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更新时间:08-02 15:04:07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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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正常情况会在3月中旬公布。东北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也会在这个时间公示。东北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东北财经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东北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参见下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学术学位的考生突出强调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的考生突出强调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第五条 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
第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定研究生招生方针、政策、规定。
(二)审核研究生招生规模、复试基本要求。
(三)审定复试与录取结果。
(四)其他需要审定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一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和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二)依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各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具体组织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结果。
(四)对复试过程中的考生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情况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测评意见。
各学院应于复试前五日将复试工作委员会、复试小组机构设置和成员名单以及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至研究生院。
第三章 复 试
第九条 复试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协调,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复试分数线的确定。根据教育部划定的研究生初试分数线,以及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规模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第十一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差额复试比例,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生源充足的一志愿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调剂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00%。
第十二条 复试安排及内容
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启动,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初试未考政治科目的部分专业,还需在复试时测试政治理论。
第十三条 复试具体要求
(一)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水平以及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内容以开放性、综合性能力型试题为主,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的试题比例一般不应超过1/3,满分为100分。
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5%。
(二)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可采取考生英文自我介绍,师生英文互动问答等方式,满分为100分。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5%。
(三)综合情况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全面了解考生整体情况,测试内容可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师生互动问答等方式,必要时,可结合考生的背景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综合情况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
(四)同等学力加试或政治理论测试(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考生)工作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负责。
加试或测试均采取笔试形式,考核内容应为开放性、综合性能力型试题,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在远程监控环境下完成试题作答,作答结束后立即拍照上传答卷,未按时上传答卷视为无效。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将答卷电子版提交复试学院。学校将对答卷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存在抄袭行为者,成绩作废,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0.55+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25+综合情况考核成绩×0.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破格与加分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专业,须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破格复试工作。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考试的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学术学位的考生突出强调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的考生突出强调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第五条 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
第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定研究生招生方针、政策、规定。
(二)审核研究生招生规模、复试基本要求。
(三)审定复试与录取结果。
(四)其他需要审定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一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和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二)依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各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具体组织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结果。
(四)对复试过程中的考生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情况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测评意见。
各学院应于复试前五日将复试工作委员会、复试小组机构设置和成员名单以及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至研究生院。
第三章 复 试
第九条 复试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协调,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复试分数线的确定。根据教育部划定的研究生初试分数线,以及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规模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第十一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差额复试比例,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生源充足的一志愿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调剂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00%。
第十二条 复试安排及内容
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启动,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初试未考政治科目的部分专业,还需在复试时测试政治理论。
第十三条 复试具体要求
(一)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水平以及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内容以开放性、综合性能力型试题为主,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的试题比例一般不应超过1/3,满分为100分。
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5%。
(二)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可采取考生英文自我介绍,师生英文互动问答等方式,满分为100分。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5%。
(三)综合情况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全面了解考生整体情况,测试内容可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师生互动问答等方式,必要时,可结合考生的背景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综合情况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
(四)同等学力加试或政治理论测试(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考生)工作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负责。
加试或测试均采取笔试形式,考核内容应为开放性、综合性能力型试题,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在远程监控环境下完成试题作答,作答结束后立即拍照上传答卷,未按时上传答卷视为无效。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将答卷电子版提交复试学院。学校将对答卷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存在抄袭行为者,成绩作废,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0.55+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25+综合情况考核成绩×0.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破格与加分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专业,须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破格复试工作。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考试的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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