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

更新时间:08-02 14:03:22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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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往年经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主要包括2个方面:笔试和面试。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笔试的科目都会提前公布在招生目录或者单独发在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中,可以多多关注笔试的题目难度还是比较适中的,也就是说不会特别难,但与初始时相比,会更加开放,更考验学生的思维灵活能力。。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中的面试的话一般在笔试结束之后,按报考专业不同,有些专业需要提前准备英语自我介绍,有些不用,所以可以准备下。介绍完后,面试老师会向你提很多问题,有专业性问题也有开放性问题。实在不会回答也没有关系,直接说不知道就好,绝对不要不懂装懂,但一定要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知识面弱没事,但要展现自己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 的通知》(教学函[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 和《转发教 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7 号) 中的有关要求部署,结合我校 具体实际,特制定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 、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 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 情况,努力做好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相关部门、各院(所) 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坚持 “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
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 取质量。
第四条 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确保考生 安全,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 试工作将采取“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和“四对比”的 原则,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一平台”即全校复试工作使用统一的 远程复试平台; “两识别”即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 别”相结合,防止替考; “三随机”即为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 复试评委从导师库中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四 对比”即为考生资格审查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 和诚信档案库。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 作,统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分配计划和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校研招 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选定本校网络远 程复试使用的统一平台(备用平台),审核各院(所) 制定的复试 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布复试分数线、复 试名单,统筹指导各院(所) 复试工作,审核各院(所) 上报的 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第六条 各学院(所)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复试专家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书 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管理工作 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学科方向带 头人(负责人) 和导师代表等; 招生复试专家组组长由相关学科 带头人(负责人) 或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人) 担任,由 5-9 人 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秘书 1 人。根据复试内容和人数情况可成立 若干招生复试专家组,需承担不同复试内容,完成该专业全部复 试考生该部分复试内容的考核。
第七条 各学院(所)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 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已掌握生源 和完成分配计划任务所需制定细则,一专业一策,并报研招办审 定、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 测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
2.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负责专家库建设。指导 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学术学位硕士 复试专家组应由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硕士复 试专家组应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导师人数 不足的可以聘请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学位导师参加)。
3.负责确定本学院所有专业复试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程序,
并组织实施。负责保管试题库。
4.负责审核并妥善保存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 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确定调剂复 试名单报研招办审定、备案,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定,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所在学院(所) 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网络远程复试的考核工作。负责建立相应复试科目试题
库,在复试前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试题库内的试题量原 则上满足复试考生“一人一卷”需求。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复 试现场独立评分。复试专家组组长在复试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 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 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任务分工。
三、资格审查
第九条 研招办负责组织学院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等技术,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 口信息库”“考   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信息,对考生身份进行检查核验。
第十条  学院(所) 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 容包括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 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 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政治审查表;                                 6.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7.其他。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材料一律通过网络采集电子信息的方式 进行审核。新生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相关材料原件 进行复查,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四、复试时间、比例及内容
第十二条  复试时间暂定为 3 月下旬开始,请密切关注我校 后续通知。
研招办统一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各学院(所) 向进入复试的一 志愿、调剂志愿考生分批发出复试通知,明确考生复试科目及同
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 确保复试工作通知到位,各招生单位做 好电话联系记录。调剂考生开始复试的时间由各学院具体安排, 报研招办备案后组织实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 定完成复试,不再进行复试。
复试工作分阶段进行:
在前期准备阶段(3 月 20 日-3 月 22 日) 参加平台咨询,确 定远程网络复试软件、复试分数线、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和各招生 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1.复试演练阶段: 正式复试开始之前进行。研究生院开展复 试培训工作,各招生学院全过程模拟远程复试“数据转换-复试考 务-远程复试-成绩上报”, 查缺补漏,优化硕士复试工作。
2.第一阶段复试: 时间待定。各招生学院同时开一志愿考生 及第一批调剂考生远程复试工作。
3.第二阶段复试:各招生学院根据第一阶段复试拟录取结果, 开展第二批调剂录取。
4.破格考生复试: 4 月 15 日-4 月 30 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 专业,在正常调剂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时开展破格复试。
5.硕士拟录取审查: 5 月 6 日-5 月底,研究生院对全部拟录 取数据开展复查,数据修改,并对全部拟录取考生公开公示,6 月初上报教育部录取审查。
第十三条  复试比例为拟招考录取计划数的 120%。初试合格
生源不足招生规模 120%的学科(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方向), 所有满足本专业(领域、方向)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 加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 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网络综合测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
网络综合测试满分 100 分,60 分以上(含 60 分) 为及格, 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网络综合测试内容坚持一专业一策,由学院 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在实施细则中对每个专业网络综合测试内容 进行具体规定。
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1.网络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 网络综合测试内容通过面试问答的形式进行。每名考生 网络综合测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指定 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 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 查。
(2) 复试小组在网络综合测试前要召开会议,明确流程。复 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 分的 10%(不含 10%) 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 平均分。
网络综合测试要进行视频材料采集和纸质版综合记录,采集 及记录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 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录音录像文件、及复试记录要 交到研招办统一保存,至少一年。
2.网络综合测试内容及分数比例:
网络综合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专业测试问答(测试内容详见学院细则,满分 50 分)
(2) 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 40 分)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 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 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 10 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 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 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 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试题结构、考核办法详见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 程的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 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采取网 络综合方式进行,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 60 分) 则不能被录 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时间、科目、地点等详见各学院(所) 复试实施细则,加试成绩在报录取名单前提交研招办备案。
(5)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 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各学院(所) 负责组织 本单位复试考生远程网上进行心理测试。
第十五条 复试命题
1.复试命题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 业素养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 科目等的命题工作。
2.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特 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第十六条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所) 将所负责的成绩汇总, 经学院(所) 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 招办,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汇总交到研招办存档备查。
五、总成绩与录取
第十七条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相加之和。总 成绩计算公式(1) 适用于除会计以外的各学科(类别)、专业(领 域),会计专业用公式(2) 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1)
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2)
注: 总成绩、复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1 位。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1.学术学位学科(专业):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 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统 一复试、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队录取。 即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 复试分数线,超过分 数线者均可参加复试,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 低排队,分别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初试成绩再相同
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网络综合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 者,视为不合 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 者,视为不合格。
3.因疫情原因,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做退学处理。
4.开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对拟录取学生组织体检。体检未达 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 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 不合格。
6.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院(所) 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 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招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学院(所) 的复试 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各学院(所) 复试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交到 研招办并由研招办予以公布。
六、调剂工作
第二十二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参见《沈阳农业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附件一) 及各学院(所) 复试实施细则
中的调剂规定。
七、破格复试
第二十三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 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 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报 考专业代码=录取专业代码) 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第二十四条 破格复试适用于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院(所) 要 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 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学 科(类别)、专业(领域) 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具体破格复试工 作详见破格复试的相关通知。
八、信息公布与公示制度
第二十五条  (所) 实施细则、 公开制度。
第二十六条
研招办在学校研招网上公布复试办法、学院 复试名单、调剂工作办法。积极推进招生信息
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
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
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 明。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 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八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 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 将严肃处理违纪违 规事件。研招办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院(所) 的复试过程进 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 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 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三十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 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 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
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 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部门电话: 024-88487035 转802。
第三十二条 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 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 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88487057;邮箱: 10157yz@syau.deu.cn。
十、复试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 要求,做好参加复试各类人员的组织工作,身体状况存在异常等 需严格执行隔离要求,未达相关要求不得参与相关工作。制定《复 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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