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
大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大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大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大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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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大连医科大学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特别指定者除外)。
第二章奖学金
第三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业务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4、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遵守学术规范,取得创新成果;
5、在临床实践中,踏实肯干,医德医风端正,无重大医疗差错;
6、一学年内因事假或病假离开学校或培养岗位时间,累计不超过1个月;
7、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未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四条奖学金的设定及适用标准
奖学金分为“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三种,分别颁发“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证书”、“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证书”和“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证书”。
1、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第一志愿报考大连医科大学且被大连医科大学录取的优秀研究生(协议规定的定向培养或委培培养研究生除外)。基本标准如下:
(1)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初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优异者,入学当年依入学初试总成绩,可以申请一等、二等或三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2)以推荐免试资格被录取者,入学当年可以申请二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3)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的额度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3%;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5%(不含以推荐免试资格被录取者);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15%。
2、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学位课成绩优异的研究生。根据大连医科大学设定的公共学位课成绩与位次,评定该项奖学金。基本标准如下:
(1)申请一等奖学金,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
(2)申请二等奖学金,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5分以上。
(3)申请三等奖学金,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
(4)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的额度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3%;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5%;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15%。
3、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阶段,圆满完成培养和研究计划,取得创新结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基本标准如下: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以第一作者及大连医科大学为单位署名,发表刊出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可以申请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在SCI收录杂志上发表论文的,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按照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条件申请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此外,在学期间,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刊出综述性文章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日本语一级)考试并取得证书者,可以申请三等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3)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的额度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
第五条奖学金的评定
(1)奖学金的评定程序是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系)初审、研究生院终审确定。
各有关院(系)应成立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院系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奖学金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四条和实施细则(另行文)初选并确定候选人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最终审核确定奖学金获得人员名单,报学校批准。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的评定分别在第一、第三和第六学期进行。
第三章助学金
第六条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业务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遵守学术规范,取得创新成果;
5.一学年内因事假或病假离开学校或培养岗位,累计不超过1个月。
第七条助学金的设定及适用标准
助学金的设定旨在加强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学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鼓励和帮助在基础学科学习的优秀研究生。
原则上,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且在基础学科的研究生,可享受助学金每人每月500元。
第八条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助学金经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系)初审,研究生院终审确定,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助学金。
1、因休学,或因事假或病假离校或离开培养岗位时间连续超过1个月者,休学或离校或离开培养岗位期间,停发助学金;
2、延期毕业者,延长期限内,停发助学金;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助学金;
4、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视不同情况停发全部或部分助学金;
5、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须停发助学金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起试行(2010级以推荐免试资格被录取者除外)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别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人数比例分配到学院,由各院(系、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院(系、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①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为了能够吸引更优秀的博士生生源,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一次性奖励10,000元。
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获奖比例为45%。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①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设“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
“优秀生源”奖学金:推免生入学一次性奖励12,000元。
“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大连医科大学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新生,在专业内按入学初试总成绩排名申请“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比例70%。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40%。
“学术创新”奖学金:此奖项申请者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新生入学时一次性获得8000元奖励,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新生入学时一次性获得4000元奖励。
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为了能够吸引更优秀的生源,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45% 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15%;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25%。
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各院(系、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1)论文与科研项目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见《大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学术论文与科研奖励的办法(暂行)》。
(2)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国家专利(排名前3位),根据排名依次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② 在科技竞赛、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等相关的学术会议或比赛中获奖。国家级奖励2,000—5,000元,省级奖励1,000—2,000元,市级奖励500—1,000元,校级奖励300­—500元。
(3)文体活动奖学金
在文体艺术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做出较大贡献者,根据参加活动项目的类型和级别分别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2,000—5,000元,省级奖励1,000—2,000元,市级奖励500—1,000元,校级奖励300­—500元。
(4)社会工作与实践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② 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个人。
根据表彰部门的级别分别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2,000—5,000元,省级奖励1,000—2,000元,市级奖励500—1,000元,校级奖励300­—500元。
注:各项奖学金可以兼得,但科研成果不能够重复使用。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3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具体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及管理,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具体执行办法参见《关于印发<大连医科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 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根据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分配名额及额度执行。
研究生专项特殊困难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予以适当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由各院(部、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的基本条件,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成立各院(系、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院(部、系)相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审的具体条件和评审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关于成立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大连医科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办法》等文件。
四、附则
1.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原学校颁布的有关研究生奖助学金文件废止。
大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大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大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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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连医科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