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全覆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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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评优。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 奖励种类及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励包含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其他单项奖等。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我校研究生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等级、最高比例和额度见表1。

表1  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和额度



类别

学业奖学金等级

最高比例

额度(元/年.人)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

18000


二等奖

30%

13000


三等奖

60%

10000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20%

10000









二等奖

25%

8000


三等奖

30%

4000


第六条 专项奖学金指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项,按设奖协议执行。

第七条 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团体或个人。获得单项奖的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良好。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3.追求学术,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5.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等任何处分。

第九条 申请范围

1.学业奖学金

(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和委培研究生。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面向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与学费标准一致。

2.专项奖学金

(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新生不参评。

(2)其余要求按设奖协议执行。

3、单项奖

(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新生不参评。

(2)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获得单项奖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十条 评定标准

1.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入学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分数、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业进展、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

(4)符合基本条件和申请范围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5)二年级及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分数、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

(6)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它单项奖。

2.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指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项,并按设奖协议执行。

3.单项奖

(1)推免生奖学金

为鼓励校内外优秀推免生报考电子科技大学,特设立推免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详见当年《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2)“优秀毕业生”奖

①“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申报条件:

a.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

b.在校期间课程成绩、评审和答辩成绩优良。

c.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SCI、EI等收录论文多且质量高,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省部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评定。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表彰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学术组织、研究生社团组织工作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可参加当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具体办法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5)“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奖

“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为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学校每年奖励在各方面表现最突出的研究生,授予“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6)“优秀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评选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获奖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实践任务,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7)“特殊贡献”奖

此奖项主要奖励在参加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类高水平竞赛或集体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申报条件之一:

①在代表学校及以上部门参赛的各类比赛和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名次和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

②在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各类省级以上高水平比赛或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

③在校级以上的各类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做出一定贡献。

(8)“毕业生赴艰苦地区就业”奖

用于表彰自愿到艰苦地区就业的研究生,具体评选规则参照当年学校文件执行。

(9)“毕业生赴国防重点单位就业”奖

用于表彰自愿到国防重点单位就业的研究生,具体评选规则参照当年学校文件执行。

(10)“研究生先进集体”奖

用于奖励在评选学年中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能起到骨干作用的研究生工作团队。获奖集体主要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学术组织、研究生社团组织等团队中产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定时间

1.学业奖学金: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评定。

2.专项奖学金:根据设奖协议进行评定。

3.单项奖:根据奖项不同,在每年不同时间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流程

1.学校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指标。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初步评审,评审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

4.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财务处根据奖学金文件和研究生院提供的拨款通知,向获奖研究生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个人申述

第十四条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七条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6年9月开始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根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奖教金管理办法》,现对第五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简称中国电科集团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研究生。
注意:
1.本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不兼得,专项奖学金间不能兼得;
2.已获得此项奖学金的除外。
二、奖学金奖励标准
特等奖学金金额5万元/人,1人;
一等奖学金金额1万元/人,25人;
二等奖学金金额0.4万元/人,50人。
三、评选条件及参考标准
1.遵守校规校纪,学业综合成绩优秀;
2.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积极参与相关科研活动,表现突出;
3.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
(1)在与中国电科集团相关的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2)家境贫困且成绩优异的;
(3)在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果对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已产生或将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奖学金推荐名额
本奖学金差额评选,学院推荐名额(由研究生院划定):
学院 名额
09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 3
五、时间安排
(一)学生报名阶段
2021年4月2日-4月7日,学生报名提交申请。
(二)学院初评推荐阶段
学院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天的公示。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请有意申评同学于4月7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档:《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学生信息简表》二表均冠以本人姓名重命名,附属奖状资格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素质发展情况等简易简洁证明材料扫描至一张pdf文件内,统一命名:“学位+姓名+证明材料”(请严格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成果需为研究生入学以后的,注意隐去手机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个人私密信息,总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邮箱:1021145956@qq.com,邮件名:“学位+姓名+2021中电科奖学金申请”。
纸质档:《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属奖状资格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素质发展情况等简易简洁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至沙河主楼中228。
(三)学校评审阶段
2021年4月中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评选结果。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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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全覆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