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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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
  1.竺可桢奖学金;
  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
  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单项奖学金);
  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一学年(含四学期,下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
  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和具体评定条件
  (一)竺可桢奖学金
  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和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和奖学金5000元。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列入校志。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博士生要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和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集体曾获表彰。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已被学校列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跟踪对象者可优先参评。原则上各学院至多可推荐1名博士生和1名硕士生。
  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兼得一等奖学金(光华奖学金视同一等奖学金,下同)及其他专项奖学金中一项奖学金的荣誉及奖金。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
  (二)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评定比例:按非在职研究生的5%(每年可根据该奖学金的来源变动,下同),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1200元。
  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由校学位办公布的A类或B类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第一作者或完成人单位应为浙江大学),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10%。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论文发表者、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3.在职研究生不参评一等奖学金。
  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竺可桢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中的一种,若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竺可桢奖学金除外,下同)。
  (三)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评定比例:按非在职研究生的8%,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800元。
  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条件:
  1.博士生当年学习成绩优良,有学术论文在A类或B类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要参加者),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5%。
  2.硕士生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30%。
  3.在职研究生不参评二等奖学金。
  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专项奖学金中的一种,若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由学院评定,名单报研究生管理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同),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奖金额为500元/人—1000元/人。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中的一项,若与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同时获得,则可以兼得奖金;若同时与专项奖学金兼得,则奖金取高者。
  1.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显著成绩、担任三学期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4.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不含省大运会)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5.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
  用于奖励其他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的社会荣誉的研究生。此类单项奖可根据需要设立。
  各类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推荐,研究生管理处最后确定人选,学校发文公布。
  (五)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捐资并以捐资单位名称或捐资人姓名命名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公布此类专项奖学金的详细目录、名额与金额分配情况。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类别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若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奖金取高者(竺可桢奖学金除外)。专项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名单,学校发文公布。
 四.评选办法
  (一)组织工作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学院的评选工作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研究生德育导师共同参与。学院应根据校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公布,并将学院实施细则交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二)评选程序
  1.评比动员: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领导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并提出评比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并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
  3.酝酿提名:研究生以小班为单位在年度小结基础上推荐产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候选名单。
  4.汇总初选: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并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公布初审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预公布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6.材料递交与名单汇总:各学院将初审后申报竺可桢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材料按要求汇总后送交研究生管理处,其他各类优秀奖学金(指一、二等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按要求分类汇总后交研究生管理处,单项奖学金由研究生管理处评定获得者名单。
  7.学校评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并确认其他奖项获得者名单。
  8.全校公布: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张榜预公布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一周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宣传。
  五.其他
  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获奖的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方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精神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取消获奖资格和称号,并通报全校。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1]9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财科教〔2016〕2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浙江大学研究生奖助制度,强化资助育人功能,浙江大学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奖学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面向2016年12月1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负责设置,经费来源由学校预算、招生学院(系)按1:1配套共同构成。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没有违反校纪校规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
第五条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理论创新、创新创业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二)在科技成果转化、发明专利申请和创新实践竞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在专业领域取得其它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实践成果。
第六条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优先参评。
第七条奖学金的标准及名额: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金额50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该学年可参评人数的5%。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该学年可参评人数的10%。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第八条奖学金评审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制订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以及核定和公布最终获奖名单。招生学院(系)负责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
第十条评定程序严格遵循“学生申请、院系评审、研究生院核定”程序进行。学院(系)、研究生院的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系)公示期间提出申诉,有关学院(系)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对学院(系)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进行调查和裁定。
第十二条奖学金获评者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三条对查实不符合评奖条件、违反评奖要求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奖学金荣誉的,学校将取消其年度参评资格或者撤销已获得的荣誉证书、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直至取消该名学生在读期间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新入学的研究生和在延长修业年限(简称延期)的研究生均不纳入本学年奖学金评选。
第十五条奖学金参评所使用的成果及成绩,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
  1.竺可桢奖学金;
  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
  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单项奖学金);
  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
  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和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和奖学金5000元。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列入校志。
  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评定比例:按非在职研究生的5%(每年可根据该奖学金的来源变动,下同),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1200元。
  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评定比例:按非在职研究生的8%,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800元。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奖金额为500元/人—1000元/人。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中的一项,若与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同时获得,则可以兼得奖金;若同时与专项奖学金兼得,则奖金取高者。
  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捐资并以捐资单位名称或捐资人姓名命名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公布此类专项奖学金的详细目录、名额与金额分配情况。
浙江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特色鲜明的,并且在国内外都有很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类大学,它涵盖了众多门类,师资力量也很强大,下面是小编找的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奖学金奖励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科学研究创新意识,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推进创新人才的培养,决定设立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

        (二)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第四条  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但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第五条  研究成果必须为上一年度9月至启动当月累计产出的成果,同时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评奖评优。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六条  研究生院成立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决策和领导工作。各学院(系)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组织和送审工作。

        第七条  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启动。

        第八条  对于获得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者,将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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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