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贵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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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奖助政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院简介:贵州商学院沿于1947年贵阳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建校70余年来,以商而名、因商而建、依商而兴,为贵州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了8万多商科人才,被社会誉为“黔商摇篮”。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方针,秉承“尚信塑品、致用立身”的贵商校训,以“商科为主、法商融合、技术支撑、人文渗透、多科协调”为学科专业目标定位,构建新商科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厚植新商科特质,具备市场意识、商业头脑、创造活力、实干作风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招收普通本科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2021年高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考生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查询填报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考艺术类统考并上线的考生,可填报贵州商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外语统一学习英语。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最低投档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的原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3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时,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管理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为术科成绩)。贵州省内艺术类考生,学院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按我省确定的文化总分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贵州省外艺术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另外,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贵州商学院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由双方共同培养,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共同授课。本项目学制四年,采取 “4+0 ”培养模式,项目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贵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娟


联系电话(传 真):0851―848746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院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院邮编:550014

贵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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