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4 编辑:考研派小莉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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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复试录取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对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保障复试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四)各学院成立由5到7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招生学科(类别)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 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 遴选复试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建立复试评委库(成员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进入复试评委库的所有人员进行纪律、政策、业务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晰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 根据各学科(类别)特点组建复试工作小组,明确学院对复试方式、考核形式、时间等要求,做好工作布置,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4. 审核各学科(类别)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 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 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2. 对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3. 认真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
(六)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求:
1. 成员由复试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每组不少于5名专家,配备1名秘书,秘书应为在职教师。
2.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
3.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其亲属联系。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条件
1. 2023年我校各招生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相应学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执行[不含会计硕士(125300)]。
2. 报考我校会计硕士(125300)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学院在其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任一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在A类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初试总分在A类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
4.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和会计硕士(125300)应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范围
1. 一志愿上线充足的专业,原则上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2.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与相关学院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政策。经认定符合加分政策的,按《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3.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5100)]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1. 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 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3.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 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调剂复试考生提供)。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6. 初试准考证(一志愿复试考生提供,入校使用)。
7. 报考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
1)各学院复试时间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可自行安排,但应及时通过学院网站第一时间向考生公布。
2)我校2023年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26日结束。
2. 复试形式
1)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类别)特点和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要求由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选用腾讯会议,备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选用钉钉会议。
3. 复试内容与分数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学术学位硕士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硕士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在求学或工作阶段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科创新竞赛等参与完成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各分项分值由学院依据学科(类别)特色、专业(领域)需求自行制定,合计满分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复试分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具体内容由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9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
四、调剂工作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执行。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二)接收调剂程序
1. 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 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4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小时内进行确认,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3. 由于各专业剩余计划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不同,按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复试。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复试及调剂工作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要科学设计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流程,提前组织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演练,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本单位网络远程复试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相关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流程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等。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应安排工作人员对网络远程复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测试,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全程记录无误。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
(三)学院在复试前要进行实人认证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认证报告(或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通过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组织签订并收取《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对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学院应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过程监管,通过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考生作弊。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复试期间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六)破格复试:对一志愿报考我校招生专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七)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录取总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比例加权计算,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如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以初试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30%
七、复试及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1日至26日,进行一志愿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成绩发布拟录取通知。
(二)3月27日至4月5日,进行研究生调剂准备工作。
(三)4月6日至28日,根据招生余量上报调剂信息,通过“调剂系统”启动我校调剂工作;进行各轮次调剂及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成绩随时发布拟录取通知。
(四)以上所列时间为预计时间,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及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八、纪律要求
(一)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一)各学院须提前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复试考生名单、调剂通知及拟接收调剂生的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拟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
(四)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如有与国家政策文件不一致,以国家政策文件为准。
(六)本办法由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办公地点:科技大厦高层1005房间
联系电话:0451-8803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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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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