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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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奖学金
一、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其中本科综合奖学金覆盖面为学生总数的20-25%;单项奖学金大体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左右。
二、综合奖学金按三个等级评定。
本科生: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总数的2%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按学生总数的6%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学生总数的12%评定。
专科生:一等奖,每人每年800元,按学生总数的2%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学生总数的5%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学生总数的8%评定。
三、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创作、文艺、体育、学生干部五个单项,每人每年100-200元。
四、评定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评语评等良以上(本科:特等、一等为优;二等为良以上并包括良)。
2、除身体有特殊情况外,应达到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及格。
3、学习成绩优良(各科考试成绩无不及格、无违纪)。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学习单项奖:按学生总人数的3%比例取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名次,思想品德评语评等良以上。
2、创作奖:在国家二级刊物以上发表论文、文章、作品,本学期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及格学科。
3、体育奖:在市高校级以上比赛中,获集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八名。在本学期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及格学科。
4、文艺奖:在市高校级以上汇演中,或集体前三名或个人优秀表演奖,本学期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及格学科。
5、学生干部奖;工作表现突出,品德评语评等为优,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平均分数线以上,无不及格学科。评定比例按寝室长以上干部的10%评定。
注:专科生外语过级考试:参加国家外语过级考试,过六级者奖金500元;过四级者奖金300元。
五、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二)评定方法:
1、依据学生学习成绩,按照综合奖学金等级比例200%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选。
2、按照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照综合奖学金等级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4、单项奖学金评定方法依据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确定。
5、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学金评定结果分别予以公示。
(三)评定中原则上不兼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相同者,学生干部优先;学习成绩相同者,品德评价等次高者优先。
(四)综合、单项奖学金均于学期评定后,一次性发给。
(五)享受奖学金者,受到处分后,停发或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在一年内取消获得奖学金资格。
六、学校设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在主管校长及党委副书记领导下,由学工(处)、团委、财务处、教务处、学生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志于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科研能力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的工作能力。毕业时,可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术学位证书。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在经过考核并达到相应培养要求的条件下可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XX”)
 
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要求达到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00)
 
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口腔临床医师。要求达到掌握口腔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所在学科的各种疾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具备较强口腔临床实践能力,具备良好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掌握从事口腔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所在学科的科研方向、发展趋势、研究前沿和临床热点,并有一定的口腔医学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3.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300)
 
培养具有较强的公共卫生管理方法和技能,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护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400)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四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所列的各项条件。
 
(二)学历条件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须具备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成绩≥425分)。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录取当年入学前可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
 
5.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学位条件
 
凡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报名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最晚须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否则不予准考试或注册硕士学籍。
 
(四)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学历条件”和“学位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必须满足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专业要求。有关报考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学位
 
①我校硕士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下设的专业领域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②护理学(专业学位)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③本科毕业专业为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放射医学、康复治疗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授医学学位者)只可报考对应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④2021年起,我校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报考要求为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学位
 
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的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除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外,我校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研究生只招收相应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
 
①普通全日制的口腔医学技术(含口腔修复工艺)、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技术)、医学检验(病理学方向)、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专业考生仅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②普通全日制麻醉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可报考麻醉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外,还可报考重症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
 
③普通全日制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学位研究生。
 
④非全日制(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执业范围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类相应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非全日制生源及同等学力人员仅允许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和生物学各专业。
 
⑤其他医学专业及相关、相近专业的毕业生或应届生可报考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物理学、人文医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专业,不可报考临床医学类各专业。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凡是被我校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因个人原因无法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责任自负。
 
三、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说明
 
欢迎所有获得所在学校(含本校和外校)推荐免试资格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请于9月中下旬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y.hrbmu.edu.cn/)的推免生相关通知,具体招生政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关于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升行业在职人员水平,在职人员可报考我校2021年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实际计划为准。我校只招收学术学位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只限于报考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报考条件: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2.报考专业要求:必须符合本简章第二条规定的报考学术学位的相应条款;3.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成为业务骨干且已发表本人是第一作者相关的研究论文。4.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开具单位介绍信;5.必须有两名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体检标准。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名考试点必须选择哈尔滨医科大学,否则报名无效。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步骤,具体时间和办法参照本简章第五条规定执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专业、毕业高校、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联系方式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两名专家出具的推荐书;其它相关材料,如研究论文等。根据推荐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安排、录取时间、入学时间均同全国统考硕士生一致。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教育部推行“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确认系统”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和报名网址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按下列时间和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至22:00)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未成功者: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
 
(3)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研究方向。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获得报名号完成网上报名,请考生牢记报名号。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网上报名正式开始后无需重复报名。
 
2.报名考试点
 
网报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工作、档案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以方便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就近考试。具体要求请查阅报考点及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本次报名考试要求的公告!
 
