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考研复试刷人
更新时间:03-09 09:30: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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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微信,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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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考研复试刷人的是差额复试的方式,也就是如果录取名额是10个人,那会让排名前12~13的考生参加复试。所以只要你进了沈阳大学的考研复试,被刷的几率会在20%左右,也就是会淘汰总分排名最后的2~3个人。相比于沈阳大学复试刷人是否严重,更应该考虑如何在短时间内提升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一般在2月中下旬发布,而沈阳大学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所以也就1个月左右的复习时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才是王道,不要让春节打乱你的节奏。
2020年沈阳大学硕士研究考研复试联系方式
类别 |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全 日 制学术学位 | 经济学院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高老师 | 13998260745 |
020203 | 财政学 | ||||
020204 | 金融学 |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
生命学院 | 071000 | 生物学 | 杜老师 | 13998315645 | |
机械学院 | 0773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于老师 | 13309885156 |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环境学院 | 0776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王老师 | 18624007169 |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
信息学院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张老师 | 13998396230 | |
建工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 | 高老师 | 13898878809 | |
商学院 | 120201 | 会计学 | 曹老师 | 13604008372 | |
120202 | 企业管理 | ||||
120203 | 旅游管理 |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
美术学院 | 130400 | 美术学 | 任老师 | 13309830925 | |
全 日 制专业学位 | 机械学院 | 085500 | 机械 | 于老师 | 13309885156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
125603 | 工业工程与管理 | ||||
建工学院 | 085900 | 土木水利 | 高老师 | 13898878809 | |
信息学院 | 125604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张老师 | 13998396230 | |
商学院 | 125300 | 会计 | 曹老师 | 13604008372 | |
师范学院 | 045114 | 现代教育技术 | 叶老师 | 13889285208 | |
045115 | 小学教育 |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
045118 | 学前教育 | ||||
外语 | 045300 | 汉语国际教育 | 李老师 | 13898813256 | |
文法 | 高老师 | 13889135260 | |||
体育学院 | 045201 | 体育教学 | 刘老师 | 13555835113 | |
045204 | 社会体育指导 | ||||
非全日制 | 商学院 | 125100 | 工商管理 | 毕老师 | 13998875180 |
应用技术学院 | 125601 | 工程管理 | 李老师 | 18540000630 |
2020年沈阳大学硕士研究考研复试成绩核算方法
复试成绩使用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2020年沈阳大学硕士研究考研复试调剂条件
调剂(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领域、方向)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领域、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领域、方向)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考生,满足上述(一)(二)(三)(四)条件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研究生院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条件和调剂工作办法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2.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020年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方式
复试(一)复试方式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我校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2.各学院远程复试平台须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拟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不断加强对平台及其功能的研究、学习、培训,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会计专硕(125300):总分≥210分,英语≥44分,管理类联考≥88分。
退役大学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调入专业2020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70分之内(含70分)。
其他专业均执行2020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三)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1.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1.专业测试内容为原专业笔试内容,满分100分。专业测试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不少于3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2020年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为了确保我校复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的进行,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前提,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我校复试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苏文捷(校党委书记)、李峰(校长)
副组长:原忠虎(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
纪委副书记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计财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各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院长
其职责是:
1.在辽宁省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2.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审核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审批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合理正当待遇。
(二)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落实有关事项:
研究生院负责复试期间的各项具体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人:王建明);
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及防疫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相广心);
校纪委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监督巡视工作(负责人:邹刚);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保障(负责人:周强);
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及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负责人:王海义);
计财处负责防疫物资及经费的保障工作(负责人:张剑峰);
保卫处负责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范立国);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电力保障工作及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及就餐等工作(负责人:王士宏)。
(三)各学院主要职责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院长
副组长 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 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
学院院长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命题教师、面试小组、助理及工作人员;
(3)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
(5)复试试题的审核工作;
(6)提前配备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7)按规定开展复试信息公开和接受考试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8)负责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2.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专业测试、综合面试等)的复试工作;
