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更新时间:2021-12-17 14:16:0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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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校将在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5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将招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具体学科方向、导师信息及考试科目详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三种方式,即“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其中“普通招考”包括“统一入学考试”和“申请—考核”两类。
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按照《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章程》执行;
2.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按照《沈阳建筑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
3.应届硕士毕业生和毕业不超过三年的往届毕业生,可通过“申请—考核”的形式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执行。
4.其他考生,报名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类普通招考,按本章程有关要求执行。
三、学习年限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四、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8月3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①已修完拟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授课单位提供成绩证明);
②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且论文或成果经相关学科专家评审,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水平。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不包括所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统一入学考试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或未通过网上报名材料信息审核的考生,报名无效。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类别(非定向或定向),网上确认结束后,考生选定的报考类别不得修改。
(一)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 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 时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4月20日
参加统一考试入学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选择考试方式为“普通招考”,所有考生应严格按照网报流程认真如实进行报考信息录入,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详见网站说明),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
考生须认真核实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提交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2)《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两份专家推荐书(专家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4)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及研究生证,但入学报到时须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5)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仅获硕士学位无硕士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cn/),持有境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报考的证明(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7)居民身份证;
(8)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或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9)体格检查表(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双面打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考试前三个月内检查有效);
(10)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及专家评议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提交材料中,须按(1)-(10)顺序生成一个PDF,以报名号(系统报名完成自动生成)+报考专业+姓名命名,通过系统上传。
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考生必须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三)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时间:2021年4月21日-4月25日
2021年我校将采取网上确认形式,对考生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网报信息无效。

 (四)第三阶段:报考资格审核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2021年5月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予准考。
六、统一入学考试组织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21年5月11-12日,考试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具体时间、考场详见准考证。
初试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复试
初试结束后即进行复试,复试主要通过面试的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理论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
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2. 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3. 专家推荐书;
4. 自我陈述材料(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5. 本人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复试小组将对以上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统一入学考试录取
 1.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沈阳建筑大学博士招生计划,去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后其余招生计划,为“统一入学考试”类招生计划。
2.在“统一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内,各学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全部招生计划的20%。
3.“统一入学考试”的录取,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按照各学科录取工作细则择优录取。
4.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入学时间
2021年9月,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奖助体系
我校从2014年起,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等多种形式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大幅提高了研究生奖助标准和覆盖范围,全面提高了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相关奖助政策。
十、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或提供的所有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有关报考导师信息、考试科目信息等均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 考生报考前必须先同所报考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并确定业务课二的具体考试科目。
4.因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还未下达,不确定列入学科目录的每位博士生导师均有2021年招生名额。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对因此造成无法调取考生档案、不能复试或不能录取等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博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
7. 有关我校博士研究生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研究生招生微博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8. 招生章程中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 编:110168
联 系 人:徐 亭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grs.sjzu.edu.cn/zsxx.htm
2020年我校将在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5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将招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具体学科方向、导师信息及考试科目详见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8月3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①已修完拟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授课单位提供成绩证明);
②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且论文或成果经相关学科专家评审,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水平。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或未通过现场报名材料信息审核的考生,报名无效。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时间:20191220-2020331
所有考生应严格按照网报流程认真如实进行报考信息录入,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详见网站说明),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
考生须认真核实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须在202049-10日到研究生院(校部206室)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并提交报考材料。逾期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网报信息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即可);
2.《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两份专家推荐书(专家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4.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大小,一式一份,下同),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及研究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但入学报到时须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5.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境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报考的证明(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7.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或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9.体格检查表(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双面打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考试前三个月内检查有效);
10.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本人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A4大小);
11.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专家评议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第三阶段:报考资格审核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2020年4月1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予准考。
五、考试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20年4月21-22日,考试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具体时间、考场详见准考证。
初试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复试
初试结束后即进行复试,复试主要通过面试的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理论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
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2.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3.专家推荐书;
4.自我陈述材料(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5.本人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复试小组将对以上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六、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择优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入学时间
2020年9月,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奖助体系
我校从2014年起,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等多种形式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大幅提高了研究生奖助标准和覆盖范围,全面提高了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相关奖助政策。
九、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或提供的所有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有关报考导师信息、考试科目信息等均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考生报考前必须先同所报考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并确定业务课二的具体考试科目。
4.因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还未下达,不确定列入学科目录的每位博士生导师均有2020年招生名额。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对因此造成无法调取考生档案、不能复试或不能录取等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博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
7.有关我校博士研究生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研究生招生微博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8.招生章程中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十、招生咨询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联系人:徐亭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真:024-24694985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s.sjzu.edu.cn/zsxx.htm


