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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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3%。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受益面为100%。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入学成绩进行评定,分为两个等级:一等12000元/生(奖励比例60%)、二等10000元/生(奖励比例40%)。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分为四个等级:一等12000元/生(奖励比例30%)、二等10000元/生(奖励比例40%)、三等9000元/生(奖励比例20%)、四等7000元/生(奖励比例10%)。
3.院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科研和创新能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年。
4.社会捐助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各类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三助”岗位助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3.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
(三)科研成果奖励。用于奖励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成绩的研究生。
(四)学科竞赛奖励。用于奖励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全国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安徽理工大学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为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学校投入。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和标准为:(见下表)
名称 | 类别 |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新生) 学业奖学金 |
博士 | 不分等 | 100% | 17000 | 第1年 |
硕士 | 一等 | 60% | 12000 | ||
二等 | 40% | 10000 | |||
(综合) 学业奖学金 |
博士 | 一等 | 60% | 18000 | 第2年 第3年 |
二等 | 40% | 15000 | |||
硕士 | 一等 | 20% | 12000 | ||
二等 | 30% | 10000 | |||
三等 | 40% | 8000 | |||
四等 | 10% | 40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条 学校设立新生学业奖学金。对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破格录取的除外)享受一等奖学金,如一等奖指标有结余,结余指标分配给调剂生,按照入学成绩从高到低,用完为止。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均享受同一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二年、第三年的学业奖学金依据申请者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对应硕士和博士阶段,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八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负责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不低于9人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其中导师和学术委员应不少于2/3),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需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连同评审委员会组成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单》,经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学生申请材料留存学院备查。
第十三条 学校评审领导组对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安徽省教育厅。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激励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研究生为导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申请裁决。
第十六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过程中,如被查证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和证书,并取消今后在校期间评奖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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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