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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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 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第二条 为确保人才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保障我校 2023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 号),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复试原则
第三条 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及科学选拔人才,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生源质量。
第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第七条 坚持诚信复试,确保材料真实和程序规范。
第八条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第三章 复试基本要求
第九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一区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或领域只接收初试外语为“英语” 的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应品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高。考生参加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交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http://yjs.zjk-net.cn/)。
第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协议部门报到就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如实向我校告知定向生身份,如有隐瞒, 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应提前告知学校,并另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考生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认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按照不同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1.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获得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或打印时,请注意 16 位验证
码的有效期需选择“3 个月”以上,确保至 2023 年 8 月份有效。
2. 准考证
4. 学生证
5. 学习成绩单
6. 河北北方学院 2023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况表(从河 北 北 方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院 网 站 下 载 )
(http://yjs.zjk-net.cn/)
7.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从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 站下载)(http://yjs.zjk-net.cn/)
8. 河北北方学院 2023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
(二)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除必须携带与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的第 2、3、6、7、8 项外,还需提供:
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需 从 学 信 网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获得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或打印时,请注意 16 位验证码的有效
期需选择“3 个月”以上,确保至 2023 年 8 月份有效。学信网上无学历信息或学历信息与身份信息不匹配的,考生需在拟录取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具体 程 序 可 登 陆 学 信 网 学 历 认 证 中 心 网 站
3. 报考类别是“非定向”的考生,拟录取后提交个人 人事档案,入学前未提交人事档案的,不予注册学籍;报考 类别是“定向”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供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 担责任。
第五章 复试办法
第十八条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为1:1.2,比例不足,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复 试比例为 1:3。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进入复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同时进入复试。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但无故不参加复试,将按成绩排序顺延。
第十九条 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到。复试分为专业知识笔试、英语笔试和面试三部分,各科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各专业具体笔试科目详见《河北北方学院 2023 年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 具体工作安排后续将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复试过程采取“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考生,需进行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复试时间将提前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不再单独通知考生。考 生应在复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缺席复试的,视 为放弃复试资格,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如遇不可抗因素, 影响考生参加复试,请考生提前与我校研究生学院取得联系。
第二十四条 依照《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经学校认定确有必要时,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六章 调剂办法
第二十五条 考生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 同。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规定,我校将及时通过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 专业缺额信息和调剂系统开放的具体时间,各专业每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
第二十八条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相关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考生只能调入相应领域,不得调入其他领域。
第二十九条 调剂教育硕士的考生,需满足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教育硕士报考条件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条 每名考生每次只能申请我校的一个专业或领域(方向)。如考生同时向我校发出多项调剂申请,学校将只查看考生最先填报的申请,多余的申请将解除。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移动电话畅通,并能接到系统发送的短信;如现在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与报名时间填报的号码不符,可在调剂系统进行更新。从发出复试通知时刻计,调剂考生需在 2 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逾期未回复的,将取消参加复试的资格,同时按成绩顺序增补复试考生。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三十三条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
+复试英语成绩+面试成绩。一志愿合格考生及调剂合格考生 按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第三十四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 采取分专业或领域(方向)排序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1、专业课 2 成绩依次排序。享受加分政策的,按国家政策将相应分数计入初试总成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从发出待录取通知时刻计,调剂考生需在 6 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待录取;逾期未回复的考生,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总成绩排序,递补录取后序考生。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查看、回复待录取通知而失去待录取资格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 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原 则上不予录取。
(三) 复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单科最低控制线的、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的,均不予录取。
(四)考生初试科目试卷或复试笔试科目试卷出现笔迹不相同,一经确认,取消录取资格。
(五)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 系统校验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加分项目
第三十七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在复试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第九章 体检
第三十八条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在拟录取后
第十章 招生计划调整
第三十九条 个别生源严重不足专业,如经过充分调剂复试,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缺额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专业使用。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至学术学位使用。
第十一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第四十条 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十一条 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各项信息的整理、通报和信息公开工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并确保渠道畅通。
第四十三条 复试及录取结果按规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河北北方学院研
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提出申诉,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申诉程序。
监督电话:0313-4029122(纪检委) 监督单位邮箱:hbbfxyjjw06@163.com
监督单位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钻石南路 11 号河北北方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075000)。
第十二章 学费
第四十四条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 8000 元/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7000 元/年。学制均为三年。入学时以国家最新政策及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建档立卡等政策仅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调入我校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3-4029557、0313-4029555。
河北北方学院2023 年 3 月 26 日
河北北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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