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考研复试歧视
更新时间:08-02 13:51:38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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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带有西藏大学考研复试歧视疑问的人还是挺多的。西藏大学考研复试还是比较公正的,对于外校考生,对于来自于较差学校的考生都没有什么偏见。但同样的,不管西藏大学考研复试歧视是多么公平公正的学校,导师在面试时也会更希望能够招收到更优秀的学生。打个比方,如果两个考生的总分和表现都比较接近,但一个来自于985,另一个来自于三本,那会录取谁?相信肯定会选985的考生,好学校的学生大概率会有更好的学术思维和学术基础。所以,假如你来自于普通的院校,那么请一定要让自己在成绩总分方面领先其他人一截,这样才能在复试中保证优势,不因本科院校而受到影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函〔2020〕 8 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 2 号) 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部、西藏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 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保证我校 2021 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及我校疫情防 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 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形势下复试方式 的变化,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防范招生录取风险,确保复试 招生考试安全。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 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
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 面衡量、标准统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 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 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及我校疫情防 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 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形势下复试方式 的变化,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防范招生录取风险,确保复试 招生考试安全。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 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
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 面衡量、标准统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 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 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署各学院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 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 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4.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 。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 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 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 训。
3.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 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须成立相应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 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 成员不少于 5 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和助理考官。根据参加复试 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 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 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4.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 。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 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 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 训。
3.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 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须成立相应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 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 成员不少于 5 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和助理考官。根据参加复试 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 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 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 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人 员集中统一管理。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本着将考生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
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西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 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除085900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
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外, 其他专业均取消复试专业课笔试。
085900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复试专业课笔 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及会计硕士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 试, 均以线上笔试形式进行。
(二) 复试时间
按国家要求,学校计划于 4 月开始有序启动复试。大致安排 为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 月 30 日之前完 成调剂生考生复试录取。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协 调安排,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公布准确复试时间。
(三) 复试信息公布
学校及时发布复试分数线、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名单、调剂、录取等信息。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 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复试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
(四) 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学院可根据 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提出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本着将考生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
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西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 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除085900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
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外, 其他专业均取消复试专业课笔试。
085900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复试专业课笔 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及会计硕士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 试, 均以线上笔试形式进行。
(二) 复试时间
按国家要求,学校计划于 4 月开始有序启动复试。大致安排 为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 月 30 日之前完 成调剂生考生复试录取。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协 调安排,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公布准确复试时间。
(三) 复试信息公布
学校及时发布复试分数线、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名单、调剂、录取等信息。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 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复试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
(四) 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学院可根据 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提出
本学院各专业复试比例的要求。
(五) 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 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 应届生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3) 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证书(报考专业对学位有要求的考生 及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 。
(4) 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 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5)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 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 明,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 提交《西藏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表》 (另行公布下载) 。
(8) 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报考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 没有《登记表》 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 具有《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
(10) 我校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11) 非全日制考生必须录取为在职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考生 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另行公布下载) 。
(12) 所有参加复试通过的定向考生,后期必须签订相应《协议 书》 。
(13)第一志愿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有关事宜另行通。
(五) 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 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 应届生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3) 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证书(报考专业对学位有要求的考生 及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 。
(4) 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 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5)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 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 明,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 提交《西藏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表》 (另行公布下载) 。
(8) 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报考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 没有《登记表》 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 具有《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
(10) 我校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11) 非全日制考生必须录取为在职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考生 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另行公布下载) 。
(12) 所有参加复试通过的定向考生,后期必须签订相应《协议 书》 。
(13)第一志愿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有关事宜另行通。
2.复试前考生须将上述相应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的复试 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 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 研究生院留存。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流程详见《远程复试须知》 。
(六) 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 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和会计硕 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
绩; 测试本专业(领域)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 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 发展动 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 的发展创新能力。总分 40 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 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考 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 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 表现等方面情况; 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总分 40 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由各 学科(专业)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总分 20 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课程。加试课程以线上笔试形 式进行,每门满分 100 分。
5.会计硕士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以线上笔 试形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面试的命题、组织等由各学院完成。 7.同一专业(领域) 的复试方式、难度和评定标准要统一,
(六) 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 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和会计硕 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
绩; 测试本专业(领域)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 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 发展动 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 的发展创新能力。总分 40 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 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考 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 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 表现等方面情况; 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总分 40 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由各 学科(专业)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总分 20 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课程。加试课程以线上笔试形 式进行,每门满分 100 分。
5.会计硕士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以线上笔 试形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面试的命题、组织等由各学院完成。 7.同一专业(领域) 的复试方式、难度和评定标准要统一,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15 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 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 期间,复试小组成员注意言行规范,严禁做任何与复试无关的事 情。
8.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藏大学 2021 年硕 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七) 复试成绩
1.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5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 50%。
2.其他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3.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 100 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1) 初试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 ×70%+复试成绩×30% (2) 初试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 ×70%+复试成绩×30%
(八) 复试录取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思想政治 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所有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中任意 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
8.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藏大学 2021 年硕 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七) 复试成绩
1.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5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 50%。
2.其他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3.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 100 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1) 初试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 ×70%+复试成绩×30% (2) 初试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 ×70%+复试成绩×30%
(八) 复试录取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思想政治 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所有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中任意 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
3.085900 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在线复 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学生,一律视为放弃复试资
格,复试总成绩记为 0 分,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政 治立场有问题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 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7.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相关 责任。
8.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 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 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 3 号) 、《教育部办 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 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 等文 件执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违规处理
1.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 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学生,一律视为放弃复试资
格,复试总成绩记为 0 分,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政 治立场有问题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 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7.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相关 责任。
8.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 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 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 3 号) 、《教育部办 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 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 等文 件执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违规处理
1.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 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
2.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六、其他
1.西藏大学所需调剂专业及调剂要求等另行在学校官网及 时公布。
2.学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891) 6405192。
纪检监察处办公室: (0891) 6405100。
3.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 调整。
4.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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