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考研复试要求2025

更新时间:2024-08-02 10:49:47 编辑:考研派小莉
天水师范学院考研复试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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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考研复试要求2025: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2021年招生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实施,并协调落实所需人员、场地、设备保障等;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做好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后勤保障部、保卫处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消毒灭杀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在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方面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复试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对复试纪律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根据本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复试管理办法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且须提前在学院网页上公布并报研究生处、纪委监办纪检监察室备案。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由5名教师(导师)、1名记录秘书组成(专业硕士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至少应包括1名校外兼职导师),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小组成员签订承诺书并保证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参加本学院的复试。
(五)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复试名单(一志愿、调剂)、拟录取结果等按统一格式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后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认真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六)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 1 年备查。
(七)由相关校领导、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处组成复试工作巡查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三、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一)所有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不得随意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复试考生须满足《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照规定比例调剂考生进入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
(三)各学院招生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要求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120%。
(四)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有调剂需求的专业)统一参加复试,按照复试规则统一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各学院根据复试需要,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六)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通知。
四、招生计划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提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本学院一级学科内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对外公布。研究生处根据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及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五、复试时间
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1年3月27日至28日,不按时参加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形式、资格、内容、成绩和收费 
(一)复试形式
1.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网络视频远程面试,复试平台主要采用钉钉网研发的复试平台,复试工作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要求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2.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复试工作小组应向考生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问题,以便全面掌握考生专业知识能力情况。面试结束后填写《天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复试小组给出书面评语和面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考核登记表报送研究生处。
4.各学院需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性培训,除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技术外,要特别对面试过程中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不得发表与考试无关的言论,不得就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行评论。
5.后勤保障部、保卫处要配合各培养学院做好面试场所的卫生消毒和秩序维护工作。
6.考前要向考生发布通知,所有复试考生、面试导师按照学校统一时间、统一分组进行在线复试系统模拟演练。
7.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复试过程影像资料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完成,各学院派专人负责组织对远程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
1.参加远程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或自考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政审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及各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以留存备查。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验证材料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可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
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2.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以留存备查。
   (三)复试内容
传统的笔试和实验等环节以纳入面试的方式进行网络远程面试,原则上每位考生在 20 分钟左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具体加试内容、加试方式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5.专业学位类研究生面试内容、形式要突出实践性、应用性特点,学术学位类研究生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具体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环节成绩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本学院研究生拟录取表送至研究生处。
(四)复试收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疫情期间为方便收费管理,复试费 75 元/生/次(线上复试系统使用费 25 元,面试费 30 元,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费 20 元),全校统一标准,不交费者不能参加复试。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学校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及时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12小时内确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
(二)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剂专业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确定调剂名单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对申请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背景等做进一步考察与核实的基础上,确定调剂名单,调剂比例为本专业(领域)招生规模的120%-150%确定。
2.调剂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复试前由研究生处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三甲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入学时交拟录取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体检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笔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6)×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十、复试录取的审核、监督与复议
(一)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排序表》(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同时通过研招平台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并提醒考生在12小时内按时确认;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自行保存1年备查。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招生录取学院(研究生处不接收考生档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四)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决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六)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拟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十一、招生问责机制
(一)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二)招生学院在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执行国家文件错误、数据报录失误等,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处处长为主要责任人。
(四)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室要全程跟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938-8366382
 
