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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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奖学金设置

从新疆农业大学获悉,学校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海鸥助学金、“西部助学工程”项目、高彦明新疆海联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每位在校生统筹购买社保。此外,从2011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疆内高校预科学生开始减免其预科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现有各类在校生21500余人,本科生16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拥有教职工1613人,有专职教师892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122人,具有硕士学位者384人。有教授106人,副教授291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9人,首批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农业部高级专家6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学家2人,全国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8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2人,自治区教学名师7人。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助学金类别、标准及比例、评选范围

第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

1. 研究生奖学金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3) 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2. 研究生助学金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3) 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及评选范围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

(2) 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2) 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 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1)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

(2) 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当年入学的优秀新生(推免生,硕博连读生,入学总成绩学科排名前5%的一志愿考生)可直接获评。

4.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2) 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5.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 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

(2) 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6. 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1) 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0%。

(2) 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得兼;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得兼。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 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第1,2,3项奖学金,除具备第三条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习成绩良好;

2.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 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 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学院党政领导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评审结果中的申诉。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研究生处,负责发布评审通知,汇总、审核及上报评审材料,公示评审结果,受理相关申诉等。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领导小组按学年发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通知。

第十一条  各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处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初步评审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相关经费到位后,按照评审结果发放奖助学金。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按照10个月逐月发放。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受处分期间,助学金暂停发放。

第十六条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档案。

第十七条  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该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2022,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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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