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正文
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精神,为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2023年3月29日(周三)13:30-16:30。
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实训楼一楼阳光大厅。
2、资格审查:
①应届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政治思想审查表》(详见附件1)。
③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
⑤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携带原件,复印件装订)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均需要复印件,政治思想审查表、本科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需原件,并按上述顺序排放,第一页右上角书写“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左上角装订,在报到时提交。并在报到时填报复试笔试科目及报考导师(详见附件3)。
二、一志愿复试时间形式及时间
1、一志愿复试形式:
采取线下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2、一志愿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4月1日(周六)9:30-11:30。笔试地点:第一教学楼。考生须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笔试考场号及座位号另行通知。
3、一志愿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日-4日,各学科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并将在笔试地点公布。
三、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学校在不低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按120%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详见附件4)。一志愿复试考生一律按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
对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学校一志愿考生,在3月29日16:00前(过期不再受理)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加分政策详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一志愿复试内容
一志愿复试(满分200分)由笔试(专业课1门)、面试(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两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以我校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满分80分,外语水平满分20分)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学术学位)或实践能力(专业学位),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培养潜力。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心理健康情况。
外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基本听说及应用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五、一志愿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及生源情况,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2.依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若录取总成绩同分,则按初试总分、业务课一、外语、政治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按照本学院下设学科的招生计划单独复试,单独录取。
4.报考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基础医学院导师(研究方向7-9)的考生单独复试,单独录取,由基础医学院负责组织。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6.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笔试不合格考生,不能进入面试阶段。4月2日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六、调剂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缺额专业根据各专业的实际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具体方案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考生需准备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严肃考风考纪
1.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考生违规违纪行为。严禁考生将复试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本年度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它事项
1.考生报到时提供政治思想审查表。应届生须经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由本人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党总支提供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名单为准,凡因考生本人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导致录取信息不能上报国家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且放弃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我校的调剂复试。
3.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4.拟录取的非本校应届毕业,复试结束后需领取调档函,并按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院以备审查。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编:150040。定向考生需签订定向协议书。调档函、定向协议书领取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5.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咨询及监督电话:0451-82197018。
6.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我校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复试的其他事宜。
7.各学院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 孙老师 电话:0451-82193628
第一临床医学院: 张老师 电话:0451-82111401转8915
第二临床医学院: 张老师 电话:0451-87090229
药学院: 盖老师 电话:0451-87267047
人文与管理学院: 王老师 电话:0451-8219524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徐老师 电话:0451-82195104
8.相关条款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方案如有同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政治思想审查表》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目录及复试科目》
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5.《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计划情况》
6.《2023年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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