为保证我院2024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建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全程检查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三)坚持综合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诚信复试。切实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2024年下达计划和学校分配招生指标,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拟招生计划为30人。
三、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须满足《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分数线规定方可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具体事宜以我院随后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二)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具体调剂事宜请随时关注我院官网随后发布的调剂公告。
(三)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要求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0%。
(四)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按照复试规则分批进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不得随意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送待录取通知。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一志愿考试复试安排如下表所示:
时间 地点 具体内容
2024年3月30日
(8:00-11:00)
另行通知 报到,资格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3月30日
(15:00-17:00)
另行通知 专业课笔试
2024年3月31日
(8:00开始)
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
2024年3月31日 天水师范学院校医院 体检
2024年我院调剂复试时间拟定于为4月8日至4月13日,具体安排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1.我院在复试前应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或自考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政治审查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及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3.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为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4.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5.报考学习方式为定向的考生,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在校期间定向培养,不得更改)
六、复试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收费标准,每生收取复试考试费100元。
、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闭卷考试)。
复试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总时长3小时。详细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复试科目(专业笔试)及参考书目
1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英语专业基础(含写作) 1.《综合教程》(1-6),何兆熊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二版
2.《英语写作手册》,丁往道等,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英文版,2018年第三版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1.翻译基础 1.《实用翻译教程》(英汉互译第三版),冯庆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三版
2.语言学基础 2.《语言学教程》,胡壮麟,北京大学出版社,英文版,2015年第五版
2.综合面试
(1)面试开始前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核实是否一致,考生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其他电子设备参加面试,否则按作弊处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和思想政治考核等)主要采取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职业发展潜力及个人基本素养等。面试开始前先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包括不超过15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说课、讲课环节和5分钟问答环节。说课、讲课内容从人教版初中英语八年级上的教材中任选一部分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考试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跨专业、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等)、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等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依据《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采取一票否决制,即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八、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按情况取消录取资格或可保留入学资格延后入学。
体检费40元/生,考生体检时由学校校医室当场收取。
体检要求:清淡饮食,原则上要求空腹。
体检地点:天水师范学院校医室
体检时间:2024年3月31日
九、复试成绩说明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说明
1.复试成绩包含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每项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2.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2×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二)复试录取办法
1.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要求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为150%。
2.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
3.复试工作结束后,将结合当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根据考生最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录取的监督、复议
1.复试录取实行信息公开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tsnu.edu.cn/)上公布。
2.学院纪律检查监督组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3.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定。
4.拟录取考生名单将进行在学院网站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同步公布。
5.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纪律检查监督组反映,电话:0938-8368451。
6.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天水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示名单是天水师范学院公布的重要考研复试调剂文件,考研派小编收集整理,下载地址:天水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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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或者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内容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具体内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相关要求。
(三)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相关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收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75元/每生。具体缴费二维码详见附件6,入学报到时领取缴费发票。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其他注意事项
(一)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我校复试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违规记录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四)考生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头饰、墨镜、口罩等,需将面部全部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五)复试过程中,本人全程出镜,双手置于摄像头可视区域,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六)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复试期间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电源或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按照《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八)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准考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反面。
根据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复试录取工作需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通知
我校复试通知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系统通知为准,不再向考生发放书面复试通知书。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一)复试形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为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我校202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的软件平台为“钉钉”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请各位考生及早下载并安装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
(二)复试时间
2022年4月9日-10日。
三、复试名单确定报考我校的一志愿上线(国家B类线)考生均可参加复
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按照调剂规则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四、复试准备
(一)资格审查
202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充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技术和手段,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1.审查资格材料
复试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按要求发至各学院指定邮箱,材料名称:2022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考生编号+考生姓名。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4)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5)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7)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8)所有复试考生须签署《2022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9)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10)《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3,从本须知附件或研究生处下载中心栏下载),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
2.考生提前准备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招生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及材料。
(二)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准备工作
1.环境要求
考生要选择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的复试场所;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间隔不超过1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参考资料,周围不能有其他人在场。考生复试前需向面试专家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面试组全体人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2.硬件设备
考生要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即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等,保证网络环境稳定。原则上要求“双机位”,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
面试机位示例图

3.软件要求
考生提前下载好复试所需软件客户端(钉钉和腾讯会议),学习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参加复试考生,需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两个手机号码,并用这两个手机号码分别注册钉钉账号;面试开始前,一个钉钉账号在电脑端(必须安装摄像头)登录,另一个账号在手机端登录。如“钉钉”软件在面试过程中出现异常,由各学院组织考生利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开展复试。
4.网络最好采用有固定接口的有线网络,如使用手机热点作为备用网络的,要确保手机流量充足。
五、复试内容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具体内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相关要求。
(三)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相关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收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75元/每生。具体缴费二维码详见附件6,入学报到时领取缴费发票。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我校复试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违规记录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四)考生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头饰、墨镜、口罩等,需将面部全部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五)复试过程中,本人全程出镜,双手置于摄像头可视区域,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六)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复试期间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电源或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按照《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八)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准考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反面。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要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10日前邮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在2021年秋季开学入校时须接受学校体检,学校体检不合格的,按取消录取或休学处理。
九、其他要求
(一)发放调档函
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统一在规定期限内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开始档案函调工作。
(二)签订协议
拟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5,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调取档案
所有录取考生须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
逾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点击“待录取”状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或者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材料下载
政治审查表、复试考核登记表、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委托培养协议书均可从本须知附件下载。
研究生处联系方式:海老师 0938-8361412
网址:(http://yjsc.tsnu.edu.cn/
附件:
1.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2022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4.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5.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6.复试费缴费二维码
7. 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各院系接收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邮箱一览表
8.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复试即将开始,请有意向调剂我校的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复试安排和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复试通知
我校复试通知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系统和学校官网公示通知为准,不再向考生发放书面复试通知书。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一)复试形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教师健康,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的软件平台为“钉钉”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请各位考生及早下载并安装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27日左右,具体由各招生学院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学院后续通知发布。
   三、复试准备
  (一)资格审查
   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充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技术和手段,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1.审查资格材料
   复试前,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3月25-26日,调剂考生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24小时内,通过各院系邮箱(见附件),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考生发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邮件名称为:2021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考生编号+考生姓名。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4)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5)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7)《2021年天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且贴好照片;
(8)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9)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10)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期限内须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天水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从本须知附件或研究生处下载中心栏下载)邮寄到我校,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
   2.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方便复试秘书查验身份,复试期间需向面试组专家展示。
  (二)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准备工作
  1.环境要求
  考生要选择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的复试场所;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间隔不超过1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参考资料,周围不能有其他人在场。考生复试前需向面试专家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面试组全体人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2.硬件设备
  考生要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即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等,保证网络环境稳定。原则上要求“双机位”,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
面试机位示例图

