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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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正文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衡量、分类选拔、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全过程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一)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制定并在学院官网发布本细则。
2.组织并做好复试工作。
3.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初定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4.及时公开发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5.制定调剂工作办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全过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工作专家组
现场面试分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两组,每小组复试专家分别由5人组成,复试开始半小时前从导师中随机抽取专家成员。各组推选确定组长1人,设置秘书1人。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对考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查。
三、工作监管
(一)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全过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二)试卷评阅、登分、复试成绩计算等关键环节至少安排2人。在评卷、成绩登录环节,要检查是否有计分漏错、登分错误等,各环节检查人需签字。
(三)学院在复试前将各面试小组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信息报研究生处和本学院督察组,督察组必须到场巡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督察组进入现场巡视。
四、复试组织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 学习形式 | 拟招生人数 | 备注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15 | 其中大学生士兵专项2人 |
035102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17 | 其中大学生士兵专项3人 |
(二)复试比例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复试的考生总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3:1,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时视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复试分数线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申请、通过报考点及我校的审核,且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得低于200分。
3.我院今年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四)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分组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水平测试主要内容:考查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
(3)专业综合素质考查主要内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等;
(4)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
(六)复试时间及安排
1.资格审查:3月29日8:00-9:30,法学院9A409办公室。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3月29日10:00-12:00,法学院9A404。
3.专业课笔试:法学综合(民法、刑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3月29日14:00-16:00。
法律(法学)笔试地点:法学院9B307教室;法律(非法学)笔试地点:法学院9B314教室。
4.英语水平测试:总分100分,测试时间:3月30日8:00-10:00,测试地点:法律(法学)考生在法学院9B314会议室;法律(非法学)考生在法学院9B311教室。
5.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3月30日10:10-13:00,面试地点:法律(法学)考生在法学院9B314会议室;法律(非法学)考生在法学院9B311教室。
6.同等学力加试: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月30日14:30-17:30、18:00-21:00。
法律(法学)加试地点:法学院9B307教室;法律(非法学)加试地点:法学院9B308教室。
(七)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交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否则不予录取;
(5)报名定向(包括网上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符合规定的考生)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6)考生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4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时提交到学院;
(7)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次,按学校指定方式缴纳。
(九)加分政策
网上报名时申请“加分”并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3月2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核查后公示。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五、复试要求
(一)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专家组工作基本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培训工作。
(二)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
(三)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英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二)总成绩
总成绩= 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40%,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七、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三者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也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调剂
调剂事项学院另行制定调剂工作办法。
九、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提交给学院。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十、其他
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通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将适时在学院网站公开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学院反映,学院督查小组将及时展开调查,做出合理合规处置,并及时给予回复。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复试工作联系电话:13197224693(李老师)、18696552363(李老师)。
法学院督查组电话:17771759568。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4年3月26日
湖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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