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

延安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延安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延安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延安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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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研究生奖贷学金情况

        1、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奖励20000元。
  3、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我校录取的以下几类新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有一、二批本科院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等);
  ②具有“985”、“211”本科院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等);
  ③被我校工学、经济学、企业管理和会计学专业录取;
  ④录取成绩优异。
  4、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5、学校设有“宝钢”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5000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10000元。
  6、学校设有研究生创新基金。
  7、个性化培养经费。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 年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延大发〔2014〕51号)及其修订意见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刚
成  员:王文强  宋智鹏  张  翔  刘  江  张玉琦  朱  伟   韩  琳  高楼军
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织领导、过程监控、举报受理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院系也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由院长任主任(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责任人),成员包括研究生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特岗教师”、“硕师计划”研究生、非全日制。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三、奖励等级与名额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评选,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二)一年级研究生根据生源情况、总成绩、初试成绩、学科门类等由学校确定名额,比例为全校一年级总人数的80%。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的名额为同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的名额为同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的名额为同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30%。各院系名额分配情况详见《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各院系二、三年级研究生如符合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足分配名额,一等奖学金名额可以调整至二或三等级使用。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二)一年级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其余申请条件按《延安大学2020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执行。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一篇(研究生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专著作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
2.参加学校组织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不包含集体奖);
3.获得各类专利(研究生排名为前三);
4.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项目。
五、成果获得日期
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是2019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的成果期间获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SCI、EI等需提供收入证明方可参评。用稿通知、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
六、评选程序
(一)2020年10月23日—11月28日,研究生参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资格。
(二)2020年10月29-11月2日,各院系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兼顾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审核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
(三)2020年11月3日—11月5日,各院系将确定的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2020年11月6日,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的纸质版、电子版连同本单位评选办法、公示情况的说明上报研究生院。
(五)2020年11月7日—11月15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定获奖名单。
(六)2020年11月16日—11月19日,全校范围公示获奖名单。
(七)11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名单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八)12月底前,陕西省教育厅终审无误后,学校发文表彰、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
七、其他事项
(一)各院系要根据学校的评选办法和《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附件4)制定本单位的评选实施办法,并在评选前公告,未公告评选办法而评选的获奖结果无效。
(二)各院系在制定评选办法和评审过程中应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区分,学术学位应重点考察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应重点考察研究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三)各院系评审结束后,要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宣传栏等地方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必须及时予以答复。
(四)研究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期间向本单位反映,如对本单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反映。举报电话:2650033(校纪委),2650163(研究生院),举报邮箱:ydyjsc@163.com
(五)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学校将给获奖者发放证书和奖金。
(六)获奖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只发放证书,不发放奖金。
(七)研究生的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望各院系高度重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各院系务必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实施办法、公示情况报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一年级)》(附件5)、《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二、三年级)》(附件6)、《2020年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汇总表(二、三年级)》(附件7)报送研究生院,以免影响全校的整体评审。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延安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5.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一年级)
6.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二、三年级)(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7.2020年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汇总表(二、三年级)

延安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延安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延安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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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延安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