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东科技大学考研复试时间

更新时间:03-09 09:07:5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21山东科技大学考研复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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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山东科技大学考研复试的情况来看,山东科技大学考研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之间。2020考研复试时间跟往年比会更滞后一些,因为疫情的影响,各个学校都发通知要延迟考研复试。详细的复试时间可以关注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复试通知,那是最准确的。还会告诉你山东科技大学考研复试的具体的复试地址和复试安排。初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大致在2月中下旬,距离复试开始只有1-2个月时间,时间比较短,建议复试复习提前开始,保证复习效率和时间。毕竟现在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多一些时间复习,多一些把握。

为顺利做好2020年研究生新生的录取工作,现将2020级已接受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需要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个人档案转寄
    (1)化工、高分子、化学、材料、环境、海洋6个学院:
转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66042
    接 收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32-84022989
    (2)其余学院
转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66061
    接 收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8383
    推荐使用EMS等大型快递企业,防止档案遗失。
   
2、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转寄地址同上,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按拟录取学院在下表中找到对应学院进行填写。
 
 
2020年青岛科技大学部分院级党组织规范名称统计表
学院 院级党组织名称
高分子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化工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化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机电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
环境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自动化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委员会
信息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经管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外语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艺术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传媒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法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数理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数理学院委员会
体育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海洋学院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团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平台中进行操作,统一的要求是升学的九月份再转入,转入的团组织选择所考取的学院团组织。具体安排及操作指引在智慧团建滚动通知中查看。
 