(2)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须报送研究生院备存。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我校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2.各学院远程复试平台须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拟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不断加强对平台及其功能的研究、学习、培训,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会计专硕(125300):总分≥210分,英语≥44分,管理类联考≥88分。
退役大学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调入专业2020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70分之内(含70分)。
其他专业均执行2020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三)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1.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1.专业测试内容为原专业笔试内容,满分100分。专业测试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不少于3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五)复试命题
1.复试命题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2.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远程复试的特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六)复试成绩使用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七)复试时间安排
原则上5月6日-5月20日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
(八)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资格审核
1.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3)退役大学生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4)大学生村官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村任
职合同书、考核登记表、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
(5)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领域、方向)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领域、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领域、方向)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考生,满足上述(一)(二)(三)(四)条件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研究生院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条件和调剂工作办法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2.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一志愿及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优先录取。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二)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1.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被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七、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监督和复议制度
(一)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通过校园网、电子邮件、QQ群等途径,安排研究生院和学院专人负责,构建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体系。校园网址、电子邮箱、QQ群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十、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制订好“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全校上下将高度重视、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切实做好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附件3。
十一、其他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各类人员返沈返校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特别是高、中风险地区返沈返校的教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完成隔离,且身体检查正常方可参加复试工作。
本方案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策咨询及宣传途径
附件2: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附件3: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应对疫情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沈阳大学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策咨询及宣传途径
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syu.edu.cn/
研究生院复试调剂咨询邮箱:sydxyzb@126.com
沈阳大学2020年硕士复试调剂咨询QQ群:794020684
各学院复试录取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
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为保障我校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沈阳大学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沈大委发〔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工作原则,全校上下高度重视,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工作机构及工作分工
学校成立防控防疫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文捷(校党委书记)、李峰(校长)
副组长:原忠虎(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
纪委副书记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宣传部部长
计财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资产处处长
信息中心主任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各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院长
职责分工:按照《沈阳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沈大委发[2020]4号)职责分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资产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防控工作及防疫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所需的工作性、指导性文件并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布,协同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办、纪委做好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负责宣传与舆情监测;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电力保障工作及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等工作;保卫处负责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保障;计财处负责防疫物资及经费的保障工作;各学院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按防控要求组织落实。
三、总体要求
遵循应急预案到位、防护物资到位、复试场地消毒到位、隔离观察场所准备到位、入校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到位、人员培训到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有序高效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然是本部门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主体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确保工作方案得到贯彻落实。
四、防控安排
(一)校园及复试场所消毒
校园复试场地由校疫情防控指导中心派专人进行消杀工作,确保场所卫生清洁,通风良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详细记录消毒情况。
(二)入校工作人员管理
为保证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教职工的健康安全,对所有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入校前已经在沈阳居住14天以上。
2.持有绿色健康通行码。
3.近14天未接触疫情重点地区(湖北、黑龙江)来我市人员。
4.复试前14天,尽量不要去医院、不聚餐、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
5.近期没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
6.进入校园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7.在校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分散就餐,勤洗手。
(三)做好疫情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充足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相关防护用品。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按“沈阳大学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处理(见附件3)。