如考生未按要求报名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院系所码、学科代码即对应了唯一的报考学院、专业及学位类型,一经确认不可更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有各自的学科代码,填报志愿时请认真核对,误报后果自负。
 
(2)学籍、学历自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按照有关报考要求必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并将验证报告或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数字准确填写在报名系统“备用信息”中。在学信网查询不到学籍信息的考生请核实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如在学期间更改过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请联系所在院校相关部门进行学籍注册信息的更改,以确保在学信网上能够查询到本人学籍信息;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具体的申请办法及申请的程序详情请见链接http://www.chsi.com.cn/xlrz/;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在报考前必须进行学籍、学历信息自查,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由于考生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不匹配而导致不准考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常见报名信息错误类型如下:
 
①证件号码错填:数字错填或末位“X”(误输入为小写“x”)错填,且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②最后学历错填:如本科毕业已获毕业证书错填成“本科结业”;
 
③证书号码错填:如学历或学位证书号码错填成证书流水编号(正确应填写带有学校代码的学校证书编号);
 
④毕业专业错填,如考生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错填成“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或“基础医学”专业毕业;
 
⑤毕业日期或获学位日期错填;
 
⑥应届本科毕业生错填或漏填在学注册学号;
 
⑦报考学位类型错填(报考学位类型应与报考专业代码对应);
 
⑧请特别注意“报考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
 
⑨档案所在地名称确认清楚,以免录取后调档失败,影响录取。
 
⑩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修改或重新网报,网报
 
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报考考生必须重视以上常见错误信息,并认真填写其他报名信息选项,报名信息中的通讯方式(含手机、固定电话、电子信箱、详细通讯地址、档案所在单位等)不得更改,在2021年8月份最终录取、获得录取通知书、报到之前必须保证有效畅通,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哈尔滨医科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参看我校报名考试点公告,如有变化,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网报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时需出具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成绩≥425分)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
 
非普通全日制生源报考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研究生需审验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需及时提供各类所需报考材料的照片原件。由于提供照片不清晰或缺少材料等其他原因导致网上确认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还需及时提供相应材料补齐并直至审核通过,完成报名。
 
(5)对于审核中查出的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参与网上审核,考生须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予以重点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视为完成本次报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要遵守现场审核环节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六、入学考试
 
(一)初试部分
 
1.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12月25日,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必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科目 2020年12月26日 2020年12月27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14:00-17:00 外国语 业务课二
 
①考试科目一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考试科目二为外国语(100分)均为全国统考,参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②医学门类、人文医学和公共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科目为三门,第三门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综合(300分)。

医学门类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等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命题方式 题型 参考书目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 客观题 教育部考试大纲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 客观题 教育部考试大纲
数学二 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 主、客观题 教育部考试大纲
医学人文综合 医患沟通;医学伦理学  
 
 





主、客观题 《医患沟通》人民卫生出版社, “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第二版,王锦帆 尹梅主编;《医学伦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卫计委“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第五版,王明旭   赵明杰主编
西医综合(学术学位)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 客观题 见附件1
护理综合 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客观题 《新编护理学基础》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3版 姜安丽、钱晓路主编;《内科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6版   尤黎明、吴瑛主编;《外科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6版 李乐之、路潜主编
卫生综合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毒理学 客观题 《流行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詹思延主编;《卫生统计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李晓松主编;《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邬堂春主编;《环境卫生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杨克敌主编;《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孙长颢主编;《毒理学基础》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孙志伟主编
口腔综合 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解剖生理、口腔组织病理、口腔正畸学 客观题 《牙周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4版)孟焕新主编;《口腔颌面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张志愿主编;《口腔修复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赵铱民主编;《口腔解剖生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王美青主编;《口腔组织病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于世凤主编;《口腔正畸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6版)傅民魁主编;《牙体牙髓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4版)樊明文主编;《口腔预防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6版)胡德渝主编;《儿童口腔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4版) 葛立宏主编
管理综合 社会医学、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组织行为学 主、客观题 《社会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李鲁主编;《卫生事业管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卫生管理及相关专业用   张亮、胡志主编;《卫生经济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卫生管理及相关专业用 孟庆跃主编;《组织行为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二版)刘毅主编
药学综合 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 主、客观题 《药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九版)杨宝峰主编;《药剂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方亮主编;《药物分析》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杭太俊主编
化学综合 天然药物化学、有机化合物光谱解析 主、客观题 《天然药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裴月湖主编;《有机化合物波谱解析》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五版)裴月湖主编

