复试内容
主要参考指标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3.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4.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5.外语能力( 听力、口语);
6.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7.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 面的考查;
8. 因受疫情影响,2020 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笔试相关内容将有一定 调整。
( 四)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含外语测试);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 同一学科(专业) 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 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各复试小组须使用统一复试平台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 全、顺畅、稳定。
五、录取原则
(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
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
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 合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3.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 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且不予录取。思 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二)录取成绩计算
全国统考: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 )×60 % +复试成绩×40 %
管理类联考: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 )×60 % +复试成绩×40 %
( 三)录取排名
按照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排序( 由高分到低分),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
( 四)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将按时寄递录取通知书。
六、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 021-55272521
监督电话: 021-55270716 、021-55272521
监督信箱: jw@usst.edu.cn 、yzb@usst.edu.cn
七、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 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完成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和重 大事项的决策。
2.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 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学 业表现以及潜在能力素质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按专业录取人数的 120%名额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 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是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者,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 可不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组织
( 一) 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 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 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
2.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 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
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5.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6.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7.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8.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 册备案表》 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国外学历考生 必须出具教留服的认证证明原件; 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 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 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的原件。
( 二)复试时间
2
复试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5 月 10 日,具体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或各学院 网上公布的复试时间为准。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
( 三)复试内容
主要参考指标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3.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4.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5.外语能力( 听力、口语);
6.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7.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 面的考查;
8. 因受疫情影响,2020 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笔试相关内容将有一定 调整。
( 四)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含外语测试);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 同一学科(专业) 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 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各复试小组须使用统一复试平台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 全、顺畅、稳定。
五、录取原则
(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
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
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 合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3.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 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且不予录取。思 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二)录取成绩计算
全国统考: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 )×60 % +复试成绩×40 %
管理类联考: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 )×60 % +复试成绩×40 %
( 三)录取排名
按照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排序( 由高分到低分),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
( 四)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将按时寄递录取通知书。
六、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 021-55272521
监督电话: 021-55270716 、021-55272521
监督信箱: jw@usst.edu.cn 、yzb@usst.edu.cn
七、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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