    3、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注意事项
    (1)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请于6月30日前将《即将工作证明》(目前状态为在职的考生提交《委托培养协议》,格式由拟工作单位提供)提交至研招办。
(2)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递为自愿办理。档案托管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先将档案寄送至学校,寄送地址同上,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也应参照上述要求办理。考生须在入校时签署《承诺书》,但毕业时要根据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进行填报,由存放档案产生的一切问题按学校规定办理。
    4、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将在入学后根据时间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新生入校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虑到2020级拟录取考生中来源为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在初试和复试期间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又因受到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相关证件,提交毕业证书时间延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因受疫情影响,今年新入学的研究生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为保证寄送录取通知书的准确性,要求全体拟录取研究生在6月26日—7月10日期间打开网站:yjsfs.qust.edu.cn,使用“2020+报名号”作为用户名,身份证号后6位作为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现用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用于接收录取通知书。(目前暂不保证非全日制考生的住宿,非全日制住宿的情况仅做参考)
一、准备工作
1.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名单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方案。
2.请选择安静、整洁的房间作为网络远程复试考场。
3.远程复试系统具体要求和操作详见《考生操作手册》(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4.其他物品准备参见《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预通知》
二、设备调试
1.房间内至少两台(部)可以同时上网并且具有摄像拍照录音功能的电脑或手机(其中至少一部手机,用于扫码登录第二机位),保证电脑或者手机电量充足。
2.两台设备中,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作为第一机位,要求放置在考生座位正前方,视频监控范围应保证考生在坐姿状态下能够完整清晰覆盖头部到桌面位置,另一台为第二机位,放置于考生右后方(或左后方)45度位置,确保监控范围覆盖第一台设备的显示屏幕和考生本人头部、背部、手部等。
3.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根据监考教师的指令,手持手机摄像头,环绕360°展示本人应试环境,复试全程考生不能佩戴口罩。
4.两台设备须全部打开视频功能,但第二机位要关闭音频功能(包括外放和麦克风),避免窜音影响复试。有需要时,工作人员会提醒考生打开全部设备的音频功能。
5.关闭除在线复试系统以外的其他软件程序或通讯功能(含浏览器非系统界面、QQ、微信、手机短信功能等)。
三、笔试
1.笔试期间不得借助手机、电脑等设备通过网络搜索资料,违规者以作弊论处。
2.参加笔试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用已准备的两台设备同时登录远程复试系统。
3.考生应至少于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登录远程复试系统,做好笔试准备。
4.考生应按照远程复试设备调试标准规定及笔试监考教师要求进行设备调整,并配合检查确认。
5.通过复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验证身份后,考生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
6.严禁考生对笔试题目、笔试环境、笔试过程等进行拍照、录像、截屏、录屏,不允许保存和传播笔试有关内容,违规者按作弊论处。
7.监考教师发出开考指令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
8.笔试答题请使用A4空白复印纸和黑色中性笔,由考生本人亲笔书写,并在纸张上方显著位置,书写个人基本信息(考生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等)。要保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禁止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9.笔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保证电脑、摄像头、麦克风、手机、网络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并保证设备有充足电量、网络有充足流量完成整个笔试过程。
10.监考教师发出结束指令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在5分钟内拍照或扫描答卷,按.JPG格式在线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卷或未按统一格式提交答卷者,视为无效答卷。考生可提前交卷,但在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视频监控区域(中途不得上厕所等),不得使用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进行其他操作。
11.考生答卷拍照提交前,须将所有答卷在摄像头前展示,录像保存考生笔迹,备查。
12.笔试结束时,请考生调整第一机位角度,保证用手机拍摄答卷的全过程能在第一机位的视频监控范围之内。
13.考生应在监考教师确认提交成功后,再离开考试。
14.要确保答卷图片完整、清晰,如因上传图片问题导致影响试卷评阅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15.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要妥善保管原始纸质答卷,以备核查,录取考生纸质答卷在开学时提交。
四、综合面试
1.参加综合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用两台设备上同时登录研究生复试系统。
2.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考生登录研究生复试系统,认真阅读考生承诺书内容,做好面试准备。
3.考生应按照远程复试设备调试标准规定及考务人员要求进行设备调整,并配合检查确认。
4.通过复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验证身份后,考生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如确需离开,返回后须重新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
5.考生正式进入面试会议室后,按面试考务人员的指令开始面试,并计时。
6.严禁考生对面试内容、面试环境、面试过程等进行拍照、录像、截屏、录屏,不允许保存和传播面试有关内容,违规者按作弊论处。
7.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保证电脑和手机的摄像头、麦克风、网络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并保证设备有充足电量、网络有充足流量完成整个面试过程。
8.面试结束后,按面试考务人员的指令离开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网络复试时,考生要衣着穿戴得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要确保考试环境整洁,桌面上不要放置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背景尽量采用浅色调,不要反光。要保证视频设备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视频画面和音频传输。复试期间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不得擅自关闭音频设备。笔试期间务必保持安静,如有问题可单独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
2.考生须配合复试考务人员远程检查电脑的后台运行程序,确保操作系统后台未运行与网上复试无关的软件程序。正式复试期间不得开启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软件或功能,不得将系统桌面远程共享给第三方,否则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复试期间要确保五官清晰可见,便于考务工作人员检查。复试期间严禁佩戴耳机,严禁使用字幕提示板或提词器等设备,违规者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考生须严格按照复试考务人员的指令进行逐步操作,未按指令操作而导致影响复试效果或结果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5.严禁考生对复试资料、复试过程、复试环境等进行截屏、录屏、拍照、录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数据采集,严禁以各种方式传播与网上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信息。违规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复试地点须安排在相对独立封闭的室内进行,复试期间严禁其他人员在场,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7.复试过程中请将手机通话功能关闭或设置为来电转接或使用来电拒接功能软件,避免干扰复试,影响复试效果。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考务人员取得联系。
8.复试过程中请确保网络畅通,建议使用宽带Wi-Fi和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
9.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在复试开始前主动联系招生学院,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无误后,学校将协助考生解决困难。
10.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时间安排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11.正式复试前,学院将分批分次组织网上复试测试演练,考生务必按时参加,熟悉流程和操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正不合规之处。
12.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复试违规处理
研究生网络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别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一)由他人替代参加复试的;
(二)使用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三)由他人协助复试的;
(四)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共享电脑桌面方式传递复试信息的;
(五)复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设备的;
(六)发送、传播与网上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七)对网上复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
(八)《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057150
各学院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2)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N=考生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满分之和/100
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生源调剂工作。
2.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数学一可以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以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调剂。
5.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见附件2)。
6.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复试形式
1.我校所有专业均采取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全校选用统一的远程复试系统,统筹安排,错时错峰,分批进行。各学院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有序、稳定。
2.复试过程中,做到“三随机”,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所在评委分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五)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另外还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体检等环节。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
考试科目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不低于45分钟。笔试科目通过网络远程进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各学院要安排专门监考人员,实行实时远程视频监考,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题结果。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
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低于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基础知识、科研活动、培养潜质、综合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理论、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专门问题问答和面试过程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等,分值占15分。
各学院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内容考核,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40%。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该考生初试及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笔试通过网络远程进行,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不低于45分钟,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题结果。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错时错峰,分批组织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各学院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综合对比有关数据库(如考生报考照片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各学院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按照各学院具体要求,将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经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因疫情原因所提供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在录取后再次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3.各学院如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有异议,须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其复试成绩无效。