   3.软件要求
  考生提前下载好复试所需软件客户端(钉钉和腾讯会议),学习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参加复试考生,需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两个手机号码,并用这两个手机号码分别注册钉钉账号;面试开始前,一个钉钉账号在电脑端(必须安装摄像头)登录,另一个账号在手机端登录。如“钉钉”软件在面试过程中出现异常,由各学院组织考生利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开展复试。
   4.网络最好采用有固定接口的有线网络,如使用手机热点作为备用网络的,要确保手机流量充足。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具体内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相关要求。
  (三)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相关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收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75元/每生。具体缴费二维码详见附件5,入学报到时领取缴费发票。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我校复试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违规记录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四)考生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头饰、墨镜、口罩等,需将面部全部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五)复试过程中,本人全程出镜,双手置于摄像头可视区域,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六)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复试期间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自觉服从重考等安排。
  (八)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准考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反面。
    六、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要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10日前邮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在2021年秋季开学入校时须接受学校体检,学校体检不合格的,按取消录取或休学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发放调档函
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统一在规定期限内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开始档案函调工作。
(二)签订协议
拟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4,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调取档案
所有录取考生须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
逾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点击“待录取”状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或者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材料下载
政治审查表、复试考核登记表、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委托培养协议书均可从本须知附件下载。
研究生处联系方式:柴老师   王老师   0938-8361412
网址:(http://yjsc.tsnu.edu.cn/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暂定于5月下旬,请有意向调剂我校的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复试安排和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复试通知
我校复试通知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系统和学校官网公示通知为准,不再向考生发放书面复试通知书。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一)复试形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教师健康,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的软件平台为“钉钉”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请各位考生及早下载并安装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预计为5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后续通知发布。
三、复试准备
(一)资格审查
2020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充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技术和手段,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1.审查资格材料
复试前,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5月15-20日,调剂考生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24小时内,通过各院系邮箱(见附件),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考生发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邮件名称为:2020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考生编号+考生姓名。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本通知附件下载,本人签名);
(2)本人准考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5)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6)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8)《2020年天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且贴好照片;
(9)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10)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11)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期限内须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天水师范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从本须知附件或研究生处下载中心栏下载)邮寄到我校,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
2.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方便复试秘书查验身份,复试期间需向面试组专家展示。
(二)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准备工作
1.环境要求
考生要选择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的复试场所;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间隔不超过1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参考资料,周围不能有其他人在场。考生复试前需向面试专家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面试组全体人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2.硬件设备
考生要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即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等,保证网络环境稳定。原则上要求“双机位”,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
            面试机位示例图
       

3.软件要求
考生提前下载好复试所需软件客户端(钉钉和腾讯会议),学习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参加复试考生,需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两个手机号码,并用这两个手机号码分别注册钉钉账号;面试开始前,一个钉钉账号在电脑端(必须安装摄像头)登录,另一个账号在手机端登录。如“钉钉”软件在面试过程中出现异常,由各学院组织考生利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开展复试。
4.网络最好采用有固定接口的有线网络,如使用手机热点作为备用网络的,要确保手机流量充足。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具体内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相关要求。
(三)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相关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收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80元/每生,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需另行缴纳加试费30元/每生。具体缴费二维码详见附件6,入学报到时领取缴费发票。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我校复试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违规记录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四)考生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头饰、墨镜、口罩等,需将面部全部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五)复试过程中,本人全程出镜,双手置于摄像头可视区域,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六)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复试期间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自觉服从重考等安排。
(八)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准考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反面。
六、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要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10日前邮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在2020年秋季开学入校时须接受学校体检,学校体检不合格的,按取消录取或休学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发放调档函
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统一在规定期限内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开始档案函调工作。
(二)签订协议
拟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5,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调取档案
所有录取考生须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
逾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点击“待录取”状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或者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材料下载
政治审查表、复试考核登记表、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委托培养协议书均可从本须知附件下载。
研究生处联系方式:柴老师   王老师   0938-836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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