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实施办法
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实施办法内容如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考研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考研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研究生学姐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微信,为你答疑,送资源
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实施办法 正文
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学历学位,结合我校实际,依据国家、省厅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攻读类型
研究生教育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按照学制类型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就业类型分为定向(委培)研究生和非定向研究生。
二、培养原则
1.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需要,规范教职工报考和攻读研究生。原则上报考专业须与本人所在岗位(学科、专业)相一致。各学院(单位)要对本单位职工报考的专业是否是岗位所需,是否有利于本专业(学科)建设或有助于提高本岗位工作成效等进行综合研究评判,提出明确的培养意见。对于提出保留岗位定向(委培)研究生的必须给出明确的保岗意见供学校研究决定。辅导员、其它专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专业须与本人所在岗位一致,不一致的必须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毕业回校后原则上聘用至相应学院教学科研岗位。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研究生培养要保证重点学科,扶持新设学科(专业),同时兼顾一般学科和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3.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申请研究生培养的教职工一般应在校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能全面履行教师职责,业务能力较强,年龄不超过45周岁。攻读研究生不在岗期间,不计入我校人才引进或教师培养协议等规定的服务期,回校后其原未满服务期顺延,与新约定服务年限累计计算。新职工试用期已满,但未满2年提出报考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定向(委培)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受非定向、全日制或辞职申请。毕业回校工作后未满服务年限自动顺延,并且另行延长2年。同时,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与学校签订的培养期内,未取得学历学位之前,学校不接受培养人提前回岗。
三、资助类别
学校资助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且人事档案不得转(调)出。主要分为定向(委培)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定向(委培)全日制研究生两种类型。对于辞职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学校不予资助。
四、报考及培养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湖北医药学院博(硕)士研究生报考审批表》;
2.教研室(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3.院系、部、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4.分管(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5.报人事处,办理报考手续;
6.录取后,个人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培养协议;
7.毕业回校,学校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签订工作协议并兑现相应待遇。
五、相关待遇
1.定向(委培)非全日制研究生
(1)原则上应该利用公休日、寒暑假等业余时间参加研究生教育,自觉遵守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在严格考勤的基础上,可全额享受工资、福利等薪酬待遇。对于确因培养高校要求需要脱产部分时间完成研究生课程的,可以申请脱产读书,脱产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脱产期内停发一切待遇,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入工作年限和服务年限。
(2)硕士研究生的学费由个人负担,学校不再另行核销。博士研究生期间的学费由个人先行垫付,毕业后凭学费发票据实核销。其中:双证博士凭学费发票据实核销;单证博士凭学费发票核销50%。
(3)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科研启动金及其他政策待遇。博士研究生享受科研启动金、博士津贴,不再享受博士安家费及其他政策待遇。科研启动金从项目申报方式获批,金额与当年引进博士保持政策一致。
2.定向(委培)全日制研究生
(1)定向(委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期限协议约定为3年,定向(委培)全日制博士培养期限协议约定为4年。培养期内保留工作岗位,停发一切待遇。
(2)学费由个人负担,学校不再另行核销。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同等享受学校当年人才引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金待遇。
(3)在上级政策容许情况下,可申报各类科研项目,予以经费配套;可享受科研奖励;可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因省厅政策调整而调整),毕业回岗后予以聘任。
(4)专任教师培养期内,若所在学院同意,培养人参与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由学院考核发放绩效待遇,从院系包干经费中列支。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含辅导员)不接受提前回岗工作,不发放任何补贴、津贴等待遇。
3、辞职攻读全日制研究生
(1)档案转走,即与学校办理辞职手续,解除聘用合同。经学院和本人同意,可签订毕业回校工作意向性约定,在其研究生毕业后,学校根据当年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优先录用。
(2)辞职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任教师,若因教学工作需要,经个人申请,所在教研室、院系同意,培养人参与院系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可按照外聘教师由院系考核发放劳务费,从院系包干绩效经费中列支。
六、管理与考核
1.严格考前报批制度。所有准备报考研究生(含硕士)招考人员必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对于未按规定报批被录取人员,学校不接受辞职申请、不出具政审意见、不签订培养协议、不允许调档。
2.严格协议培养制度。对于学校资助培养的研究生,攻读学历学位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约定责权利。对于未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的,学校不认可其学历学位教育、不办理相应人事手续、不进行相应备案、不兑现薪酬待遇。
3.学习期间,不得更换培养学校和专业,不得提出调动事宜。因本人原因导致中途退学者,必须退回学校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时,须有学校在职在册职工作为其经济担保人,担保人按照培养协议履行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出现攻读学历学位、调离学校或退休等情况,应事先转移担保责任,攻读研究生教职工须及时办理担保人变更手续。
5.定向(委培)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脱产培养期内(一年),如遇学校的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培养人须参加岗位聘任工作,岗位等级不予调整。
6.定向(委培)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在协议到期1个月前完成延期手续(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硕士期限满4年、博士期限满5年未取得学历学位双证者,学校不再保留岗位。
7.研究生毕业后,应本着诚信原则按期返回学校工作,逾期三个月仍不报到者,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政策赔偿学校的经济损失。
8.研究生毕业后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提出调离、辞职的,按照学校政策返还学校为其学习期间支付的费用和学校为引进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9.人事处负责签订培养协议、执行协议管理、兑现相关待遇等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培养计划拟订、培养对象选派、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等工作,接受培养的研究生须接受学校和培养单位的双重管理。
七、其他规定
1.自觉防止涉嫌“吃空饷”嫌疑。培养人要高度重视国家有关治理“吃空饷”的政策,主动向学校报告在读学校给予的奖励、补贴发放情况,避免“双重获利”。如未按规定真实报备,出现违反相关政策的,培养人将负全部责任,按政策依法依规处理。
2.辅导员岗位、其它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由于岗位职责要求,原则上不允许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如若脱产攻读,需要完成校内转岗,必须由专业相符的二级学院同意接收并保留教师岗位。培养人毕业回校后必须聘用至相应学院约定的保留岗位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处、科级干部参加研究生培养须遵守学校处、科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并报组织部审批同意;辅导员须经所在部门和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