切实做好2021年全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10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和辽宁省招考委《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相关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和人才选拔的实际需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及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以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核心,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和具体措施,在确保考试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二、考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健康第一
将疫情防控作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核心,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坚持公平至上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质量为先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严格考试标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
(四)坚持全面考核
在全面考查基础上,着力加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的考查。
(五)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与考生沟通渠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学校分别成立沈阳建筑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复试工作组,组织完成招生考试及疫情防控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学院主要领导是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具体职责为:
(一)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学校各项防疫要求和具体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质保障,负责提供体温监测设备、免洗消毒液、防控外科口罩等卫生防护物资,餐饮、隔离等防护服务和出入校园等安全保障工作。其中:
党政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期间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及就餐等工作。
校医院负责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设立医学观察隔离室,做好外科口罩、防护服、测温仪器、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储备。
人力资源处负责掌握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教师身体健康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保卫处负责加强联防联控,做好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的财务保障工作。
资产处负责好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疫情期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审批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录取基本要求及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全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考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其中
研究生院负责考试、评卷及录取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及协调;
学校监察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监督巡视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及舆情信息监测管理;
计划财务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经费保障工作;
保卫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相关人员进校审核及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场地清洁等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并监督本学院业务课二考试、评卷、成绩登录,指导复试工作组实施复试工作,完成本学院招生计划。
(四)学科复试小组
统筹安排所在学科复试相关工作,包括考生报考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导、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成立的复试小组并指定组长1人。每个复试小组安排秘书2名。
四、统一入学考试方式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现场考试方式。
五、统一入学考试时间
(一)现场笔试组织
5月11-12日
(二)现场复试组织
5月12-13日
(三)拟录取检查
6月下旬:组织进行录取检查,完成拟录取信息库制作,按要求进行公示,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要求完成录取检查工作。
六、初试内容
初试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考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内容
复试基本内容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两部分。
各学院要根据本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
    在复试阶段还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成绩构成
(一)统一入学考试成绩
各环节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统一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复试成绩
九、录取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检查监督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相关学院务必在复试前有效开展复试培训,对于考试进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提前妥善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对考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保障考生咨询途径畅通
考试期间,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咨询的受理工作,保证考生咨询途经畅通。按照工作流程,合理利用本单位网站、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途径及时准确发布各项考试信息。对于直接关系考生考试资格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相关学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本人知晓。
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学校专门制定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切实做好2021年全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10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和辽宁省招考委《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相关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和人才选拔的实际需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及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以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核心,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和具体措施,在确保考试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二、考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健康第一

将疫情防控作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核心,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坚持公平至上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质量为先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严格考试标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

(四)坚持全面考核

在全面考查基础上,着力加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的考查。

(五)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与考生沟通渠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学校分别成立沈阳建筑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复试工作组,组织完成招生考试及疫情防控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学院主要领导是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具体职责为:

(一)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学校各项防疫要求和具体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质保障,负责提供体温监测设备、免洗消毒液、防控外科口罩等卫生防护物资,餐饮、隔离等防护服务和出入校园等安全保障工作。其中:

党政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期间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及就餐等工作。

校医院负责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设立医学观察隔离室,做好外科口罩、防护服、测温仪器、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储备。

人力资源处负责掌握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教师身体健康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保卫处负责加强联防联控,做好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的财务保障工作。

资产处负责好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疫情期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审批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录取基本要求及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全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考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其中

研究生院负责考试、评卷及录取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及协调;

学校监察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监督巡视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及舆情信息监测管理;

