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2021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2021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2021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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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励津贴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励津贴制度改革,吸引更多优秀生源,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由学校发放,发放对象是全日制计划内非在职研究生,发放时间为基本学制内,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0元/月·人,博士生400元/月·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助研津贴
  助研津贴分别由导师和学校发放,每年按10个月发放,发放对象是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自然科学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分类实施。
  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由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支付,学校提供的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培养费支付。助研津贴标准及导师科研费支出部分为最低标准,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额度,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或科研经费中人工费预算标准的最高限额。学校从培养费支出助研津贴部分为最高标准,不能突破。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如下表:
  助研津贴发放标准

培养层次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津贴标准 150/ 350/
  导师科研费支出(自然/人文) 学校培养费支出(自然/人文) 导师科研费支出(自然/人文) 学校培养费支出(自然/人文)
第1名研究生 100 / 0 50/100 200/100 150/150
第2名研究生 100 / 50 50/100 300/200 50/150
第3名研究生 150 / 100 0 /50 350/300 0 /50

  为了鼓励科研创新团队的建立,允许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课题主持人)为本团队(或课题组成员)经费少或无经费的导师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学生参加科研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
  学校对人文社科学科导师招收的研究生给予1名/年助研津贴补贴,补贴额度为硕士生每年500元,博士生1000元。
 三、奖励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习与科研创新奖励津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年级每年评选一次,其中:一年级研究生依据入学成绩进行评选,二年级研究生依据中期考核成绩进行评选,三年级研究生依据毕业学位论文质量和取得学术成果情况进行评选。博士研究生根据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和取得的学术成果情况进行评选,每届博士生在毕业前评选一次。具体评选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习与科技创新奖励津贴评选办法》执行。研究生奖励津贴获奖比例和额度如下表:
  研究生奖励津贴获奖比例和额度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比例(% 5 5 10 5 10 15
奖励额度(元) 2 000 1 000 500 5 000 2 000 1 000
  对于被评选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另外给予2000元奖励;对评为全国百篇优博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另外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博论文提名奖励1.5万元。
 四、实施
  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由研究生部统一制表交学校计财处分别划拨到学生银行卡中。
  助研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导师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审批表》,由学院主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作为发放助研津贴的依据。各学院汇总《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审批表》,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签字后报送计财处。计财处经过核对后统一转拨助研津贴至学生银行卡中。
  奖励津贴每年评选、发放一次。学校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数核拨各等级奖励津贴的研究生名额,由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励津贴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五、相关规定
  1.2010级和2011级在读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仍按原办法发放。导师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
  2.实施改革后计划财务处给每位研究生导师建立一个研究生培养费账户。研究生培养费核拨标准为硕士生4200元/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800元/名),博士生7200元/名。研究生培养费由导师对所有研究生统一调配使用。已拨付到各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费分别转入各导师账户。
  3.学校发放普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的时限为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研究生推迟毕业的,助研津贴是否发放由导师确定,发放津贴由导师承担。休学或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者,在此期间停发各类津贴,按学校规定复学或回国后续发,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4.对于拒不接受导师安排的助研任务的研究生,导师可向研究生部申请停发其助研津贴,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停发该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5.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由导师从横向课题或课题结余经费中支出,或在符合经费预算要求的基础上,由在研纵向课题经费支出。
  6.校外兼职导师在我校指导研究生执行本办法。
  7.本办法自2012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后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一)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
(三)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试卷内容、评分标准、录取分数等执行相同标准。
三、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一)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指按定向合同就业。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在被录取前应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二)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指按本人与用人单位按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在我校规定的报道期间内须转入个人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当年入学资格。
四、招生学科(领域)及考试科目设置
2021年我校可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及领域、科目设置等参见《东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含推免)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及《东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3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
推免生报名: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按要求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3.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报考点分配以研招网公告为准。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如需修改此关键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向报考点提供相关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13.《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我省各报考点将对违法提供假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14.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报名办法同上。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已被接收的推免生)应按照网上报名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
网上确认时间:届时以我校官网发布的《202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工作通知》为准,请选择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打印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28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二)考场安排:
我校考点的具体考场安排以考前一天我校官网发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东北农业大学考点考前公告(考场查询公告)》为准;选择其他考点的考生请留意所选考点的考前公告!
九、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参加复试需达到我校发布的可进入复试的最低初试分数要求。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含加试)科目参见附件1。
具体复试时间及办法请参看《东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届时将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年,学制3年;
(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生9000元/年,学制2年;
其中:法律(非法学)、风景园林、艺术、会计、机械、能源动力(新能源工程)、工业工程与管理、工商管理(MBA)、农业管理、生物与医药(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学制为3年。
其中:工商管理(MBA)每生12000元/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年,学制3年。
其中:工商管理(MBA)每生12000元/年;会计每生20000/年;公共管理(MPA)每生11000元/年。
十一、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我校在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每生6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每生2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助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1.学业奖学金
(1)新生
本硕博连读(含硕博连读)获学业奖学金12000元;
普通推免生获学业奖学金10000元;
一志愿录取且录取成绩排名在前50%的获学业奖学金8000元。
(2)二、三年级
按硕士生总数30%,8000元/生。
2.学业助学金
(1)新生
一志愿录取且录取成绩排名在后50%的获学业助学金4000元;
调剂生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名额,每人资助5000元。
(2)二、三年级
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分甲乙丙三等,资助比例分别占硕士生总数的20%、20%、30%,资助金额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
(四)东北农业大学“助研”津贴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由导师根据学生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主要由导师科研经费提供。
发放标准:硕士每生150元/月。
(五)社会奖学金
具体以当年文件执行。
(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本简章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含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2021,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2021,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2021,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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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