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考研复试一般在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08-02 13:02:50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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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沈阳工程学院考研复试的情况来看,沈阳工程学院考研复试一般在什么时候一般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之间。2019考研复试时间跟往年差异不会太大,预计也会在三四月份。详细的复试时间可以关注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院网站的复试通知,那是最准确的。还会告诉你沈阳工程学院考研复试的具体的复试地址和复试安排。初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大致在2月中下旬,距离复试开始只有1个月时间,时间比较短,建议复试复习提前开始,保证复习效率和时间。毕竟现在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多一些时间复习,多一些把握。

按照教育部关于 2021 年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部署和辽宁省 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委有关工作要求,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 究生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 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 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切实维护考生的合 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 选拔规律, 采用多元化的考查方式方法, 择优录取, 确保生源 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增强服务意识, 尊重考生, 服务 考生, 提高管理水平, 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进行。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
导、政策审定和统筹管理, 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的监督工作, 负 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 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 方案, 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指导复试小组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 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 由研究生部牵头对所有人员进行政 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 和纪律, 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面试考核的具体 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 招生复试工作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 少于 5 人并设立组长 1 名, 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 2 名。各复 试小组按预先设定的流程进行复试(面试), 复试小组组长负责 主持复试过程, 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三、复试条件
(一)复试名额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能源动力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类)》A 类要求的考生, 按照成绩排名, 采取 120%差 额比例进行复试。
2.调剂志愿考生, 符合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原则和条件且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 报名并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调剂复试名额=计划录取调剂 考生数(招生计划数与已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数的差额)*200%。
(二)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下列资格审查材料(下述材料需复试前提交实 物照片电子版, 面试时根据考官要求展示原件, 录取考生入学 后核验原件):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 证;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请考生自行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 截 图保存报告并打印);
5.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系盖 章, 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 或人事档案中 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 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暂无法提供的材料需说明原因 或提供相关证明。
四、复试方式、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第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调剂志 愿考生采取远程线上面试方式复试。
(二)复试科目及分值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科目与分值
(1) 笔试 100 分(测试 2 门专业核心课程, 各 50 分, 闭 卷)。
(2) 面试 100 分, 包含 4 个科目, 其中:
①英语口语与听力 20 分(汉译英、英译汉各 1 题 10 分);
②时政评论 20 分(1 道题, 考核对国内外重大事件或热点 问题的了解情况与认知水平);
③专业基本素养 40 分(专业认知 20 分, 专业基础理论问 答 20 分);
④创新能力与素养 20 分(创新创业经历、获得奖励及创新 思维、创新意识等)。
注: 同等学力考生, 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 阶段主干课程(科目及要求见招生简章)。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 总成绩, 加试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按复试不合格处理。
2.调剂志愿考生复试科目与分值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采取远程线上面试方式, 包含 5 个科目, 总分 200 分, 其中:
①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10 分;
②时政评论 30 分(1 道题, 考核对国内外重大事件或热点
问题的了解情况与认知水平);
③英语交流能力 40 分(汉译英、英译汉各 1 题, 20 分/题);
④专业基本素养 80 分(专业认知 30 分, 专业基础理论问 答 2 题, 25 分/题);
⑤创新素养与思辨能力 40 分(创新创业经历、获得奖励及 创新思维、创新意识等)。
(三)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29 日。调  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将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开放时间确定, 预计为 3 月 30 日-4 月 4 日。
(四)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等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将根据拟录取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确定。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侧重能力考核, 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 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 4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到 120 分), 不予录取。
(二)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乘以 0.6(满分折合 300 分), 与复试成绩(满分 200 分) 相加, 即为考生总成绩, 满分为 500 分。
(三)同一批次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依次录取。
相同分数排名规则为: 若总成绩相同, 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 序; 初试总分也相同, 按业务课 2(专业课)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业务课 2 得分再相同, 则按业务课 1(数学)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主动回避, 不得参 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二)实行监督制度
组成学校巡视小组, 深入各研究方向复试现场, 在不干扰 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 采取随机走进面试考场、旁听面试等 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与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 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坚决抵制 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要认真负责, 严格保密, 切实维护复试 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 失职的单位和个人, 将追究其责任,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育或纪律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等信息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并保证公布时长。
(五)投诉、复议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并能提供证据的, 可于事件 发生或成绩发布 24 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 诉, 由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属实的, 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 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考生如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 可在收到答复通知 24 小时内 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将在受理申诉申请后及时组织复议, 并 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投 诉 受 理 部 门 :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联 系 电 话 :
024-31975861
申诉受理部门: 学校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4-31975103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对违反教 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 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或交由上 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 024-31975181(纪委、监察处)
(六)考生违规违纪处理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者, 不 论何时发现, 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并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 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记 入考生人事档案。
七、新生入学复查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要求,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 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 复查, 办法如下:
(一)新生报到时, 组织复查新生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毕 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二)收到新生档案后, 复查新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考生档 案是否一致。
(三)考察新生身心健康状况。如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 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在家休养的, 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病情严重者, 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初试、复试涉及到的专业科目进行笔试, 考试成绩 与初试、复试成绩反差较大者, 将深入调查原因, 一旦发现存 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将取消录取资格; 已经取得 学籍的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 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部协 商解决, 重大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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