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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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菏泽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菏泽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院2021年招生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菏泽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77。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录取就业办公室是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部门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学院公布计划网址:http://www.hezevc.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夏季高考录取时,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夏季高考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学院在招生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1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菏泽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菏泽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3957777 、5313222


监督电话:(0530)3130367


网 址:http://www.hezevc.edu.cn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 编:274000

菏泽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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