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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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点、各全日制研究生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现启动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种类
国家奖助学金设置的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个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8号)执行。
(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9号)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50号)执行。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当年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特别优秀、符合条件者可由硕士点推荐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符合参评条件在校生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约为符合参评条件在校生人数的25%;三等奖学金约为符合参评条件在校生人数的25-65%。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包括:2015级、2016级、2017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每月600元,10个月共计6000元。
三、指标分配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8名,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研究,各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如下(括号内为当年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生人数):
专业 入学人数 (不含休学、超出学制期限同学) 二年级以上
在校生人数
拟推荐
人数
2015级 2016级
民族学 21 27(2) 48 2
职业技术教育学 18(2) 27(3) 45 2
中国现当代文学(15级、16级)
新闻与传播学(17级)
6 15(2) 21 1
系统理论(15级、16级)
控制科学与工程(17级)
12 15 27 1
教育硕士 现代教育技术   10 54 2
教育管理   3
学科教学(语文)   10
学科教学(英语)   17
学科教学(美术)   8
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   1
职业技术教育(加工制造)   1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   2
职业技术教育(旅游管理)   2
工程硕士 8 8 16 1
总计 65 146 211 9
    (二)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各硕士点学业奖学金详细分配方案见附件1。各硕士点须按限额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拟候选获奖研究生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
覆盖全体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生)
四、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版权);(2)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同等条件下,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学生为第一作者);(3)出版学术专著、译著;(4)出版学术编著;(5)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奖项。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及所获竞赛奖项须为读研期间获得,统计截止日期为本通知下发之日。
一年级研究生,可以通过考察认定方式确定。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优先考虑按照一等奖学金奖励,对于高出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一定分数以上的研究生按照二等奖学金奖励,其余研究生按照三等奖学金奖励。二、三等奖也可依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定;2015级、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可以重点考虑课程成绩、科研成果情况、参赛获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组织与流程
各硕士点要广泛宣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动员研究生积极申报;要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8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9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开展本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及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需征求学生意见公示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流程为:
1.学生自主申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材料一览表》,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论文材料需提供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落款日期不晚于发文之日),以及《诚信承诺书》于9月26日(周二)11:30前上交给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工作秘书于当天16:30前报送至硕士点联系人处,逾期不予受理。若发现研究生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专业 培养单位信息 硕士点信息
学院名 联系人 联系
地址
学院名 联系人 联系
地址
民族学 民族学 民族学院 黄老师 一教
1411
民族学院 黄老师 一教
1411
中国少数民族史 民族学院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财经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美术学院
民族社会治理 管理学院
民族旅游管理 管理学院
职业技术教育学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一教1410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一教1410
中国现当代文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 劳老师 三栋505 文学与传媒学院 劳老师 三栋505
新闻与传播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 劳老师 三栋505 文学与传媒学院 劳老师 三栋505
系统理论 计算机科学学院 姚老师 一教1207 计算机科学学院 姚老师 一教1207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科、自动化、数科 姚老师 一教1207 计算机科学学院 姚老师 一教1207
教育
硕士
现代教育技术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一教1410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一教1410
教育管理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一教1410
学科教学(语文) 文学与传媒学院 劳老师 三栋505
学科教学(英语) 外国语学院 黄老师 三栋502
学科教学(美术) 美术学院 鹿老师 二教9楼
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 计算机科学学院 姚老师 一教1207
职业技术教育(加工制造) 机电学院 翟老师 西校区
综合楼403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 财经学院 钟老师 白云校区
职业技术教育(旅游管理) 管理学院 富老师 白云校区
电子与通信工程 电子与信息学院 朱老师 科技楼205 电子与信息学院 朱老师 科技楼205
2.硕士点评审。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按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硕士点的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公示通过后的细则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各硕士点评审委员会名单于9月26日(周二)上午11:30前报送至科技楼609室。评审前先对申报研究生资格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各评审委员按照评审细则等要求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公平公正进行评审。提交了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及其导师要回避,不参与评审。对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报告。确定拟推荐候选获奖人选后,应在硕士点所有培养单位予以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推荐候选获奖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于10月13日(周五)11:30前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硕士点推荐候选学生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学校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自10月16日前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业奖学金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定结果有异议或对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 推荐名单上报。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发布推荐名单,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5. 国家助学金采用直接认定的方法确定资助名单。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研究生符合条件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六、材料提交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四)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论文材料需提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诚信承诺书》
(六)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证明材料一览表》
(七)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八) 各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九) 各硕士点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各硕士点要认真检查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签章确认。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13日(周五)11:30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管理科(科技楼609室),同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相应表格及文件请见附件。
 
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箱: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十分重要,请各硕士点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监督,严格按照评审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引导作用,选出真正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附件1: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附件7:《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8:《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广师院〔2016〕458号)
附件9:《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8号)
附件10:《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9号)
附件1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50号)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1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发展历史悠久。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2018年11月30日学校正式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
