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

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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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以学为主,让学生自己把握自己"的奖学金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助学金的种类及额度
  一、政府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根据当年国家政策确定)
  二、学校奖助学金
  1、长江大学奖学金(6000元)
  2、集体奖学金:标兵班级奖(2000元)、优秀班级奖(1000元)、优秀宿舍奖(50元/人)3、优秀学生干部奖(200元)、大学生科技活动奖4、其它单项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设立单项奖学金的名称)5、学校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社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根据设立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办理。
  第二章奖助对象和奖助条件
  一、政府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优秀的学生。
  二、社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的奖助对象根据出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类奖助学金获得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申请国家奖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英语必须过四级;
  3、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需个人申请,院系按要求从专业年级学习成绩(即成绩B)排名前三名中推荐。专业人数多者可按要求扩展候选人范围;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数为每个年级专业一人,年级专业排名人数100人以内可申报一名,每超过100人可递增一名。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的加(扣)分条件
  1、专业排名第一且总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加1分,400人以上第二名加0.5分。院系推荐人为第一名加0.2分,第二名加0.1分,本条不重复加分;
  2、在有双刊号的普通刊物正刊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加0.5分/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交流论文加1分/篇,被三大检索收录加1.5分/篇,本条不重复加分;
  3、评奖当年内课程成绩大于或等于95分,2学分及以上课程加0.5分/门,其它加0.25分/门(本条只限于二年级);
  4、科技或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次,省部级奖加2、1、0.5分/次,校级奖加1、0.5、0.25分/次。其它类竞赛获国家奖一、二、三等加2、1、0.5分,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加1、0.5、0.25分/次。获国家、省部级重大荣誉者加2、1分/次;
  5、英语四级优秀、通过六级加0.5分,六级优秀加1分;
  6、通过国家高级资格认证者加1分;
  7、有一门不及格扣0.5分;
  8、每项加扣分条件在大学期间只能一次有效。
  五、政府奖助学金的获得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本学年加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总排名在当年年级专业国家奖学金名额规定的范围之内,获得国家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当年名额按专业成绩排名依次获得;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根据名额按专业成绩排名依次获得助学金。
  六、学校奖助学金的获得条件
  1、获长江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申请国家奖学金且总排名在当年国家奖学金名额规定的范围之外者,不需再次申请;
  2、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文化艺术体育、综合素质等方面至少有一个方面特别突出(具体细则由各院系颁布实施);
  3、学校助学金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各院系根据要求资助贫困学生。
  4、优秀班级奖(优秀班级由院系按要求推荐)
  标兵班级基本条件
  ①四级过关率达到80%;
  ②班上无人受违纪处分,没有发生安全稳定事件;
  ③院系可按要求推荐标兵班级候选班,由学校按规定排名确定。
  加分条件
  ①四级过关率每超过5%加2分,每高一年级乘以系数0.8;
  ②六级过关率达到40%加3分,过关率每超过5%加2分,每高一年级乘以系数0.8;
  ③四级优秀、通过六级每人次加0.5分;六级优秀每人次加1分;
  ④在有双号普通刊物正刊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加0.5分/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交流论文加1分/篇,被三大检索收录加1.5分/篇,本条不重复加分;
  ⑤科技或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次,省部级奖加2、1、0.5分,校级奖加1、0.5、0.25分/次。其它类竞赛获国家奖一、二、三等加2、1、0.5分,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加1、0.5、0.25分/次。获国家、省部级重大荣誉者加2、1分/次;
  ⑥通过国家高级资格认证者加1分;
  ⑦有一人次不及格扣0.5分;
  ⑧直接入选条件:六级过关率达到60%以上。
5、优秀宿舍奖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①四级过关率4-5人间100%,6-8人间80%,9人及以上70%;
  ②寝室无人受违纪处分,没有发生"安全稳定"事件。
  加分条件
  ①四级过关率每超过5%加2分,每高一年级乘以系数0.8;
  ②六级过关率达到40%加3分,过关率每超过5%加2分,每高一年级乘以系数0.8;
  ③四级优秀、六级每人次加0.5分;六级优秀每人次加1分;
  ④在有双号普通刊物正刊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加0.5分/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交流论文加1分/篇,被三大检索收录加1.5分/篇,本条不重复加分;
  ⑤科技或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次,省部级奖加2、1、0.5分,校级奖加1、0.5、0.25分/次。其它类竞赛获国家奖一、二、三等加2、1、0.5分,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加1、0.5、0.25分/次。获国家、省部级重大荣誉者加2、1分/次;
  ⑥通过国家高级资格认证者加1分;
  ⑦有一人次不及格扣0.5分;
  ⑧直接入选条件:考研全部上线,六级过关率4-5人间100%,6-8人间80%,9人及以上70%。
  七、社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的的评选条件根据出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三章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计算、发放办法
  一、政府奖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学院通知学生申报。
  二、长江大学奖学金全校每年200名左右。
  三、优秀班级每年100个,其中标兵班级10个。
  四、优秀宿舍每年200个,如达到基本条件不够200个,则以实际达标数计算。
  五、优秀学生干部每年800名,每人每次200元,人员由院系按要求推荐。
  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各学院及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七、对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八、院系专业年级成绩排名计算办法
  总成绩A=B+C,其中B=∑(年度所有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课程学分)/∑学分之和,C=国家奖学金加扣分条款2、4、5、6、7得分之和。
  九、从国家助学金中要拿出一部分指标考虑家庭特别困难而按学习成绩又不能获奖的学生。
  十、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专科学生的英语考核等级降低一等,英语专业的学生按专业英语级别计算。
