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全覆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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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发挥奖学金制度的激励功能,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一章  奖学金类型
第三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类。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部分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指全部档案转至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业奖学金实行两级管理。学校制定宏观政策,每年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数额以及档案转入情况,依据规定的各类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标准将奖学金额度下拨到各学院。各学院结合本单位专业学科的特点,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学校下拨到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须专款专用。
第五条  特别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拔尖人才。
第六条  专项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等。
第七条  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面向所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统一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八条  我校在读研究生申请参加奖学金评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优秀;
(二)按照学校规定已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三)申请的奖学金类别属于申请人有资格享有的类型。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法违纪、考试成绩不合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当年的申请奖学金资格或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奖学金。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评定条件按照各学院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章  奖学金等级与金额标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其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奖励等级 学业奖学金标准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2000 50%
二等 8000 5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00 10%
二等 2000 30%
 
 
第十三条  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数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制定的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加以规定。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指导性意见;
(二)负责对本评定办法的解释;
(三)评定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四)按年度分配并下达各学院可评定的各等级奖励名额;
(五)调处研究生对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异议。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五条  各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学院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
(二)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三)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异议;
(四)各学院对符合本评定办法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授、导师代表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工作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六条  各学院须将本单位制定实施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予以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每学年评定一次,且不得以平均或变相平均的方式评定。
第十八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定须在入学前复试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初评结果与拟录取名单同时公示。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八周内完成,并将初步评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定结果的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异议。相关学院应在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做出处理决定,并正式发布评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异议期结束,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无异议,或对异议依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的,学院应将学业奖学金最终评定结果即时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认为本学院的异议决定违反了本评定办法规定的,可在收到异议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对异议进行调处,处理结果在受理该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学院与研究生本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或异议期结束后所提异议,各学院及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均不受理。
第二十五条  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制定的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加以规定。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第二十七条  所有类别奖学金均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民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学校此前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其补充文件作废,已有其它学院层级的奖项及社会资助的专门奖项仍然保留。
鼓励学院自主设立以及社会资助(非学校可统筹使用资金)设立其他奖项。该类奖项的发放对象及具体条件由设奖者自主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奖助学金政策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高校免试保送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硕士第一年学年可评定为二等以上(含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1000元,比例为30%;二等奖学金9000元,比例为70%,评定标准按照复试后总成绩排序。

2.助学金及助管。我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在校)攻读学位期间,每人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被聘用的研究生助管每人每月500元(一年发10个月)。

3.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每学年都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次20000元,此外硕士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宝钢奖学金、双百奖学金等。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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