(二)构建网络异常应对机制,认真做好考生错时缓考。按复试人数和专业特点统筹安排复试时间,缓解网络压力,减少网络异常问题。信息中心安排专业人员及时解决网络故障。发生网络异常中断考试,可重新连线,视情况由复试小组组长与复试小组成员商议后,决定考生是否需重新抽题作答。
(三)扩大复试题库建设,根据各专业复试人数,确定复试题库套数,稳妥应对突发情况。
(四)提前做好电力检修,安排专业电工值班,加强复试应急保障。
(五)提前做好网络条件改善,加强复试网络技术保障;
(六)宣传部、研究生院、各复试参与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复试期间舆情监测力度,按学校舆情报告与处置制度,及时处置网络舆情风险。
附件3:
沈阳大学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为确保能够及时、科学、有序地处理应急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沈阳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特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有效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校园蔓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体工作原则。全校上下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疫情。坚持紧盯到人,层层压实责任,严防社区传播。坚持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文捷 李 峰
副组长:陆庆轩
成 员:全校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
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指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隔离观察服务和心理疏导组、宣传教育组。
职 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相广新
13332451972
成员:鞠大鹏、黄立军
负责统筹协调各组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负责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
2.医疗指导组
组长:吴 琮
13998855545
成员:王晓霞、高岩、孙彬、时光丽、赵海玲、孙英娜、李丽荣
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培训应急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方法。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联系安排运送疑似病例。
3.安全保卫组
组长:范立国18940189170、高洪18640453165
成员:陈开宇、董培健
负责疫情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工作,接到领导小组命令或综合协调组的通知后,适时实行校内某些场所的戒严封锁工作。负责安排充足的安保力量,讲清任务,做好培训,确保随叫随到。工作有条不紊,避免应急状态下学生在校内无序流动。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士宏13940554518、何全峰13889168008
成员:尹清泉、王志、王燕
负责应急车辆的配备、管理、消毒和24小时值班司机的调配。负责疫情区域的消毒工作。负责保障校内餐饮。
5.隔离观察服务和心理疏导组
组长:金明哲13358871691、张春伟13940109529
成员:张笛、胡克江
负责隔离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消毒、人员管控,安排值班人员。
6.宣传教育组
组长:王海义13840033661、高扬13940267333
成员:季晓冬、王秋颖、王宏宇、邓德佳
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三、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程序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各部门发现可疑病例时(含排查通告、个人举报、日常监测、本人自述等情况),当值教师或学生干部应立即组织做好防护,原地留观,限制病例出行或接触其他人群,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二)立即按照《应急情况报告流程图》(附件16)通知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安排下一步工作,同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安全保卫组、医疗指导组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后勤保障组的应急车辆及司机做好二级防护后待命。
(四)医疗指导组根据病例情况,决定是联系疾控部门120车辆送往指定的发热门疹诊治或由学校的应急车辆送往指定的发热门疹诊治。
(五)医疗指导组决定是否通知疾控部门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对曾与病例接触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的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有义务报告近期活动史,做好自身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六)对拟采取隔离观察者,需要到疾控部门指定的观察点进行观察的,可根据疾控部门的安排,由疾控部门专车或学校的应急车辆运送;需要在校内隔离观察的,由隔离观察服务组将学生送至校内隔离区进行观察。
(七)信息的发布。宣传和心理疏导组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对疫情信息进行发布。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信息的审核。发布程序详见《沈阳大学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流程图》(附件14)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同时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估并决定是否终止响应。
沈阳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前提,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我校复试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苏文捷(校党委书记)、李峰(校长)
副组长:原忠虎(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
纪委副书记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计财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各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院长
其职责是:
1.在辽宁省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2.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审核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审批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合理正当待遇。
(二)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落实有关事项:
研究生院负责复试期间的各项具体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人:王建明);
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及防疫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相广心);
校纪委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监督巡视工作(负责人:邹刚);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保障(负责人:周强);
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及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负责人:王海义);
计财处负责防疫物资及经费的保障工作(负责人:张剑峰);
保卫处负责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范立国);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电力保障工作及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及就餐等工作(负责人:王士宏)。
(三)各学院主要职责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院长
副组长 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 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
学院院长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命题教师、面试小组、助理及工作人员;
(3)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
(5)复试试题的审核工作;
(6)提前配备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7)按规定开展复试信息公开和接受考试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8)负责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2.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专业测试、综合面试等)的复试工作;
(2)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须报送研究生院备存。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我校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2.各学院远程复试平台须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拟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不断加强对平台及其功能的研究、学习、培训,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会计专硕(125300):总分≥210分,英语≥44分,管理类联考≥88分。
退役大学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调入专业2020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70分之内(含70分)。
