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制定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制定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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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制定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的通知 正文

关于制定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的通知
2016-01-17 11:48   审核人: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水平,确保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需根据实际需要及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及时制定与修订。现将2014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制定与修订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修订的范围  
 
1.制定范围:2015年将首次开展招生的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及未系统制定培养方案的自主设置学科。  
 
2.修订范围:根据需要进行修订的原有各学科点,重点考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二、制定(修订)细则的要求与说明  
 
1.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见附件1)框架下进行,可根据学科需要提高要求。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须同时参照教指委发布的相关参考性培养方案内容。  
 
2.本次培养方案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以学科为单元组织编写与论证。涉及跨多个培养单位的学科,如各临床学科,由研究生院指定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见附件2)。  
 
3.培养方案的体例包括内容同相关培养方案总则。其中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学术交流活动要求、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工作等环节,如学科点无特殊要求则不需编写,标明“同培养方案总则”即可,但必须在培养方案总则基础上对中期考核标准、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明确。学科点重点编写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编写体例模板见附件3。  
 
4.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核心,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注意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功能。通过修订培养方案要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做好课程资源的整合,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应加强实践课教学和案例教学。同时要避免出现因人设课、因事设课、课程重复缺乏整合和一人承担过多课程等现象。  
 
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充分体现分层次、分类培养的原则,各学科点可根据自身培养需要自主开设相关课程。  
 
根据培养方案总则,研究生课程分类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学位必修课程、学位选修课程(原培养计划中专业基础课列为2学分学位选修课程)、学位专业课程。课程总目录见附件4。  
 
相关课程设置的说明:  
 
1)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培养总则中已确定,需标明“同培养方案总则”。  
 
2)学位必修课程:根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从课程总目录中选择。学科可根据需要在一级学科或更高学科内涵基础上开设新的学位必修课程。  
 
3)学位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程与任选课程。学科根据培养要求从课程目录中选择,按学分2-3倍要求确定课程门数以供研究生选择。学科可根据需要至少在二级学科或更高学科内涵基础上开设新的学位选修课程。  
 
4)学位专业课程:根据培养方案总则,学位专业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文献综述、专业工具书或文献阅读三部分。  
 
在培养方案细则中,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应至少在研究方向基础上开设,由导师组共同完成课程的设置与讲授,课程名称应明确并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列入研究生年度教学计划实施。  
 
涉及专业工具书或文献阅读内容,需对指定书目和期刊目录进行明确。  
 
5、制定和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面向特定职业领域,注重吸收行业部门的专家共同参与,要充分发挥校外兼职导师和任课老师在制定培养标准、课程教学与改革、专业实践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明确哪些课程或某些课程的教学内容由校外老师讲授,或定期聘请他们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做学术报告或举办学术讲座。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践环节应有具体方案,注重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强化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增强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组织相关学科师资积极参加,充分论证。培养方案细则一经确定,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原则上在3年内保持不变。  
 
2、经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11月30日前将拟定的培养方案细则电子和纸质文档交至研究生院。纸质稿需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2月上旬,由研究生院组织对培养方案总则及细则进行论证。  
 
4、2015年3月底前,研究生院格式审查完成后发布下发至各培养单位,并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5、联系人:培养办 言芳   联系电话:0731-88458276  
 
  电子邮件地址:hnctcmpeiyangban@163.com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1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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