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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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考研学费奖励制度通知

㈠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具有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的导师优先招收计划内考生。
  ㈡自筹经费生每人每学年¥20,000元。
  ㈢委托培养生以录取协议的规定为准。
  ㈣每学年开学前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辽宁省教育厅对于我院2019级、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下达164人,按下达计划对专业学位、学术学位进行分类评审,计划分配如下:

(一)2019级

一等奖学金22人:学术学位4人、专业学位18人;

二等奖学金55人:学术学位10人、专业学位45人。

(二)2020级

一等奖学金25人:学术学位4人、专业学位21人;

二等奖学金62人:学术学位11人、专业学位51人。

在规定时间内,2019级共有132人递交了申请,经初审,共有126人符合评审要求;2020级共有165人递交了申请,经初审,共有147人符合评审要求。现根据《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统计情况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12月9日16:30前以实名方式向研究生部反映。

研究生部电话:024—83910311。
附件下载:
沈阳音乐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20-2021学年)申请统计表.pdf
沈阳音乐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20-2021学年)申请统计表.pdf
沈阳音乐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20-2021学年)申请统计表.pdf
沈阳音乐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20-2021学年)申请统计表.pdf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 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 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关于 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 505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辽财教〔2014) 37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 219号) 有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 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 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 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 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按照一定标准与比例给予 的补助资金和学院追加投入两部分组成。所需资金根据预算管理 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 等、二等两档,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进行分类评选。覆盖面总 比例为百分之三十五,一等为百分之十,奖励标准为9000元;二 等为百分之二十五,奖励标准为7000元;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 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 按期完成并通过各培养环节;
(六) 学风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及格, 平均分不低于80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第八条 加分项目与分值(须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 在读期间在科研、艺术创作、“三助”工作中成绩优异表现突 出的研究生将予以加分。加分项目与分值如下:
1.科研成果加分:
(1) 在“A"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分/篇); 注:CSSCI及以上
(2) 在“B"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分/篇); 注:除中央音乐学院其他十所音乐学院学报
(3) 在“C"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分/篇);
注:各具备艺术类培养资质的双一流高校学报或省级音协、 文联主办的学术期刊
(4) 在“D”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分/篇);
注:非艺术类高校学报或省音协、省文联主办的学术期刊(半 月刊)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5份。
対 (5)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国际会议15分/次、国内会议 10分/次)。须提供会议通知、会序、宣读的论文复印件5份。
2.参加重大专业比赛获奖加分:
(1)在国家政府类比赛决赛获优秀以上奖项(100分/项);
 注:文华奖、荷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桃李杯舞蹈(展 演)
(2)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国际A、B类比赛决赛获优秀以上奖项(100分/项),其他国际比赛不予认定;
(3) 在各艺术相关专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比赛决赛优秀 以上奖项(10分/项);
(4) 在各艺术相关专业学会主办专业比赛省级预选赛、省级 学术类各相关专业学会主办的专业比赛获优秀以上奖项(5分/项);
(5) 在学院举办的鲁艺杯比赛和全国其他十所音乐学院主办 的专业比赛获优秀以上奖项(5分/项);
(6) 在市音协主办的专业比赛获优秀以上奖项(2.5分/项)。 以上比赛以团体为单位参赛的选手按相应条款70%赋分。 *所参加重大专业比赛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
3.艺术创作成果加分:
(1)在国家级单位举办的重要文艺演出中担任独(重)唱(奏)、 主演、指挥、编导者(加10分/次),在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以 第一作者创作的大型艺术作品(加10分/部);
(2) 在省部级单位举办的重要文艺演出中担任独(重)唱(奏)、 主演、指挥、编导者(加7分/次),在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以第 一作者创作的中型艺术作品(加7分/部);
(3) 在市级单位举办的重要文艺演出中担任独(重)唱(奏)、 主演、指挥、编导者(加4分/次),在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以第 一作者创作的小型艺术作品(加4分/部);
(4) 在学院举办的重要文艺演出中担任独(重)唱(奏)、 主演、指挥、编导者(加2分/次);
(5) 在区级单位举办的重要文艺演出中担任独(重)唱(奏)、 主演、指挥、编导者(加1分/次)。
注:重要文艺演出是指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深入实施文 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服务经济文化建设的艺术实践活动。*文艺演出以第一主办单位为准。须提供录像光盘2份,节目
(曲目)单原件及复印件5份。
4. 参与“三助”工作加分(每学期2分);
*须提供“三助”登记表、科研立项审批表或科研结题证书、 课程表或授课纪录、工作鉴定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份。
5. 符合参评条件的特困生加分(5分);
6. 其他奖项及荣誉参照以上加分标准与相应要求。
第九条计分办法
1. 以学习课程的平均分做基础排序;
2. 根据加分项进行加分;
3. 按上述两项的合计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4. 如遇分数相同,再以学位课程的平均分进行第二排序、学 习课程的总分进行第三排序,按此类推决定名次。
第十条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参评材料下一年度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拖欠学费者;
6,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 第十二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
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与学院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第十四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 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 有关规定,负责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情。
第十五条步评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初步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提交学院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 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参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状 况严格把关。
第十八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 示阶段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诉,研究生部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仍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 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资金管理及评审监督
第二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教育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 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一次性以银行卡的方式 发放到学生手中。根据辽宁省统一的工作安排,每年按时将学业 奖学金发放情况(包括人数、等级、标准等信息)报送省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 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 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 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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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