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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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正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 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切实 严明招生纪律,科学选拔优秀人才。
2.坚持全面考查原则。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 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能力的考核。
3.坚持以生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成 立了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 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招生专业所在机 械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牵头,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具体实施。
各招生专业牵头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 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 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牵头学院根据本办法以及招生专业特点, 制订本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向社会 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学院招生复试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由本专业 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 亲属报考的在职教师随机组成,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 少于 3 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 1 人,并指定组长 1 名, 另配秘书 1-2 名。复试小组人员名单须提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院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小组
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 议等,组长为院(系)党委书记。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小组人员名单须 提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三、复试( 一志愿报考)
(一)复试形式
2022 年江苏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招生章程中的复试考试科目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复试费为 80 元/人。考生于复试前通过支付宝扫 码缴费(缴费时请备注: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未按时 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支付的 复试费不予退还。
二维码: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原则上为 3 月下旬开始。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复试比例
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 120%的专业,则按实际上线人数进 行复试)。
(四)复试信息发布
提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 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
(五)复试资格条件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 2022 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六)复试资格审查
牵头学院派专人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 学院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初试准考证、二 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 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政治思想情况表、其他相关表现证明材料等。
(七)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要求考生 在参加复试时,出具政治思想情况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 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网络复试
网络复试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均需在 视频连线下进行。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 专业知识等,具体以各招生牵头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复试各项内容的考察,其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根据本专业特点制 定。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要有较详细的提 纲和评分标准,并在《江苏理工学院 2022 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 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结束后,各牵头学院应及 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八)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具体内容包括:本科阶段学习情况 (10%)、外语听说能力(10%)、综合能力成绩(80%)(招生简章 中的复试科目考核并入综合能力考核)。
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全程记录
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保 存时间为一年。
两识别: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 、“人 证识别”技术,通过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四比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通过综合比对考生“报考库”、 “学籍学历库” 、“人口信息库” 、“诚信档案库”中数据信息,严 防复试“替考”。
三随机: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选定考生 复试次序” 、“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 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 音录像、拍照、截屏或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 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调剂
(一)调剂考核形式
2022 年学校各专业调剂考核均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具体 考核要求参照一志愿复试执行。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 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 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调剂流程
1.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 统”进行报名,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调剂具体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 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 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系统开放报 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12 小时。
2.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 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回复调剂考生复试资 格审核结果不得超过考生报名后36 小时。
3.调剂复试内容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的应一致。
五、体检
考虑到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 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 2022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 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及 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入学总成绩计算
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 总成绩占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 ×60%+复试总成绩×40%
(二)录取程序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专业的待录取和候补待 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待录取名单中有学生放弃录取资格则 从候补待录取名单中顺位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 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省考试院审 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3.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 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 取通知书。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 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
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查
2022 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 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 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 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 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 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牵头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 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 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 究责任。
(三)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 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取消 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 工作方案等信息都将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 校复试管理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将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五)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 关信息的同时,公布相应的咨询及申诉电话、邮箱等,保证考生咨询、 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牵头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并 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 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 议。咨询及申诉电话:0519-86953093,邮箱:yjsc@jsut.edu.cn。
九、其他
(一)对于因经济条件限制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经考生申请,我校核实后可提供合理帮助。有需要的考生请提前将申请
书和生源地街道(乡镇)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扫描 件或照片发送至 yjsc@jsut.edu.cn。如有其它不可抗力致考生无法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请在复试前 24 小时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 yjsc@jsut.edu.cn,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为考 生提供合理便利。逾期未收到申请将视为具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条 件。
(三)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 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 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六)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 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七)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 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我校及相关基层招生单位以远程复试系统、网站、电话、 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 均视为送达。考生若联系方式有变更,须及时告知到基层研究生培养 单位。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 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保密要求执行。
(十)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 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江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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