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为你免费答疑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一)学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12-
1.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8千元/年,定向就业生1.2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中欧法学院法硕专业除外):1.5万元/年。公共管理(MPA):1.5万元/年。工商管理(MBA):详见MBA网站(网址:mba.cupl.edu.cn)。社会工作:1.5元/年。翻译硕士(MTI):4万元/年。
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全日制,含法律硕士):23500元/年。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28000元/年。公共管理(MPA):共5.5万元,分2年交清,每年27500元。工商管理(MBA):详见MBA网站(网址:mba.cupl.edu.cn)。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全日制硕士生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以下均指全日制硕士生。)
1.新生奖学金:全日制硕士一年级新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翻译专业硕士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新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0%左右。除中欧法学院外,新生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
2.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5.MBA、MPA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6.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old.cupl.edu.cn/links/c116/)。
中国政法大学发放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通告
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已对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审核完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已陆续发放,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采取银行直接划卡的方式发放。银行已于2021年12月9日将奖学金划拨到学校给同学办理的补助卡上,请各位同学注意查收。
2.本办公室将在 2021年12月10日、13日、14日办公时间内接受同学对银行卡到账情况的查询,如有异议可发至研工办邮箱。
邮箱:yangongban214@163.com
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本通知,共同做好本次奖学金的发放工作,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最高荣誉,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三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 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上述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 格。
第二章 参评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五)符合学校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成绩要求,且所修课程无考试不及格的情形;
(六)学术型研究生,应当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 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为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 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八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指标分配与评价规则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标的分配,按照国家确定的分配指标执行。
(二)学校根据各二级培养单位参评研究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的指标为 95%,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的比例为 5%。
(三)因参评条件限制,获奖人数少于学校分配指标的,可适当放宽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条件,保证足额评审。
第十一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应当从申请人上一学年度(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各二级培养单位结合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当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当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对新入学的研究生,评审标准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等综合情况。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二级培养单位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将教育部下达的指标分配到各二级培养单位。
第十三条 研究生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的综合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级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各二级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审,提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 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 可在二级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如对二级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申请人对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评审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印发公文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获奖情况计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2014 法大发〔81〕号) 同时废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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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