③理学门类中生物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工程硕士(生物医学工程)、法学门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管理学门类社会保障专业,初试科目仍为四门,第三门为业务课一考试科目(150分),第四门为业务课二考试科目(150分)。

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命题方式 题型 参考书目
生物综合 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客观题 《生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九版)周春燕、药立波主编;分子生物学参考书目同《生物化学》;《医学遗传学》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四版)傅松滨主编
数学分析与线性代数   主、客观题 《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忠 周建莹主编;《Introduction to Linear Algebra》Johnson 机械工业出版社;《线性代数》清华大学出版社   王萼芳主编
管理学基础   主、客观题 《管理学基础》人民卫生出版社(第2版)卫生管理及相关专业用 冯占春 吕军主编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主、客观题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版

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命题方式 题型 参考书目
生物化学(自命题)




主观题 《生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九版)周春燕、药立波主编
神经生物学 主观题 《医学神经生物学基础》科学出版社,阮怀珍、蔡文琴主编
生理学 主观题 《生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九版)王庭槐主编
遗传学 主观题 《医学遗传学》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四版)傅松滨主编
生物信息学基础 主观题 《生物信息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李霞 李亦学 廖飞主编  或《生物信息学》(第2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李霞 雷健波 李亦学 李劲松主编
概率论 主观题 《概率论与信息论基础》哈尔滨出版社   张瑞杰 杨兴云 张庆普主编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主、客观题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版
细胞生物学 主观题 《医学细胞生物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陈誉华 陈志南 主编
微生物学 主观题 《医学微生物学》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四版) 张凤民、肖纯凌、彭宜红主编(第4版,2019年5月第2次印刷)
医疗保险学 主观题 《医疗保险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4版)卢祖洵主编
(二)复试部分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将计入考试总成绩,是录取工作的重要指标,请考生给予高度重视。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时间
 
初试成绩和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公布后,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我校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门类、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名单。
 
2.复试考核内容
 
我校将根据研究生学位类型和培养特点等要求,在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上做出调整,详细要求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主页的招生工作通知。
 
3.同等学力加试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加试两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例如:初试为西医综合(学术学位)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得选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成绩≥425分)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普通全日制生源报考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教育部或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准考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基础医学院、002公共卫生学院、003地病中心、004第一临床医学院、005第二临床医学院、006第三临床医学院、007第四临床医学院、008药学院、009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1大庆校区、012口腔医学院、013卫生管理学院、014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我校地病中心(院系代码003)招收的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合并至公共卫生学院(院系代码:002)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研究方向01流行病学相关研究”招生!
 
九、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2021年我校统考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仍不公布导师姓名,考生报名时不报考到具体导师,考生报名时只报考相对应的学院、学科、专业,有三级学科的按照研究方向报考到三级学科。在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的硕士生再参加导师与考生互选,最终确定录取的导师。
 
(一)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毕业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术学位证书,其毕业后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二)录取类别及学费收缴
 
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000元/年,学制三年。如有变化,我校将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助贷体系(全日制)
 
研究生教育阶段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金额为2万元。
 
2.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术学位设1万元和0.8万元两个等级,专业学位设1万元、0.8万元、0.6万元和0.4万元四个等级。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4.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通过生源地或校园地两种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金额1.2万元。
 
5.其他资助,具体以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相关资助政策为准。
 
(四)录取及报到
 
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末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研究成果归属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和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哈尔滨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或直接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hrbmu.edu.cn/。
 
2.咨询电话:0451-86671349;联系人:徐老师,于老师;
 
3.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政编码:150081
 
(七)我校研究生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研辅导班。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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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