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为你免费答疑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参评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等级及标准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甲等奖学金为每年15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5%;乙等奖学金为每年8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10%;丙等奖学金为每年5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无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学位课70分及格,非学位课60分及格);
3、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四条评选计分标准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表现,占10%;B学习成绩,占30%;C科学研究,占35%;D社会工作,占10%;E社会活动,占10%;F文体活动,占5%。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的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30%+C×35%+D×10%+E×10%+F×5%
各项目的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主任)组成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3、研究生本人填写《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自评,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织集体讨论,审核并计算研究生个人得分。
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复核评分后,拟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征求意见。
5、各培养单位将拟定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公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但不能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2.国家助学金
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期限内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特别优秀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初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第二、第三学年实行评选制。一等10000元,覆盖率约10%;二等8000元,覆盖率约20%;三等6000元,覆盖率约70%。
4.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科研单项奖学金,凡在学术、科研、发明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单项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同一人多项成绩均可累加获奖。
学校另设有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金和荣誉称号,资助金额较高,覆盖面较广。
5.“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辅导员)津贴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研究生通过申请并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凡申请者,均可获得岗位。
6.研究生创新基金
学校设有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通过申请项目可获批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科研资助,获批成功率高。
7.企业奖助学金
行业企业在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对学业表现优秀或家庭困难研究生进行奖助,覆盖面较大。知名的有丰益(上海)全球研发中心等设立的金龙鱼奖学金(15000元/人)、金龙鱼助学金(3000元/人)
说明:以上内容如有与上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不符之处,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1996〗85号《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审对象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三、发放时间与标准
1.发放时间:每月10日;
2.每人最高金额为270元;
3、按每年10个月发放,2月和8月为放假时间不发放奖学金。
四、停发处理
1.违反校纪、校规者,按下列情况处理:
(1)在研究生中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中或课程教学过程中有缺席者,均按旷课算,旷课一次,当月的奖学金扣发10%,依次累计。
(2)违反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者,当月的奖学金扣发50%。
(3)受记过以下处分者,按情节停止享受1~2个月;
(4)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享受普通奖学金资格。
若当月奖学金已发放,将顺延至下个月扣发。
2.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3.普通奖学金发放到研究生规定学制结束的月份为止,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出国(境)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5.停发期结束后,本人须向所在院(系、所)提出恢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批后,方能恢复发放。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为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创新实践的内在激励机制,努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参评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等级及标准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甲等奖学金为每年15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5%;乙等奖学金为每年8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10%;丙等奖学金为每年5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无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学位课70分及格,非学位课60分及格);
3、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四条评选计分标准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表现,占10%;B学习成绩,占30%;C科学研究,占35%;D社会工作,占10%;E社会活动,占10%;F文体活动,占5%。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的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30%+C×35%+D×10%+E×10%+F×5%
各项目的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主任)组成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3、研究生本人填写《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自评,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织集体讨论,审核并计算研究生个人得分。
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复核评分后,拟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征求意见。
5、各培养单位将拟定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公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但不能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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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