4.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加分范围和标准执行加分政策。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解决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校内各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学院)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处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投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3.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全程记录、给出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要交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学院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学校保密室备查。
4.成立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严密做好复试录取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复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防疫物资、模拟预演等工作,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5.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保障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复试场所保障、网络带宽保障、复试设备用电保障、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人员校园进出等。
二、招生计划
1.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2.各学院各学科或专业(领域)原则上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过程中若有调整,需根据生源情况等进行充分论证,并报研究生院同意。
3.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相互调整。
4.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性原则。将疫情防控贯穿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选拔质量,宁缺毋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4.坚持客观评价。各种考核结果原则上均应量化,有明确的等次标准与结果。
5.坚持保密原则。务必将各环节及人员安排的保密工作当成重点任务,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复试分数线
1.我校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
2.我校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线一致。
3.对于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招生专业,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各学院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综合对比有关数据库(如考生报考照片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各学院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按照各学院具体要求,将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经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因疫情原因所提供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在录取后再次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3.各学院如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有异议,须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其复试成绩无效。
4.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加分范围和标准执行加分政策。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复试形式
1.我校所有专业均采取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全校选用统一的远程复试系统,统筹安排,错时错峰,分批进行。各学院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有序、稳定。
2.复试过程中,做到“三随机”,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所在评委分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五)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另外还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体检等环节。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
考试科目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不低于45分钟。笔试科目通过网络远程进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各学院要安排专门监考人员,实行实时远程视频监考,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题结果。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
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低于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基础知识、科研活动、培养潜质、综合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理论、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专门问题问答和面试过程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等,分值占15分。
各学院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内容考核,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40%。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该考生初试及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笔试通过网络远程进行,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不低于45分钟,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题结果。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错时错峰,分批组织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生源调剂工作。
2.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数学一可以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以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调剂。
5.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见附件2)。
6.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工作要求
1.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
2.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2)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N=考生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满分之和/100
3.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等。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6.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7.研究生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信息,确定学校的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8.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9.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10.复试期间,学校成立专门监督检查组,到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1.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六、其他
1.在复试的基础上,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安排落实指导教师要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和指导教师的意见,不得平均分配和强行摊派。
2.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复试流程,强化复试过程管理。
3.各学院要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4.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针对特殊异常情况,如考生因身体不适不能继续考试、网络卡顿影响正常考试、网络长时间中断、通信设备软硬件故障、因故停电等,各学院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视情况对其进行补考或其他处理。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研究生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针对疫情不利影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学校及各相关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咨询电话、咨询邮箱等方式及时宣传解读政策,推送有关信息,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8.复试录取过程中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现象,一经查实,坚决处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057150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057195
(1)复试考核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详见各学院网站,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学校录取方案公布后发布。
(2)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允许录屏、录音、录像,不允许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3)复试全程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4)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院系所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院网址
001 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院(矿业学院中除安全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安全工程)之外的其他专业) 王老师 0532-86058003 http://cms.sdust.edu.cn/
002 测绘科学与工程学院 王老师 0532-86057273 http://gc.sdust.edu.cn/
003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王老师 0532-80691761 http://cgse.sdust.edu.cn/
004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张老师 13708998021 http://fcea.sdust.edu.cn/
005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孙老师 0532-86057269 http://cmee.sdust.edu.cn/
006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魏老师 0532-86057126 http://cise.sdust.edu.cn/
007 经济管理学院
(学术硕士、金融专硕)
綦老师 0532-86057754 http://cem.sdust.edu.cn/
007 经济管理学院
(MBA、MPACC)
周老师
张老师
0532-86057729 http://mba.sdust.edu.cn/
008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卢老师 0532-86057155 http://xindian.sdust.edu.cn/
009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化工学院中除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之外的其他专业) 韩老师 0532-80681197 http://huagong.sdust.edu.cn/
01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韩老师 0532-86057920 http://cmse.sdust.edu.cn/zsjy/zsxx.htm
011 文法学院 商老师 0532-86057520 http://wenfa.sdust.edu.cn/
012 外国语学院 闫老师 0532-86057661 http://waiyu.sdust.edu.cn/
013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宋老师 0532-86057829 http://dxxy.sdust.edu.cn/
014 艺术学院 潘老师 0532-80681166 http://art.sdust.edu.cn/
015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杨老师 0532-88032811 http://sxy.sdust.edu.cn/
016 交通学院 崔老师 0532-86057837 http://jt.sdust.edu.cn/
0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宋老师 0532―86057190 http://marx.sdust.edu.cn/
019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王老师 0532-86058327 http://ioe.sdust.edu.cn/
020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矿业学院的安全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安全工程方向)专业及化工学院的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专业 ) 亓老师 15215325561 http://csee.sdust.edu.cn/
023 智能装备学院 张老师 0538-3076221 http://ta.sdust.edu.cn/bmdt/jdx.htm
024 财经学院 李老师 0538-3079078 http://ta.sdust.edu.cn/index.htm
026 采矿工程研究生院 许老师 15650453650 http://ckgcyjy.sdust.edu.cn/
030 资源学院 王老师 0538-3076036 http://ta.sdust.edu.cn/bmdt/zt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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