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
更新时间:08-02 14:43:43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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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正常情况会在3月中旬,考研国家线出来后的几天。新疆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也会在这个时间短公示。新疆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新疆财经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根据教育部和新疆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21 年研 究生复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
1、复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 结合初试和复试表现,综合评价考生;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 规范程序,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形式
我校 2021 年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线上方式,使用学 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考生 面试须知》 。
三、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 4 月 10 日前完成。
2、调剂志愿考生复试: 4 月 20 日前完成。
3、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 通知。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
1、复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 结合初试和复试表现,综合评价考生;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 规范程序,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形式
我校 2021 年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线上方式,使用学 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考生 面试须知》 。
三、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 4 月 10 日前完成。
2、调剂志愿考生复试: 4 月 20 日前完成。
3、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 通知。
四、复试分数线
1、会计硕士(MPAcc) 复试分数线为: 英语 50 分、管理 类联考综合能力 110 分、总分 185 分。
2、工商管理硕士(MBA) 复试分数线为: 英语 40 分、管 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95 分、总分 165 分。
3、其他专业复试分数线均参照国家二区“B 类考生”分 数线。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仅限一志愿考生。
五、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 要求。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 png、jpeg 格式) 上传至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复 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院留存。材料上传时间以各招生学 院具体通知为准。具体审查材料如下:
(1) 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 。
(3) 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证书原件 (若无可不提供) 。
(4)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
1、会计硕士(MPAcc) 复试分数线为: 英语 50 分、管理 类联考综合能力 110 分、总分 185 分。
2、工商管理硕士(MBA) 复试分数线为: 英语 40 分、管 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95 分、总分 165 分。
3、其他专业复试分数线均参照国家二区“B 类考生”分 数线。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仅限一志愿考生。
五、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 要求。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 png、jpeg 格式) 上传至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复 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院留存。材料上传时间以各招生学 院具体通知为准。具体审查材料如下:
(1) 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 。
(3) 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证书原件 (若无可不提供) 。
(4)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
届生身份报考) 。
(5)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的 5 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具有显示度的科 研成果证明材料。
(6) 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 证明; 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提供在国务院公 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户籍证明材料、定向就业单位人事聘用 合同。
(8)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 材料。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后台系统中 推送的加分信息为准。
(9) 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立场、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
3、综合能力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 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 受能力等;
4、原笔试科目内容考核。原复试中设有笔试科目的专业
(5)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的 5 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具有显示度的科 研成果证明材料。
(6) 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 证明; 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提供在国务院公 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户籍证明材料、定向就业单位人事聘用 合同。
(8)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 材料。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后台系统中 推送的加分信息为准。
(9) 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立场、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
3、综合能力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 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 受能力等;
4、原笔试科目内容考核。原复试中设有笔试科目的专业
需增加面试时间考核原笔试科目内容,参考用书请详见《新疆 财经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5、原加试科目内容考核。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增加 面试时间进行加试科目考核,加试科目参考用书请详见《新疆 财经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6、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面试时适当增加时间专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 察。
七、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 要求。
2、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种类) 和拟 调入学科(专业学位种类) 的复试分数线。
3、调剂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初试科目应与调入 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须相同。
4、在同一学科门类下,若满足调剂其他基本条件,学术 学位和专业学位之间可相互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 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参加单独考 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原加试科目内容考核。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增加 面试时间进行加试科目考核,加试科目参考用书请详见《新疆 财经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6、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面试时适当增加时间专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 察。
七、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 要求。
2、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种类) 和拟 调入学科(专业学位种类) 的复试分数线。
3、调剂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初试科目应与调入 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须相同。
4、在同一学科门类下,若满足调剂其他基本条件,学术 学位和专业学位之间可相互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 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参加单独考 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除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国际贸易学、国际 商务 5 个专业可接收俄语考生,其余专业调剂初试外国语科目 须为英语; 拟调剂到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 理科学与工程各专业的考生,初试科目须有数学。拟调剂到金 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 科目须有数学或经济学联考(396) 。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 考生调剂。
8、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八、录取
1、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 ×40%。
2、任一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说 能力测评、综合能力考察、原笔试科目)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任何一门) 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低于 60 分者为不 合格。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 者不予录取;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 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 名单。
3、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 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 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 考生调剂。
8、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八、录取
1、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 ×40%。
2、任一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说 能力测评、综合能力考察、原笔试科目)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任何一门) 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低于 60 分者为不 合格。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 者不予录取;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 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 名单。
3、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 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 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4、拟录取名单于复试结束 3-5 个工作日后发布,请耐心 等待,勿电话咨询。
九、其他事项
1、按教育部要求,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 签订向培养协议书,达到复试基本线的少数民族考生无需签 订。
2、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 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学院应充分告知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考生 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须在学院留存本人准确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
话,用于接收录取通知书和人事档案调档函。应届考生面临离 校,请留家庭地址、收件人; 面临辞职或更换单位的考生,请 留家庭地址; 若收件人不是本人,务必写明某某转<考生本人 名字>收字样,以备寄发录取通知书用。调档函抬头为空,考 生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后自行办理。定向生不调档。
4、体检。按《招生管理规定》 要求,体检在录取后进行。 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 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 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5、 申诉渠道:
九、其他事项
1、按教育部要求,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 签订向培养协议书,达到复试基本线的少数民族考生无需签 订。
2、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 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学院应充分告知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考生 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须在学院留存本人准确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
话,用于接收录取通知书和人事档案调档函。应届考生面临离 校,请留家庭地址、收件人; 面临辞职或更换单位的考生,请 留家庭地址; 若收件人不是本人,务必写明某某转<考生本人 名字>收字样,以备寄发录取通知书用。调档函抬头为空,考 生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后自行办理。定向生不调档。
4、体检。按《招生管理规定》 要求,体检在录取后进行。 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 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 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5、 申诉渠道:
部门: 新疆财经大学纪检监察室
信箱: jjw@xjufe.deu.cn
电话: 0991-7842205
传真: 0991-7842036
十、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金融学院 | 克老师 | 15999127605 |
2 |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 王老师 | 0991-7842138/18129392420 |
3 | 工商管理学院 | 施老师 | 0991-7842078/13319803327 |
4 | 会计学院 | 张老师 | 0991-7842120/18609949781 |
5 | 经济学院 | 阿老师 | 0991-7842105/13565039003 |
6 | 财政税务学院 | 向老师 | 0991-7804606/13579856619 |
7 | 旅游学院 | 买老师 | 0991-7842130/17690793492 |
8 | 国际经贸学院 | 王老师 | 0991-7842259/15276859887 |
9 | 法学院 | 王老师 | 18599099132 |
10 | 文化与传媒学院 | 贾老师 | 0991-7804649/13899800229 |
11 | 信息管理学院 | 许老师 | 15026077541 |
12 | 公共管理学院 | 米老师 | 0991-7843797/13565882231 |
13 | MBA 学院 | 李老师(MBA) | 0991-7842073,7842075 |
聂老师(EMBA) | 0991-7842071/15022976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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