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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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所有在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到原硕士所在班级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均应通过,公开发表论文得分8分以上;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均应为一次通过;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均应通过,公开发表论文得分3分以上。
  3.无违纪行为。
  三、评选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财政厅、教育厅发文确定。
  四、评分标准
  1.学术论文
  (1)国际学术刊物(当年SCI期刊)影响因子×20分/篇
  (2)国内学术刊物A类8分/篇
  (3)国内学术刊物B类5分/篇
  (4)国内学术刊物C类3分/篇
  (5)其他等级专业刊物论文1分/篇
  注:此类论文的评分累计上限为2分,超出仅作参考。
  (6)被三大权威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可另获奖励加分,每篇分值如下:
  SCI:10分;EI:5分;ISTP:2分
  2.专业著作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身份参与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并且独立撰写十万字以上,则可以折算为B类学术论文(5分)1篇,但仅限1篇。
  3.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奖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5分;三等奖50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20分
  市厅级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6分
  注:获奖者的个人分值P的计算方法:(P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P=所获奖项的最高分值×排名权重系数(‰)(参见附录)
  4.学术竞赛获奖
  国家级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厅(校)级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获奖者的个人分值P的计算方法:(P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P=所获奖项的最高分值×排名权重系数(‰)(参见附录)
  5.专利成果
  研究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学术积分等同于A类学术论文(8分)一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学术积分等同于B类学术论文(5分)一篇。
  专利成果须取得专利授权号;合作专利者,分值参考附录的排名权重系数。
  6.学位课程平均分(M)
  M=第一学年所有学位课各科成绩总分/第一学年学位课门数
  7.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应为南京邮电大学;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在获得研究生学籍至研究生毕业期间取得的,且与本人研究生学业有关;所有已获本校奖励的参评成果不得在以后的奖励评选中重复使用。
  8.所有学术论文只限第一作者(注:当且仅当申请者为论文第二作者时,如果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则该论文的评分加权系数为0.4);论文发表的国内刊物ABC类为《南京邮电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所载期刊A、B、C类,毕业班学生在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AB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的可使用录用通
  知,论文视同已公开发表;如果非毕业班学生使用录用通知视作最后一次参评。
 五、奖励办法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六、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每年九月中旬左右,研究生院根据参评研究生人均分配奖学金总额原则分配名额并通知学院开展评奖工作。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接受研究生书面申请。
  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刊物榜或评分标准,但须向研究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评选办法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6.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研究生应对本人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八、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校研发【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京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为了贯彻“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为了更好地指导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方便考生了解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特制订本须知。考生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的有关内容。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64名,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初试、复试情况作相应调整。招生专业详见《南京邮电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表示交叉学科,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代码,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在学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
三、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
1.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是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的博士生招生方式。普通招考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由各学院学科组织面试。我校普通招考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一月份,考试时间在每年三月份。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秋季学期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校内全日制学术型优秀在读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详见《南京邮电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规定》。
四、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学历教育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的人员(只有硕士学位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明或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结业者(必须由授课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
②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内获得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者在其重要学术刊物上至少已发表2篇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③已取得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有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6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3.报考费:200元(考生自理)。
4.报名手续:
网报成功后,缴纳报考费(只接受网络支付)并在网报信息提交后5日内(以邮戳为准)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交下列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3492086,025-83492350,邮政编码:210003。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原件一份、报名卡原件一份;
②专家推荐书(原件两份);
③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管理部门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评议书(加盖管理部门章);
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应先填写《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业务审核表》并提供学术论文原件,经报考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上网报名。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按我校相关规定办理。
5.准考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系统》中发出准考通知。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准考。考生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三牌楼校区综合科研楼507室,领取准考证。
6.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六、考试
1.考试日期:2017年3月4日至6日;
2.考试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
3.初试科目:英语(英语试题构成一般为词汇20%,阅读理解40%,写作20%,翻译20%)和两门业务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科目代码和名称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面试:原则上,各学院在笔试结束后即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考试前公布)。
面试由各学院组织,由学科成立专家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重点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形式由报考学院决定。面试前,由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报考材料齐全的方可参加面试。
5.同等学力者在初始成绩合格后,还需加试一门政治理论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加试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 、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复试达到我校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规定的要求,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在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录取通知书将于政审合格后发放。录取考生于2017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八、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硕士学生证)外,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往届硕士生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还需审查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2.学费和奖助学金: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
我校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一等奖学金1.8万元、二等奖学金1.4万元、三等奖学金1.0万元。在标准学制内还将给予非定向全脱产博士研究生每年1.0万元科研资助。
3.特别提示:外地考生如函寄报考材料,必须以挂号信或者EMS寄送,快递邮寄拒收。
4.初试成绩将于4月上旬在研究生院主页中公布,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我校不单独寄发成绩通知单。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各科答卷均不予评阅。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提供的材料不真实;②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③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6.若2017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九、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pg.njupt.edu.cn),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页公布。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492350,(025)83492086  传真:(025)83492350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综合科研楼507室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行政南楼433室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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