4.现人事代理人员经过规范的报考和培养审批完成学历学位教育回校后,原则上应该参加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取得上级部门备案、认可的入职入编手续。
5.所有拟辞职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必须于每年7月初向人事处提出辞职申请,暑假前学校会议研究确定。因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辞职而造成的档案无法按期转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不脱产申请攻读国(境)外研究生参照定向(委培)非全日制研究生政策执行,脱产申请攻读国(境)外研究生参照定向(委培)全日制研究生政策执行。
7、报考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必须保证所报考类型、培养约定类型与毕业时授予学历学籍注册类型一致。最终以学历学籍注册备案和毕业证书注明的类型为准。若出现不一致情况,学校将收回培养期内支付的所有待遇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学校有关师资培养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已与学校签定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如遇国家省厅对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等进行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调整为准。
湖北医药学院
添加湖北医药学院学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考研派小站”,关注[考研派小站]微信公众号,在考研派小站微信号输入[湖北医药学院考研分数线、湖北医药学院报录比、湖北医药学院考研群、湖北医药学院学姐微信、湖北医药学院考研真题、湖北医药学院专业目录、湖北医药学院排名、湖北医药学院保研、湖北医药学院公众号、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湖北医药学院考研信息或资源。
本文来源:http://www.okaoyan.com/hbyyxy/yjsy_258010.html
推荐阅读
-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北医药学院考点考生考前须
各位考生: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27日举行。请考生自考试结束前,尽量避免前往外地,不前往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前14天内有外省行程,或省内中高风……
日期:12-22 阅读量:2514 -
湖北医药学院致全体硕士研究生考研考生的公开信
考生朋友们:大家好一年一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全体考生:潜心备考平安赴考诚信应考公平竞争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
日期:12-14 阅读量:24888 -
湖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防疫须知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年月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最新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省年研……
日期:12-03 阅读量:22492 -
2021考研湖北医药学院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公示
根据《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号)和湖北省招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现将一志愿拟录取名单(一)予以公示(共人),公示期月日月日……
日期:06-02 阅读量:22436 -
2020年湖北医药学院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各位考生:根据我校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报考和上线情况,我校部分专业有缺额,可以接收全国优秀考生调剂申请,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一、拟接收调剂专业情况我校拟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信……
日期:04-27 阅读量:263 -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开展2020年研究生招生宣传及政策宣讲
本网讯(通讯员陈旭)月日晚上,研究生院分党委特色品牌研途有我系列活动之研考那些事儿在科教楼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活动由研究生院李明主持,研究生院院长阮绪芝、副院长王静、基础……
日期:04-24 阅读量:2142 -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号联系电话:传真:……
日期:04-24 阅读量:288 -
湖北医药学院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原郧阳医学院)年开始举办成人教育,年月成立成人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二级学院,现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主要担负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的教育任……
日期:04-24 阅读量:291 -
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专业2019年度教学研究项目开题工作的
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教研项目过程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启动年度教学研究项目开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开题范围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年……
日期:04-24 阅读量:2166 -
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专业2020年研究生开题和答辩相关工作
一、时间节点、我校届毕业研究生各项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届研究生毕业工作日程表(见附件)。、级研究生开题工作与毕业生答辩工作同期进行。二、工作流程安排届研究生毕业工作按照以下工……
日期:04-24 阅读量:2169 -
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联系方式
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日期:04-24 阅读量:2128 -
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专业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现有专兼职教师人,其中高级职称占;硕博士占;硕士生导师人。近五年国家级科研立项项,省部级科研立项项,教研立项项,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篇、教研论……
日期:04-24 阅读量:2147 -
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于年开办,年成立口腔学院。现下设口腔医学一、二、三、四系,由附属太和医院、附属十堰国药东风口腔医院、附属人民医院、附属襄阳医院分别承担临床教学,附院……
日期:04-24 阅读量:2165 -
湖北医药学院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处信息,年湖北医药学院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已经公布,详情如下:湖北医药学院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湖北医药学院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人)院系所……
日期:12-08 阅读量:292 -
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湖北医药学院坐落于湖北省十堰市,是鄂渝陕豫毗邻地区多万人口分布区域内,以及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国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校始建于年,年开始本科教育,年开始与武汉大……
日期:12-08 阅读量:2151 -
湖北医药学院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处信息,年湖北医药学院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日期:12-08 阅读量:2135 -
湖北医药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处信息,年湖北医药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日期:12-08 阅读量:299 -
湖北医药学院考研专业目录
……
日期:12-08 阅读量:2158 -
湖北医药学院报考点考研现场确认通知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号文件的安排,现将湖北医药学院考点(考点代码)现场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
日期:12-08 阅读量:2185 -
湖北医药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处信息,年湖北医药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日期:12-08 阅读量: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