学校学术传统深厚,崇教重学。现有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8大主要学科门类,通信与信息系统、中国现当代文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珠江学者设岗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职业技术教育学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民族学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机械工程为广东省重点培育学科。拥有教育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民族学和新闻传播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会计硕士等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是“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有21个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我校师资队伍中,现有专任教师1147人,其中正高职称145人,副高职称3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1.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105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490人,占专任教师的42.7%。教师队伍中,有双聘院士、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中国专利发明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全国优秀教师、巾帼发明家优秀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会计领军人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教学名师、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等获得者。
学校坚持产教结合、科教融合,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学校建设有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智库(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中心)、3个广州市重点实验室、1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国际合作基地),2个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团队。与顺德区人民政府共建了“顺德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与河源市人民政府共建了“河源广师大研究院”,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了223个政校企合作人才培育实践基地。近5年,学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0多项。学校建设有广东工业实训中心,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4亿元。图书馆藏书约225万册。
学校突出职教特色,服务广东经济社会。作为广东“职教母机”、职业教育研究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镇”,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发挥培养培训职教师资的母机作用,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国家民委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学校是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广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中德合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校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校”,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第三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称号。
办学六十多年来,学校虽数易其名,却不改初心,秉承“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努力创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我校教育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民族学和新闻传播学等4个一级学科(含17个研究方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会计硕士等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其中,教育硕士开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9个招生领域。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招生领域设有信息技术、加工制造、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等5个招生方向,主要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造就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娴熟、能够胜任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高层次“双师型”师资。  
2021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考试科目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各学科(领域)实际招生数将视生源和学科(领域)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1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全日制教育硕士除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中的各项要求。
(2)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5个招生方向(信息技术、加工制造、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考生的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
3.报名参加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培养实际,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相关专业还需满足下列招生具体要求:
(a)教育管理专业只招收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下同)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上述学校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上述学校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b)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等3个专业只招收普通中学相关科目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关文化课教师
(c)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只招收基础教育学校教师。
(d)教育硕士(学前教育)专业只招收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e)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2个招生方向(加工制造、财经商贸)只招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考生的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
4.报考我校会计硕士、电子信息硕士的考生与学术学位考生报考条件相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具体以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期间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2021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请留意相关通知。)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有关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续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情况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我校发布的公告。
四、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三)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缺一不可。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2020年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20年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2020年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2020年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各专业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只限英语专业,具体学术硕士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一、专业硕士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我校执行国家A类地区复试及调剂政策。复试具体说明如下: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注意:报考会计硕士复试中考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招收类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在各学院招生目录中注明),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视情况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1年9月1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拟在我校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4个招生领域中开设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相应的教育硕士的领域,并在备注里填写“公费定向”字样。本计划的复试和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制学费
(一)学制
所有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为3年。
(二)学费标准
1.全日制:
(1)学术型硕士(民族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非定向生、少干计划定向生7000.00元/生•学年;其他定向生8000.00元/生•学年。
(2)专业型硕士:教育硕士800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硕士7000.00元/生•学年;会计硕士15000.00元/生•学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免收学费。
2.非全日制
(1)专业型硕士:教育硕士1000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硕士8000.00元/生•学年。
十四、奖助政策
为了确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潜心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应用,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经费投入力度,实行一系列的优惠奖助政策。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政策有: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含破格录取),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8000-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25%,奖励标准为4000-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25-65%,奖励标准根据资金预算动态调整。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7%。
(六)优秀研究生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在籍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15%。
(七)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覆盖面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5%,一次性给予1000元/生奖励。
(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
(九)考取博士研究生奖,1000元/生。
(十)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6080元/岗•学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请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三)我校2021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各专业拟就读校区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所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五)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处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88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  编:510665
    联系电话:020-38256458
    联 系 人:丁老师,宋老师
    E-mail  :gdgsyzb@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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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