  十一、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603.5分者为优秀等次。
  十二、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考试中作弊,集体观念淡薄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同学,学院有权不予推荐。
  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
  2008年10月6日
一、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等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86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拟接收推免生人数20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3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计硕士(MPAcc)14000元/人·年,艺术硕士(MFA)15000元/人·年,翻译硕士10000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全日制定向委培学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 15000元/人·年,会计硕士(MPAcc)25000元/人·年;理工科、医学、农学专业 10000元/人·年;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专业12000元/人·年。
四、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长江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定向就业除外)。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5.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分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等四个单项,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6.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7.“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
1.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招收的学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毕业时可以办理《报到证》。
2.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等四类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名参加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需为普通高校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之前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往届毕业生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网上确认时需提供本人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照片。
③ 报考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护理学本科毕业证,且须在我校实践医院开展专业实践。应届毕业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之前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往届毕业生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网上确认时需提供本人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照片。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我校2021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不限专业。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且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或往届毕业大学生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3.考生须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手续。网上报名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网上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与复印件)。
4.我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报名及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选择长江大学考点的考生须关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考点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九、初试
1.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至报到入学。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复试
复试方案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网 址: http://yjsc.yangtzeu.edu.cn              联系电话:(0716)8060564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雷老师
2.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所在院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101经济与管理学院 胡老师 0716-8060931 420847491@qq.com
102法学院 何老师 0716-8060329 512491184@qq.com
103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老师 0716-8060733 5843188@qq.com
104教育与体育学院 卢老师 0716-8062395 13068420@qq.com
105艺术学院 石老师 0716-8062551 690121878@qq.com
106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陈老师 0716-8062644 46307919@qq.com
107外国语学院 池老师 0716-8060465 448230857@qq.com
108信息与数学学院 黄老师 0716-8060182 48847025@qq.com
109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贾老师 0716-8062070 517430067@qq.com
110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张老师 0716-8060458 9403935@qq.com
111石油工程学院 杜老师 027-69111092 68134904@qq.com
112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朱老师 027-69111006 853093392@qq.com
113地球科学学院 程老师 027-69111109 2622618954@qq.com
114资源与环境学院 曾老师 027-69111182 10543414@qq.com
115机械工程学院 孙老师 0716-8060185 2296710337@qq.com
116电子信息学院 万老师 0716-8060354 1436780702@qq.com
117计算机科学学院 朱老师 0716-8060922 176038496@qq.com
118城市建设学院 张老师 0716-8060322 65394549@qq.com
119农学院 杜老师 0716-8066911 1281130494@qq.com
120园艺园林学院 王老师 0716-8066810 344072499@qq.com
121动物科学学院 石老师 0716-8066256 895859289@qq.com
122生命科学学院 杨老师 0716-8066182 343575330@qq.com
123医学部(含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班老师 0716-8062635 53251859@qq.com
 

十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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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