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浙江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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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浙江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22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校代码:10353。浙江省代码:00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全国一流的财经类大学,稳居全国财经类大学前八。学校拥有 “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学校秉承“诚、毅、勤、朴”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双一流”为引领,工商融合、文理融通,凝心聚力、锐意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努力建设立足浙江、服务国家、贡献人类的卓越大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280名,分两个测试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测试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要求 |
A类 (120人)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 | 6 | 不提科目要求 |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10 | 不提科目要求 | |
会计学 | 8 | 不提科目要求 | |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 10 | 不提科目要求 | |
经济统计学 | 4 | 不提科目要求 | |
应用统计学 | 4 | 物理,生物,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6 | 不提科目要求 | |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 | 6 | 不提科目要求 | |
保险学 | 6 | 不提科目要求 | |
汉语言文学 | 5 | 不提科目要求 | |
广告学 | 4 | 不提科目要求 | |
新闻学 | 4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 | 5 | 不提科目要求 | |
法语 | 6 | 不提科目要求 | |
日语 | 6 | 不提科目要求 | |
阿拉伯语 | 6 | 不提科目要求 | |
社会工作 | 6 | 不提科目要求 | |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 | 8 | 不提科目要求 | |
哲学 | 5 | 不提科目要求 | |
历史学 | 5 | 历史,地理,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B类 (160人)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20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20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8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生物工程 | 8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6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城乡规划 | 5 | 物理,地理,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物联网工程 | 8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2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 | 2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第四章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且达到所报测试类别要求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自选综合不计分。
1.A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B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2019年9月1日以后获得)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不低于各测试类别所需折算成绩15分者,可申请报考专项生(专项生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3)文学、语言特长类: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gsu.edu.cn/List-25.html),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五条 材料递交:
以下申报材料用手机拍成照片(须为jpg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①《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②诚信承诺书原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须本人签名);
③符合专项生报名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人数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8倍划入。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申请材料评审时,所列各专业报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得分从高到低选拔产生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同分考生一并划入。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申请专项生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不同测试类别分组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综合测试成绩合格考生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且须符合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测试类别内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考生也须满足被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以内。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五条 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18日下午16:00;
2.网上材料提交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8日下午16:00;
3.材料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5日起;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22年4月9日至4月1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2年4月20日起。
第二十六条 通过材料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2年4月5日至4月8日下午16:00,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第九章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571-86989998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考生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28877069,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投诉举报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浙江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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