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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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一)学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制定“南京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二)奖助体系:我校着力构建“以助学金和奖学金为基础,以三助岗位津贴为补充,覆盖全体,既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又奖励先进”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学业奖学金: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设三等。一等奖,每生奖励12000元,覆盖30%;二等奖,每生奖励8000元,奖覆盖40%;三等奖,每生奖励6000元,覆盖30%。奖学金的评审指导原则是,入学第一年,在录取时确定,根据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本科就读学校的类别及在校成绩的综合表现等确定。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以学业为导向,分别于一年级结束和二年级结束时评审。

  国家奖学金: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20000元,每年评审一次。

  校长奖学金:成绩特别优秀者还可获得校长奖学金30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助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津贴为每月4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专项奖学金:包含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毕业生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以及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或其他来自社会捐赠的奖学金。

  学校开设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和校园地都可以)而缓交学费。
一、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一)直接攻博:指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二年级、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详见《南京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校研发【2017】309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2021年我校博士招生除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招生方式之外其余全部采用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方式,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学院的2021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细则(见通知附件)。
三、学制 
博士生学制4年,其中直博生学制为5年。
四、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600名左右(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高校招生国家体检要求。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日8:00至2020年12月31日17:00,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网址:http://yz.chsi.com.cn/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者360极速浏览器登录(防止网络拥挤,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提早报名)。
(二)报名考试费用
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交费标准:200元。未交费者报名信息无效,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三)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在网上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提交材料内容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七、学科考核、学院复核及体检
各学院按照保证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初审、复核及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具体操作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一)初审 
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组成资格考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英语、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审,综合初审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英语水平测试
英语水平未达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英语免试要求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后留复印件备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复核及体检
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知识考查可根据各学院特点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时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英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原则上应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综合考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五)确定并报送复核成绩
复核总成绩由四个部分组成: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面试成绩。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录取排名的依据。各学院在制定方案时要明确规定各部分的考核方式,给分办法及复核总成绩中每部分的权重。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
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
直接攻博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硕博连读类报考条件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
八、学校审批
依照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学校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按学制收费,每生每年10000元,非全日制兽医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
(二)奖助体系
学校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1.5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1.2-2.0万元/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0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0-10.0万元/人)和各种冠名奖学金。
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三助”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类别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
报考类别有两种: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
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均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因此,该类考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学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自然科学领域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5%,人文社科领域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及兽医博士除外。
(三)所有报名纸质材料务必请在参加学院复核时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并交至学院招生秘书老师处。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或提交一份由当地省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五)有关专业、导师等方面的详细信息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六)如因教育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信息更新,以最新发表信息为准,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站相关通知。
联系电话:025-84395345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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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