其他专业均执行2020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三)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1.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1.专业测试内容为原专业笔试内容,满分100分。专业测试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不少于3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五)复试命题
1.复试命题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2.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远程复试的特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六)复试成绩使用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七)复试时间安排
原则上5月6日-5月20日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
(八)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资格审核
1.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3)退役大学生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4)大学生村官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村任
职合同书、考核登记表、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
(5)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领域、方向)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领域、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领域、方向)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考生,满足上述(一)(二)(三)(四)条件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研究生院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条件和调剂工作办法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2.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一志愿及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优先录取。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二)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1.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被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七、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监督和复议制度
(一)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通过校园网、电子邮件、QQ群等途径,安排研究生院和学院专人负责,构建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体系。校园网址、电子邮箱、QQ群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十、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制订好“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全校上下将高度重视、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切实做好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附件3。
十一、其他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各类人员返沈返校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特别是高、中风险地区返沈返校的教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完成隔离,且身体检查正常方可参加复试工作。
本方案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策咨询及宣传途径
附件2: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附件3: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应对疫情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沈阳大学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策咨询及宣传途径
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syu.edu.cn/
研究生院复试调剂咨询邮箱:sydxyzb@126.com
沈阳大学2020年硕士复试调剂咨询QQ群:794020684
各学院复试录取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类别 |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全 日 制学术学位 | 经济学院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高老师 | 13998260745 |
020203 | 财政学 | ||||
020204 | 金融学 |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
生命学院 | 071000 | 生物学 | 杜老师 | 13998315645 | |
机械学院 | 0773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于老师 | 13309885156 |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环境学院 | 0776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王老师 | 18624007169 |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
信息学院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张老师 | 13998396230 | |
建工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 | 高老师 | 13898878809 | |
商学院 | 120201 | 会计学 | 曹老师 | 13604008372 | |
120202 | 企业管理 | ||||
120203 | 旅游管理 |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
美术学院 | 130400 | 美术学 | 任老师 | 13309830925 | |
全 日 制专业学位 | 机械学院 | 085500 | 机械 | 于老师 | 13309885156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
125603 | 工业工程与管理 | ||||
建工学院 | 085900 | 土木水利 | 高老师 | 13898878809 | |
信息学院 | 125604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张老师 | 13998396230 | |
商学院 | 125300 | 会计 | 曹老师 | 13604008372 | |
师范学院 | 045114 | 现代教育技术 | 叶老师 | 13889285208 | |
045115 | 小学教育 |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
045118 | 学前教育 | ||||
外语 | 045300 | 汉语国际教育 | 李老师 | 13898813256 | |
文法 | 高老师 | 13889135260 | |||
体育学院 | 045201 | 体育教学 | 刘老师 | 13555835113 | |
045204 | 社会体育指导 | ||||
非全日制 | 商学院 | 125100 | 工商管理 | 毕老师 | 13998875180 |
应用技术学院 | 125601 | 工程管理 | 李老师 | 18540000630 |
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为保障我校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沈阳大学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沈大委发〔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工作原则,全校上下高度重视,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工作机构及工作分工
学校成立防控防疫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文捷(校党委书记)、李峰(校长)
副组长:原忠虎(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
纪委副书记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宣传部部长
计财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资产处处长
信息中心主任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各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院长
职责分工:按照《沈阳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沈大委发[2020]4号)职责分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资产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防控工作及防疫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所需的工作性、指导性文件并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布,协同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办、纪委做好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负责宣传与舆情监测;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电力保障工作及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等工作;保卫处负责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保障;计财处负责防疫物资及经费的保障工作;各学院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按防控要求组织落实。
三、总体要求
