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为你免费答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2〕4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指标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学校的名额指标执行。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了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内择优推荐。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
第八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任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导师代表任成员,研究生院院长、书记任秘书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我校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全体不带薪学制内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备齐支撑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研究生培养单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院初评委负责,对于那些与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学院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由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完成《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的审核,交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初评委汇总,统一组织初评、公示、推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所在培养单位初评委负责。初评委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初评委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至云南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院初评委会提出申诉,初评委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初评委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同一培养层次就读期间只可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六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学校及时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获奖研究生的优秀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校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接收学科、专业和招生人数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和人数请查阅《昆明理工大学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在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的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办理程序
1.推免生接收工作全部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受理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0月10日。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10月10日前登陆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学校相关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2. 推免生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推免生须按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政治审查表(样表见附件,需加盖学校基层党委部门印章)。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规定和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和规定执行。复试时须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到其它医院体检无效。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请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医院:云南美年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北京路门诊部,地址:昆明市联盟路卓越俊园11-12幢(北京路与联盟路交叉口,火车北站奥斯迪对面)。咨询电话:4006120196,0871-65031999。
3. 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将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2018年10月23日前登陆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按教育部规定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报名等手续,未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生拟录取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四、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研究生实行收费制。研究生学费按学年计算并按实际学习年限收取。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为3年。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学术硕士:8000元/生·学年。
2. 全日制专业硕士:工程8000元/生·学年,汉语国际教育9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法律、翻译、风景园林、会计、金融、出版、临床医学12000元/生·学年。
(二)助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照十个月逐月发放,每年7月、8月不发。
2. 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 研究生生源地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至生源所在地行政部门申请研究生生源地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 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奖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2.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800名,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1万元。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60%。奖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如下:
一等奖8000元/年,覆盖面20%;二等奖5000元/年,覆盖面25%;三等奖3000元/年,覆盖面13%;优秀研究生干部3000元/年,覆盖面2%。
全日制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所得)予以评定。单独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五、其它
(一)毕业生就业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要求,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围绕“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
1.学校有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能部门,全面统筹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就业工作。建立校院两级就业工作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事务办理、就业市场建设、校园招聘活动组织、就业指导教育、就业分析研究等工作。近年来,学校研究生就业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
2.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住宿情况及培养所在校区
1. 我校研究生教育分呈贡、莲华两个校区培养,培养校区分布如下:
莲华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学院有:国土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国际学院、有色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质量发展研究院、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
呈贡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学院有:机电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学院、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法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现代农业工程学院、医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灵长类转化医学研究院。
2. 学生住宿按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入住。呈贡校区全部为四人间一类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莲华校区有四人间一类公寓和普通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两种类型,四人间一类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按二类公寓改造后的收费标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核准批复为准。
(三)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招办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进行。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导师、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2. 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和打印、调剂、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招生信息网页发布的招生信息。
3.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112931,邮箱:yanzhaoban@163.com,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
(2)研究生院党委:电话:0871-65915648,邮箱:yjsydw_kmust@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邮政编码:650500。
(3)学校纪委:电话:0871-65916911,邮箱:xjw@kmust.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650500。
4.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昆明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 昆明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kmust.edu.cn
(四)本章程规定如有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多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多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多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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