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10-2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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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一、培养目标
 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 面向 国家治理大战略, 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 培养在相应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 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 门技术上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 设者和接班人。

二、招生计划
2020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 652 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5 名; “高校 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4 名;“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2 名) ,其中学术学位 535 名,专业学位 117 名。
以上招生计划情况仅作参考, 2021 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和学 校实际分配为准。各学院招生计划情况由招生学院在后续发布的 2021 年博士生招生工
作安排通知中说明。请考生关注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和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为定向的博 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合同, 入学时不调入 个人档案,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在入学时须调入个人档案, 毕业前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由学校统一派遣。
我校 2021 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均为全日制计划。各学院 2021 年录取定向就业的学术 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含专项计划) 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录取学术学位总人数的 5%。凡被我校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请考生在报考时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类别。

三、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 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采用“申请 -考核”的选拔机制。
硕博连读: 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成绩优秀, 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 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 学校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 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专业学位博士生暂不采取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选拔。我校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 业包括: 085400 电子信息、085500 机械、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86100 交通运输。

四、报考条件
考生除应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外, 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
其他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 2021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愿意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 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 (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 书面推荐意见。
(6)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军队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 现为或原为委培或定向,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考生, 报考博士生须征得委培、定向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8)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按教育部及学校当 年相关招生文件和通知要求执行。
(9)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 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②修完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 并提交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 成绩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所有加试 成绩须合格。
(10)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的考生除满足上述规定外, 还须对工程技术有浓厚兴趣, 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取得较 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
2、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除满足上述第(1) 、(2) 、(4) 、(5) 、(6) 、 (7) 、(8) 条规定之外, 还必须是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 成绩优秀, 对学术研 究有浓厚兴趣, 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报考要求详见有关通知。
3、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除满足上述第(1) 、(2) 、(4) 、(5) 、(6) 、 (7) 、 (8) 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直接攻博报考相关要求按照我校接收 2021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五、申请材料
1、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从报名系统下载生成;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及 直接攻博考生由报名时就读学院盖章,其他人员由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盖章)。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格 式要求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
3、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须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 生管理部门盖章;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 单; 其他人员须由学习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无需提交)。
4、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
5、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无硕士学位证、仅有硕士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和学生证复印件。
6、《攻读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同时提供能证明本人外语能力、学业水平、 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如本人简历、硕士学位论文(或摘 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等)。 (申请表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
7、《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申请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表》以及取得较突出成 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等相关材料(仅限报考专业学位的博士生提 交, 申请表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 。考生除应提交上述基本材料外, 如果报考学院和专业还要求其他相关材料, 也应一并提交,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 2021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六、招生选拔流程
1、网上报名
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20 日。 (直接攻博考生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网址: http://yz.uestc.edu.cn
注意事项:
(1)根据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我校 优势学科专业情况, 博士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 001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 院、 002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13 医学院、 015 经济与管理学院、 0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的学术学位专业接受考生报考,报考其他学院或专业无效。
(2) 网上报名前考生应认真查看报名有关通知,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交费。凡不按要求报名、 交费、 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 而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复试或录取的,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关学院专业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相 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 报名费 180 元/人(川发改价格〔2017〕 467 号) 。报名费须在网上报名期间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直接攻博考生报名费已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 不再 另行支付。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 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 成的损失, 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费用前务必慎重考虑, 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已支付费用概不退费。
2、材料提交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直接攻博考生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 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详见报考学院制 定的 2021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或博士生报名相关通知。
(2)请考生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若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弄虚作 假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复试或录取的,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 学校不再退还。身份证、硕士阶段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或入学时查验。
(4) 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在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考生提供的论文、专著、成果 或奖励等发表或获得时间一般要求截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结束前。 少数民族骨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等专项计划考生身份以报考时经审核的报名材料为准。
3、报考资格审核及复试资格确定
(1) 报考资格审核
各博士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条件和报名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 确定考生的 报考资格并通知考生。如果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将要求考生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名信息、报名材料等不 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 复试资格确定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名考生的材料由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 按照统一的材料评议 标准认真审核评议。学院根据材料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核名单并公布。材料评议结果作为复试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名考生的复试资格确定方式由学院制定。学院如需通过材料评议 方式确定硕博连读考生复试资格, 由学院参照普通招考方式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在博士生 招生工作安排通知中说明。
直接攻博考生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接收 2021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4、复试
经学院审核达到复试考核要求的普通招考、硕博连读考生可参加复试。 复试比例一 般不低于 120%。
复试环节包括外语测试、综合能力考核等。 在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 基础上,注重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学术水平和能力、科研创新能 力、工程理论和实践能力、学术志趣、培养潜质等。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 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已获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 可免试思想政治理论,其他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复试由报考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核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 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 笔试等具体形式。复试要求及具体安排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 布。 复试费 120 元/人(川发改价格〔 2017〕 467 号)。 我校博士生招生原则上不接受调剂报考学校、学院或专业。
5、录取
各学院本着 “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保证质量, 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复试 总成绩分别按照报考院系、专业或报考方式等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结合博士生 招生计划情况、 材料评议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复试总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 60%) 才能被录取。加试成绩和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 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分别达到满分的 60%)才能被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考生须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现实表现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需由考生本 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 研究生院可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组织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安排
1、学制: 直博生 5 年,其他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 4 年。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 不得超过 8 年, 其他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 不得超过 6 年。 具体以入学当年培养方案为准。
2、学费标准按入学当年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文件执行。 2021 年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详见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或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2021 级研究 生教育收费一览表》及有关通知。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有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 奖学金、理学学科特别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以及各类研 究生荣誉奖励等, 能够充分保障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相关详细信息可咨询研究生管理 办公室,具体奖助政策以当年评定办法为准。
4、我校为录取的博士生提供住宿, 标准为两人一间。培养地点主要集中在电子科 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培养需要和校区容量安排研究生
住宿校区或住宿地点。

八、联系方式
1、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8-61830152、028-61830153
电子邮箱: yzb@uestc.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 2006 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 B2-419 研招办(邮编: 611731) 。
2、学院联系方式请查询: https://yz.uestc.edu.cn/lxwm.htm。

九、其他
1、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 关规定取消报考、 复试、 录取或学习资格。
2、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学位论文答辩通 过, 达到毕业要求, 经学院毕业鉴定合格, 学校毕业审核会议通过, 准予毕业; 准予毕 业的博士研究生,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授予学位。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 报考必须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考核、复试、录取或其他问题,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相关学院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若仍 有异议, 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下将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 复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5、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 我校将做相应调 整,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予以公布。
6、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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