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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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91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刘月红院长


第十条  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邮编:030600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0354―2667008、2664076


第十三条  学院网址:www.jzzy.sx.cn


   电子信箱:jzzyzsc@163.com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及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下设的招生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实行高招信息“十公开”,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职(专科)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一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组织“三二分段”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根据转段考试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并将最终参加考试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当地招办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jzzy.sx.cn)查询。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及入学体检,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不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评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案。我院2021年的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晋中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资助。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二条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54-2667758。


第九章 违纪违规处罚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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