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5

更新时间:2024-08-02 10:45: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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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5: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升研招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负责技术支持、记录复试情况、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

3.学校组建督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远程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不早于3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网上通知。

(二)复试形式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复试平台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软件。远程复试平台硬件要求、操作规程,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35分、单科降10分划定。

(四)复试内容

1.远程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2.MPA、MBA、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的思想政治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六)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在参加远程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2.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应届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研究机构)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9.我校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10.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11.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学院的调剂原则和要求。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6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含调剂办法),报请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发布。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各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2.咨询及申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9-82283026     邮箱  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9-82282319     邮箱  jwb@zjnu.cn

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全过程。
3. 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不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备注
080200 机械工程 58  
0812Z2 智能交通技术 10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3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加工制造) 12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 10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交通运输) 8  
085500 机械 90 含退役大学生士兵2
086100 交通运输 24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30日-3月31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关注院网公布信息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4年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均采取线下复试形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附件1。
(三)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考试大纲》(https://gxy.zjnu.edu.cn/2024/0229/c3804a460137/page.htm)。
2.专业面试环节和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一起进行,独立打分;同时面试专家结合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信息进行问题提问,全面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放在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环节之后,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40分,专业面试60分。
(五)心理测试
考生在3月31日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须用电脑登录心理测试网址:http://xlcs.zjnu.edu.cn/school/index.asp?school=44(账号:身份证号,密码:密码统一为YZcs2024(注意区分大小写))。具体操作详见心理测试操作指南(见附件6)。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参考复试大纲,线下复试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考生需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考场参加考试
2. 一志愿线下复试面试组别和顺序由考生在资格审核(3月30日8:00-11:00)时抽签确定,并由考生记录在面试顺序抽签表上,并签名确认。另外,考生应记录好自己的面试组别及顺序,按专业分区就座,面试前5-10分钟根据组别及序号通知考生准备面试。请所有考生注意现场叫号,避免过号。
3. 一志愿每生复试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当天根据抽签顺序参加面试,请所有考生在3317:30前进入候考考场进行候考。无特殊情况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前往思政考核考场;思政考核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与候考考生接触。
4. 选考《材料力学》的考生需携带科学计算器。笔试、候考和面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笔试、候考和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5.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请根据学校、学院发布的复试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提前做好复试期间的行程规划和食宿安排,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与我院联系。
四、资格审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规定时间
(3月30日8:00-11:00)内在资格审核现场提交: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表中审核结果及审查人签名不能为空)。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3)。(贴2寸蓝底或白底免冠近照)
3. 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见附件4)。(贴1寸蓝底或白底免冠近照)
4. 《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5)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 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四)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5.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6.符合调入学院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二)调剂程序
1.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 我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 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的4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4. 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取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其他
1. 各专业调剂缺额、调剂复试形式、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关注院网公布信息。
六、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初试成绩也相同,按复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面试成绩相同,按复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科目总分×100×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总分×100×复试权重(40%)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 复试中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 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 提供虚假信息。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w.zjnu.edu.cn/
学校电话:0579-82283026, 0579-82282319。
邮箱:yzb@zjnu.cnjwb@zjnu.cn
2.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gxy.zjnu.edu.cn/
学院电话:0579-82291337
邮箱:gxy@zjnu.cn
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工学院
2024年3月 27日