遵循应急预案到位、防护物资到位、复试场地消毒到位、隔离观察场所准备到位、入校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到位、人员培训到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有序高效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然是本部门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主体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确保工作方案得到贯彻落实。
四、防控安排
(一)校园及复试场所消毒
校园复试场地由校疫情防控指导中心派专人进行消杀工作,确保场所卫生清洁,通风良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详细记录消毒情况。
(二)入校工作人员管理
为保证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教职工的健康安全,对所有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入校前已经在沈阳居住14天以上。
2.持有绿色健康通行码。
3.近14天未接触疫情重点地区(湖北、黑龙江)来我市人员。
4.复试前14天,尽量不要去医院、不聚餐、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
5.近期没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
6.进入校园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7.在校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分散就餐,勤洗手。
(三)做好疫情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充足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相关防护用品。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按“沈阳大学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处理(见附件3)。
(二)构建网络异常应对机制,认真做好考生错时缓考。按复试人数和专业特点统筹安排复试时间,缓解网络压力,减少网络异常问题。信息中心安排专业人员及时解决网络故障。发生网络异常中断考试,可重新连线,视情况由复试小组组长与复试小组成员商议后,决定考生是否需重新抽题作答。
(三)扩大复试题库建设,根据各专业复试人数,确定复试题库套数,稳妥应对突发情况。
(四)提前做好电力检修,安排专业电工值班,加强复试应急保障。
(五)提前做好网络条件改善,加强复试网络技术保障;
(六)宣传部、研究生院、各复试参与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复试期间舆情监测力度,按学校舆情报告与处置制度,及时处置网络舆情风险。
附件3:
沈阳大学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为确保能够及时、科学、有序地处理应急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沈阳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特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有效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校园蔓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体工作原则。全校上下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疫情。坚持紧盯到人,层层压实责任,严防社区传播。坚持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文捷 李 峰
副组长:陆庆轩
成 员:全校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
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指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隔离观察服务和心理疏导组、宣传教育组。
职 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相广新
13332451972
成员:鞠大鹏、黄立军
负责统筹协调各组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负责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
2.医疗指导组
组长:吴 琮
13998855545
成员:王晓霞、高岩、孙彬、时光丽、赵海玲、孙英娜、李丽荣
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培训应急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方法。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联系安排运送疑似病例。
3.安全保卫组
组长:范立国18940189170、高洪18640453165
成员:陈开宇、董培健
负责疫情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工作,接到领导小组命令或综合协调组的通知后,适时实行校内某些场所的戒严封锁工作。负责安排充足的安保力量,讲清任务,做好培训,确保随叫随到。工作有条不紊,避免应急状态下学生在校内无序流动。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士宏13940554518、何全峰13889168008
成员:尹清泉、王志、王燕
负责应急车辆的配备、管理、消毒和24小时值班司机的调配。负责疫情区域的消毒工作。负责保障校内餐饮。
5.隔离观察服务和心理疏导组
组长:金明哲13358871691、张春伟13940109529
成员:张笛、胡克江
负责隔离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消毒、人员管控,安排值班人员。
6.宣传教育组
组长:王海义13840033661、高扬13940267333
成员:季晓冬、王秋颖、王宏宇、邓德佳
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三、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程序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各部门发现可疑病例时(含排查通告、个人举报、日常监测、本人自述等情况),当值教师或学生干部应立即组织做好防护,原地留观,限制病例出行或接触其他人群,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二)立即按照《应急情况报告流程图》(附件16)通知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安排下一步工作,同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安全保卫组、医疗指导组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后勤保障组的应急车辆及司机做好二级防护后待命。
(四)医疗指导组根据病例情况,决定是联系疾控部门120车辆送往指定的发热门疹诊治或由学校的应急车辆送往指定的发热门疹诊治。
(五)医疗指导组决定是否通知疾控部门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对曾与病例接触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的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有义务报告近期活动史,做好自身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六)对拟采取隔离观察者,需要到疾控部门指定的观察点进行观察的,可根据疾控部门的安排,由疾控部门专车或学校的应急车辆运送;需要在校内隔离观察的,由隔离观察服务组将学生送至校内隔离区进行观察。
(七)信息的发布。宣传和心理疏导组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对疫情信息进行发布。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信息的审核。发布程序详见《沈阳大学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流程图》(附件14)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同时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估并决定是否终止响应。
沈阳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沈阳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沈阳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复试的内容与要求 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研究生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自命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
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交接、保管、印刷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
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自命题试题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加强评卷的复核工作,强化评卷质量。
1.专业笔试 笔试科目、参考用书必须与招生简章公布的相一致。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建筑设计考试时间为6小时,满分为100分)。
会计专硕加考政治,开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科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满分100分。
数学加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总分15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满分成绩为50分。
综合面试时,跨专业考生加试专业基础测试内容,成绩不计入总分。
面试环节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每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综合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须当场评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并做好要点内容的记录。
必须对每位面试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沈阳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材料
沈阳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材料
(一)学籍学历材料 复试当天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材料请于3月22日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沈阳大学南院文科综合楼B424,联系电话62266962)。
