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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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至诚科研基金申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我校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和增强其独立工作能力和参加实践的能力,特设立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至诚科研基金。
  第二条为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良好运作,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奖助金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西医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立项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基金立项范围是结合本人专业和研究方向选定的,构思新颖,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第五条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3000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10000元。
  第六条项目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预期毕业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在职进修研究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二)每名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报。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每个申报项目应有学校聘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指导。
  (四)申请者需具备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
  (五)已获得至诚科研基金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加项目的申请。
  (六)已获得校内外其他项目资助者,不得以相同课题重复申报。
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项目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专款专用”的原则。
  (一)一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须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新颖、创新、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证充分,推理严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二)重点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为学科前沿,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思路和技术具有可行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新颖、创新,能够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4、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第八条基金项目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在校研究生人数实行限额申报,一般立项数目占研究生总数的25%。采取本人申报,指导教师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处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受理1次。其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项目申报人填写《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至诚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指导教师推荐,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二)研究生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三)研究生处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推荐资助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
  (四)校内公示三天,如无异议,由研究生处正式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及人员名单。
  第四章基金的来源
  第九条学校每年投入不低于10万元作为至诚科研基金的专项资金。同时基金可以接受社会的资助,包括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无偿捐助。各种来源的基金均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凡社会资助基金一次性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可向学校申请在至诚科研基金下设立具有独家冠名权的专项基金。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基金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落实经费,组织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工作,并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研究进度,并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内容等开展工作。未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擅自进行更改任务指标、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情况中止或撤销该项目,情形严重者将建议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在研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出国、退学等)而不能行使职责时,应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具体原因并推荐新的项目负责人,经原负责人及新的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由研究生处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届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至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提供项目阶段性成果。经研究生处组织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该项目,如未提供中期检查表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中止或撤销该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研究生处提交《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至诚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科研原始记录本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经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后,方可结题。
  第十六条项目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项目申报人需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西安医学院。重点项目结题须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一般项目须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不含增刊)。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概况和项目研究成果在全校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成果有异议,于一周内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意见,由研究生处组织审核裁定。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需在研究生毕业前完成,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题者,可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延期结题,批准后可以延期半年。
  每个项目只可申请延期结题一次。对超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视情况中止或撤销该项目。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基金应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第二十条经费报销。项目负责人需携带个人学生证到研究生处借经费本后,方可去财务处报销。经费使用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以下支出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①测试、计算、分析费;②科研差旅费(调研、学术会议费);③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④资料印刷费。
  (二)实验材料费:①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②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三)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四)学术论文版面费等。
  第二十一条经费监督。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可向研究生处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向财务处申请借至诚科研基金的50%款项。项目结题后申请人可凭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销。
  (一)报销凭证符合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购买多种物品的,需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票据按财务处要求粘贴需指导教师签字。
  (二)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题,收回所有资助金额。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各院、系、部门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第七章项目成果归属
  第二十四条凡至诚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五条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注明“本课题由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至诚科研基金资助”字样,并注明基金项目编号。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复试流程:
时间 内容
3月29日 8:30-12:00 资格审查
3月29日 14:00-17:00 公共英语笔试
(包括听力)
3月30日 8:00 体检
3月30日 14:00-16:30 专业课笔试
3月31日 8:30 面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未央校区行政楼413室。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政治思想审查表、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持准考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同时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对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三、注意事项
1.笔试
(1)公共英语,参考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
(2)专业课,参考书《诊断学》第八版。
2.综合面试
3月31日上午8:30,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应届生持学生证)、学位证到未央校区实验楼A楼“护理学院”进行综合面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分钟。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外语表达能力、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
3.体检
考生携带1张1寸照片并空腹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费用100元。
四、复试成绩计算
按考生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复试(均采用百分制)包括:公共英语笔试(包含英语听力)、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 初试总分×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公共英语笔试×20%+专业课笔试×30%+综合面试×50%
五、学费及奖助金
1.学费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8000元/每生每年。
2.奖助金
我校奖助学金覆盖率100%,其中:研究生助学金每年6000元/每生每年(全覆盖)、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每生每年、学业奖学金8000元/每生每年、厚德奖学金5000元/每生每年、博学奖学金3000元/每生每年、至诚奖学金10000元/每生每年、至善奖学金5000元/每生每年。
六、协议书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和学校签订协议。(具体内容请考生届时关注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点:西安医学院行政楼4楼413室
联系电话:029-86168677;029-8617478;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网址:http://www.xiyi.edu.cn/  
邮箱: yjsc@xiyi.edu.cn
注:请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安排食宿。
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交通指南:
1、可从火车站乘出租车前往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
2、可从火车站乘719路到西安工业大学站下车向东500米即到;
3、可在火车站乘游8或20路区间在辛家庙站下车转乘315路或316路在西安医学院站下车;
4、如在火车北站下车的考生可步行至北客站,乘坐地铁2号线(会展中心方向),在行政中心站下车(C2出口),步行至张家堡站乘坐328路,在西安医学院站下车。
5、自驾车请走东二环或北二环,至北辰立交,向北2公里路西即到学校东大门。

 

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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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