计划财务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经费保障工作;

保卫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相关人员进校审核及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场地清洁等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并监督本学院业务课二考试、评卷、成绩登录,指导复试工作组实施复试工作,完成本学院招生计划。

(四)学科复试小组

统筹安排所在学科复试相关工作,包括考生报考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导、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成立的复试小组并指定组长1人。每个复试小组安排秘书2名。

四、统一入学考试方式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现场考试方式。

五、统一入学考试时间

(一)现场笔试组织

5月11-12日

(二)现场复试组织

5月12-13日

(三)拟录取检查

6月下旬:组织进行录取检查,完成拟录取信息库制作,按要求进行公示,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要求完成录取检查工作。

六、初试内容

初试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考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内容

复试基本内容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两部分。

各学院要根据本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

    在复试阶段还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成绩构成

(一)统一入学考试成绩

各环节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统一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复试成绩

九、录取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检查监督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相关学院务必在复试前有效开展复试培训,对于考试进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提前妥善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对考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保障考生咨询途径畅通

考试期间,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咨询的受理工作,保证考生咨询途经畅通。按照工作流程,合理利用本单位网站、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途径及时准确发布各项考试信息。对于直接关系考生考试资格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相关学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本人知晓。

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学校专门制定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2021年我校将在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5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将招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具体学科方向、导师信息及考试科目详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三种方式,即“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其中“普通招考”包括“统一入学考试”和“申请—考核”两类。
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按照《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章程》执行;
2.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按照《沈阳建筑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
3.应届硕士毕业生和毕业不超过三年的往届毕业生,可通过“申请—考核”的形式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执行。
4.其他考生,报名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类普通招考,按本章程有关要求执行。
三、学习年限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四、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8月3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①已修完拟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授课单位提供成绩证明);
②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且论文或成果经相关学科专家评审,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水平。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不包括所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统一入学考试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或未通过网上报名材料信息审核的考生,报名无效。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类别(非定向或定向),网上确认结束后,考生选定的报考类别不得修改。
(一)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 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 时间:2021126-2021420
参加统一考试入学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选择考试方式为“普通招考”,所有考生应严格按照网报流程认真如实进行报考信息录入,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详见网站说明),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
考生须认真核实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提交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2)《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两份专家推荐书(专家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4)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及研究生证,但入学报到时须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5)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仅获硕士学位无硕士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cn/),持有境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报考的证明(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7)居民身份证;
(8)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或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9)体格检查表(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双面打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考试前三个月内检查有效);
(10)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及专家评议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提交材料中,须按(1-10)顺序生成一个PDF,以报名号(系统报名完成自动生成)+报考专业+姓名命名,通过系统上传。
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考生必须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三)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时间:2021421-425
2021年我校将采取网上确认形式,对考生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网报信息无效。

 ()第三阶段:报考资格审核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202155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予准考。
六、统一入学考试组织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21511-12,考试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具体时间、考场详见准考证。
初试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复试
初试结束后即进行复试,复试主要通过面试的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理论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
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2. 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3. 专家推荐书;
4. 自我陈述材料(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5. 本人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复试小组将对以上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统一入学考试录取
 1.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沈阳建筑大学博士招生计划,去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后其余招生计划,为“统一入学考试”类招生计划。
2.在“统一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内,各学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全部招生计划的20%。
3.“统一入学考试”的录取,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按照各学科录取工作细则择优录取。
4.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入学时间
2021年9月,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奖助体系
我校从2014年起,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等多种形式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大幅提高了研究生奖助标准和覆盖范围,全面提高了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相关奖助政策。
十、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或提供的所有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有关报考导师信息、考试科目信息等均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 考生报考前必须先同所报考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并确定业务课二的具体考试科目。
4.因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还未下达,不确定列入学科目录的每位博士生导师均有2021年招生名额。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对因此造成无法调取考生档案、不能复试或不能录取等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博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
7. 有关我校博士研究生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研究生招生微博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8. 招生章程中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 编:110168
联 系 人:徐 亭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grs.sjzu.edu.cn/zsxx.htm
沈阳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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