1.往届生:
⑴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毕业证书; ⑶身份证。
2.应届生:
(1)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2)学生证原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身份证;
(5)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3.退役大学生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
(1)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
(2)退出现役证。
4.大学生村官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
(1)村任职合同书;
(2)考核登记表;
(3)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
5.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并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学校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不能及时提供证明有效学籍、学历信息导致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019年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选拔创新能力强、专业素质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选拔创新能力强、专业素质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培养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色,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实施。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
3.各培养学院成立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各专业(领域)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能力测试主考教师),且应为单数。
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各培养学院(中心)应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质量。
三、资格审查
(一)学籍学历材料 复试当天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学籍学历材料 复试当天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材料请于3月22日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沈阳大学南院文科综合楼B424,联系电话62266962)。
1.往届生:
⑴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⑴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⑵毕业证书; ⑶身份证。
⑵毕业证书; ⑶身份证。
2.应届生:
(1)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2)学生证原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身份证; (5)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1)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2)学生证原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身份证; (5)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3.退役大学生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
(1)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
(2)退出现役证。
(1)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
(2)退出现役证。
4.大学生村官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
(1)村任职合同书;
(2)考核登记表;
(3)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
(1)村任职合同书;
(2)考核登记表;
(3)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
5.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并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学校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不能及时提供证明有效学籍、学历信息导致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复试基本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会计专硕(125300):总分192分以上(含192分),英语小分50分(含50分)。
(一)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会计专硕(125300):总分192分以上(含192分),英语小分50分(含50分)。
退役大学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019年A类地区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70分之内(含70分)。
其他专业均执行2019年A类地区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二)复试比例 会计专硕复试比例不超过150%,其他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三)复试时间:2019年3月27日起,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我院网站。
(四)复试的内容与要求 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研究生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自命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
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交接、保管、印刷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
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自命题试题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加强评卷的复核工作,强化评卷质量。
1.专业笔试 笔试科目、参考用书必须与招生简章公布的相一致。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建筑设计考试时间为6小时,满分为100分)。
会计专硕加考政治,开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科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满分100分。
数学加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总分15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满分成绩为50分。
综合面试时,跨专业考生加试专业基础测试内容,成绩不计入总分。
面试环节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每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综合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须当场评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并做好要点内容的记录。
必须对每位面试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五)复试成绩使用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排序。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调剂工作 详见《沈阳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六、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一志愿及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优先录取。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笔试成绩低于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3)数学加试成绩低于60%者;
(4)跨专业报考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数学加试成绩低于60%者;
(4)跨专业报考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二)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9年4月16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
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八、其他有关事项 各培养学院制定的复试细则应结合本学院学位授权点特点,内容需涵盖本办法中的各条款,另以附件形式报送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名单、面试地点,跨专业考生专业加试的考核方式及要求,于复试前报送研究生院。
本着信息公开的原则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各培养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职能部门全程监督的制度。
1.实行职能部门全程监督的制度。
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复试信息公布制度。
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公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实行巡视制度。
学校复试巡视小组将到各培养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
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十、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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