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入学)

发布时间:2019-07-1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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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入学)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政审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者。

(二)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未报到者。

(三)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情节恶劣者,请有关部门查究)。

(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新生入学后,在健康复查中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

因以上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由所在学院(研究所)或研究生部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在校正常学习,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1年内达到健康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应在下一届研究生入学时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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