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
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为你免费答疑
关于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
各同学: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和奖励金额
卓越奖学金:博士、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
二、评定标准
申请卓越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按照自然排序)身份发表文章并被SCI收录,单篇文章影响因子大于5.0以上,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
注:已经获得卓越奖学金的论文不得再次申报;卓越奖学金申报材料与国家奖学金、叶碧绿奖学金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报对象
(一)卓越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未按时注册;
4、保留学籍、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 英语通过六级或六级总分达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托福成绩≥90分;
2. 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且无补考科目。
四、材料报送
(一)学生个人的《温州医科大学卓越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学生个人申请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二)《温州医科大学卓越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三)请各同学将材料于10月13日中午12时前将电子版发送到delcyjsglk@163.com,纸质版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办公室(12栋206室) (逾期不候)。联系电话:0577-88002767。
研究生管理科
二〇一七年二十五日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1次,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 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博士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 元/年·生。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1)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 学期起,新入学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老生不实行该政策。具体依据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及相关通知执行。 奖项设置如下表所示:
学位类 型 |
年级 |
奖学金等 级 |
奖励标准 (万元/生·年) |
奖励比例 | 备注 |
博士 |
一年级 |
一等奖 | 1.5 | X% |
硕博连读 学生 |
二等奖 | 1.0 | (100- X)% |
公开招考 学生 |
||
二、三年级 |
一等奖 | 1.8 | X% | 不超过20% | |
二等奖 | 1.5 | 30% | |||
三等奖 | 1.0 | (100-X -30)% | |||
硕士 |
一年级 |
一等奖 | 1.2 | X% | 推免学生 |
二等奖 | 0.8 | (100- X)% | 统考学生、七年 制的六年级学生 | ||
二、三年级 |
一等奖 | 1.2 | 10% | ||
二等奖 | 1.0 | 30% | |||
三等奖 | 0.8 | 60% |
(三)研究生三助奖学金
研究生三助奖学金覆盖全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原则上博士研究生的三助奖学金由 导师负责发放,平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硕士研究生的三助奖学金由导师或者 学院负责发放,平均每月不低于300元。每年按实际工作日分两次或按月计发。
学校将根据科研经费规模和国家、学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规定 ,适时调整导师支付三助奖学金的最低资助标准。鼓励学院和导师在学校要求 的最低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研究生津贴资助水平。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 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及相关通知执行。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而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 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具体如下:
2. 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光华奖学金 :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新生奖500元。
3. 中国科学院毛江森院士设立的毛江森奖学金和助学金: 特别贡献奖学金20000元,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2000元。
4. 其它社会机构设立的奖学金:详见附件4。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具体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资金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 除外)。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由研究生院负责造册 及管理,每年按实际工作日按月计发。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 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5)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
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 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 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及通知执 行。
(三)研究生特殊资助及相关配套政策
研究生特殊资助预算总额度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的3%,且不结转 下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 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可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予以适当补助。具体依据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特殊资助实施办法》(附件6)及相关通知执行。
三、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在校生国际化意识,鼓励研究生参 加国(境)外交流项目而设立。资金来源为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预算总额度 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的5%,且不结转下年)、导师课题经费和学科建设 经费等,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 费等。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7) 及相关通知执行。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 ,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 组负责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制度;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 协调、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 ),挂靠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 与管理,并统一上报、保存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各学院在评审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 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及评审章程规定的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奖助 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资 料报送等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 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 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 关保密信息。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二)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 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 业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由于退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需要退费的,退费标准及程 序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管理接受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划财 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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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