附件1:2024年工学院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安排.xls
附件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3: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4:个人简况表(全日制考生).doc
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6:6.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指南.pdf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全过程。
3.学院组建督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不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030100 法学 15
120400 公共管理学 1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5
035102 法律(法学) 20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4月1日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详见《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请根据学校、学院发布的复试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做好行程规划,提前做好复试期间的行程安排、食宿安排,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与我院联系。
(三)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英语)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法学和公共管理学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考核方式采用面试形式,复试考试科目详见网站(http://fxy.zjnu.edu.cn/2024/0304/c6293a460534/page.htm)。
2.复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法学和公共管理学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为50分,专业面试100分,法学专业面试的选答题和法学专业课笔试的选答题选择方向需一致
    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为50分,专业面试150分。
(五)心理测试
考生在3月28日-3月30日下午5点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须用电脑登录心理测试网址: http://xlcs.zjnu.edu.cn(账号:身份证号,密码:YZcs2024)。具体操作详见心理测试操作指南(附件2)。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 复试分组和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督查组的监督下提前随机抽签形成,复试分组情况于复试前通过网站和短信的形式告知考生。
2.每生复试面试时间20分钟(不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时间)。复试当天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分组情况准时到法学院三楼大会议室(26-L-301)报到(上午7:50,下午1:20 )。候考考生集中封闭管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得带入候考室。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与候考考生接触。
3. 法学和公共管理学专业课笔试时间为90分钟,请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候考、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进入考场;除身份证、准考证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面试考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候考、面试和笔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  
      四、资格审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41日上午8:00,下午1:30):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4)。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见附件5)。
4.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5.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均相同,则根据初试成绩专业课总分、英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复试笔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其他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并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官网:http://fxy.zjnu.edu.cn/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9-82283026     邮箱  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9-82282319     邮箱  jw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研办:
电话  0579-82298622     邮箱 faxueyuan@zjnu.cn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法学院网站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工作安排表.doc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指南(1).pdf
附件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4.资格审查单.doc
附件5.个人简况表(全日制考生).doc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4年3月 27日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严密防控,确保生命安全;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全过程。
(三)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不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备注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10  
085600 材料与化工 61 含杭高院7人,北纳所3人,光电子研究院6人。
含衢州学院联合培养10人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4月1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学院部分专业视一志愿复试情况会有一定调剂名额,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不早于4月10日,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形式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专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网络复试平台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软件。远程复试平台硬件要求、操作规程,详见附件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
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公布的复试时间安排表http://hcxy.zjnu.edu.cn/2024/0327/c16635a462670/page.htm和附件1(或登录网站http://hcxy.zjnu.edu.cn/main.htm,在“招生就业”栏下拉菜单中“研究生招生”目录下查看。)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请根据学校、学院发布的复试信息,提前做好复试安排,如遇突发状况,请第一时间与学院联系。
(三)复试内容
1.远程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英语听说译能力、综合素质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可选考复试科目详见《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w.zjnu.edu.cn/2023/0921/c4966a447584/page.htm),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详见网站:http://hcxy.zjnu.edu.cn/2024/0229/c16635a460243/page.htm,考核方式为面试
3.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听说译能力测试,两个环节一起进行,独立打分。面试专家结合考生本科专业特点、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信息,全面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成绩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英语听说译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五)复试组织形式
网络远程复试考核前,由学院组织远程复试测试工作,考生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督察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并于复试前告知考生。
复试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当天请考生与复试组技术侯考保持联系,确认具体复试时间,并配合技术侯考的工作。考生应确保复试当天电话畅通,选用有线网接入视频参与复试。如复试过程中遇网络中断并无法立即恢复的情况,由复试小组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来决定是否继续本场次考试。
(六)其他
1.心理测试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3月29日16:00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须用电脑登录心理测试网址:http://xlcs.zjnu.edu.cn/school/index.asp?school=44(账号:身份证号,密码统一为:YZcs2024)。具体操作详见心理测试操作指南(见附件2)。
调剂考生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核
考生根据复试日程安排表,在3月29日12:00前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PDF扫描件或照片: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4)。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见附件5)。
4.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5.报考或调剂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6)。
6.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候考阶段宣读《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7)。
7.其他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论文成果复印件等)。
(四)复试材料上传方式
以上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钉钉软件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见附件8)。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6.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7.符合调入学院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国家调剂报名系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我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的4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学院择期组织复试。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七、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总成绩计算公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学校电话:0579-82283026,0579-82282319。  邮箱:yzb@zjnu.cn、jwb@zjnu.cn。
2.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hcxy.zjnu.edu.cn/16635/list.htm
学院电话:0579-82285159  邮箱:hcxyyjsb@zjnu.cn
十、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第一志愿网络远程复试日程安排表.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指南.pdf
附件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4:资格审查单.doc
附件5:个人简况表(全日制考生).doc
附件6: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doc
附件7: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doc
附件8: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docx.doc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全过程。
3.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4月1日-4月2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定4月11日-4月12日
具体详见附件《复试安排表》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复试安排表》(附件1)。
(三)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考核方式采用面试形式。
2.复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40分,专业面试满分为160分。
(五)心理测试与体检
考生在专业面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须用电脑登录心理测试网址:http://xlcs.zjnu.edu.cn/school/index.asp?school=44(账号: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6位)。具体操作详见心理测试操作指南。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并于复试前告知考生。
2.每生复试面试时间20分钟,复试当天请考生严格按复试安排表(报到时领取)准备各个复试环节,听从复试秘书指令,配合复试秘书的工作。
3.所有考生复试前均须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并提交学院。
4.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请根据学校、我院发布的复试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做好行程规划,提前做好复试期间的行程安排、食宿安排,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与我院联系。
三、资格审核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具体比例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一志愿按照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到时提交: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4)。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见附件5)。
4.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6.符合学院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国家调剂报名系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1.5
2.我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的4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5.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40%)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复试成绩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六、其他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学校电话:0579-82283026, 0579-82282319。
邮箱:yzb@zjnu.cn、jwb@zjnu.cn
2.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rw.zjnu.edu.cn/
学院电话:0579-82298488、0579-82298662
邮箱:rwyjs@zjnu.cn
八、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附件1:2024人文学院研究生复试总体安排表.xlsx
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3:思政考核表.doc
附件4:资格审查单.doc
附件5:个人简况表.doc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严密防控,确保生命安全;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技术组、监察组等工作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3.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负责考务支持与协调、情况记录、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
4.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及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25分划定。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个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实施办法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2.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形式。
3.复试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MPA、MBA、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的复试考核中含思想政治考试,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及其分值比例由学院具体规定。
(五)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2.体检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一)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二)应届生上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9.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10.符合调入学院专业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国家调剂报名系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1.5。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流程
1.学院发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其中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取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总成绩计算公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复试笔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各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9-82283026     邮箱  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9-82282319     邮箱  jwb@zjnu.cn
八、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方案),报请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并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玩 忽 职 守、弄 虚 作 假、徇 私 舞 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学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不早于3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35分、单科降10分划定。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复试平台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软件。远程复试场所和平台硬件要求、操作规程、考场规则等,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2.远程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3.远程复试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MPA、MBA、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的思想政治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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