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

北京邮电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北京邮电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北京邮电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北京邮电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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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2014年3月31日 校务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MBA、MPA、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在投入全部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将部分学费收入用于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具体情况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等级 金额
(万元//年)
面向对象
一等 0.8 基本学制内在校硕士生, 其中 :数学、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光学工程一级学科的覆盖比例为90%,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级学科覆盖比例为100%,其它学科/领域的覆盖比例为70%
二等 0.4 基本学制内一等以外的在校硕士生
 
注:2.5年学制的学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按半年的金额发放
 
 
 
博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等级 金额
(万元//年)
 
面向对象
不分等级 1.2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比例为100%
 
一等 1.8 基本学制内其他年级的博士,比例为20%
二等 1.2 基本学制内其他年级的博士,比例为80%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无故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研究生;
2. 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3. 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北京邮电大学学术与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4.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研究生。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实施动态管理模式,每学年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评定,每年评定一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 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应综合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潜在科研素质等情况进行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等动态评定。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定:
1.    以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
2.    入学第一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北邮的硕士研究生,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
3.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
4.    参加行政保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学习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科研及工作表现参与评定;
5.    自2014级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第一年按照录取成绩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处和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及导师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同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条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评定细则和名额组织本院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经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与课程成绩一起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因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出国,学业奖学金照常发放。
第十六条 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发放。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在获得当年学业奖学金后退学的,需按照实际在校月份数(按照每年十个月)核算,剩余月份的学业奖学金需全部退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根据每年的情况动态调整本细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具体参见《2019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复试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进修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课程的成绩单,或通过自学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段课程的自我介绍;
②两名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封。
③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考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含非全日制方向)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荐免试
除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外,北京邮电大学其他各硕士生招生专业均接收全国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详情见《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办法》。
(四)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情况详见《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报考北京邮电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不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yzb.bupt.edu.cn)查询。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北京地区报考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报名。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的考生必须网上支付,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准考。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1、初试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的考生在北京邮电大学西土城路校区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2、复试笔试内容请于2018年9月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复试安排请于2019年3月下旬登录各学院(研究院)网站查看。
四、体检
1、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复试阶段由学校统一组织。
2、推荐免试:体检具体要求请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办法》。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两类: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其中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是采取多种方式和周末假期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有一定数额的国家奖助学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就业方式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规定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国家助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六、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
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如下:
学习
方式
专业 学费标准 基本
学制
备注
全日制 025400国际商务 24000元/生学年 2年  
055100翻译 10000元/生学年 2年  
085212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1000元/学分 3年 第一学年收取20000元,
第二学年收取10000元,
第三学年收取10000元
125100工商管理 39000元/生学年 2年  
125600工程管理 12000元/生学年 2年  
135100艺术 20000元/生学年 3年  
除以上专业外的其它全日制专业 8000元/生学年 3年  
非全日制 085201机械工程 12000元/生学年 3年  
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 12000元/生学年 3年  
085211计算机技术 12000元/生学年 3年  
085212软件工程 1000元/学分 3年 第一学年收取20000元,
第二学年收取10000元,
第三学年收取10000元
085240 物流工程 12000元/生学年 3年  
125101工商管理 54000元/生学年 2年  
125102高级工商管理 149000/生学年 2年  
125200公共管理 20000元/生学年 2年  
125600工程管理 28000元/生学年 2年  
135100 艺术 30000元/生学年 3年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2018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见下表(仅供参考):七、奖助体系
奖助类别 名称 金额
(万元//年)
覆盖范围及比例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0.6 100% 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生(不含定向生)
助研津贴 原则上平均不低于0.4 部分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2 按照当年上级部门下发名额评定
学业奖学金 一等 0.8 70% 参评范围及比例参见相关实施细则
二等 0.4 30%
社会及企业奖学金 按照协议执行
 
八、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九、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十一、北京邮电大学网址: http://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pt.edu.cn
单位代码: 10013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学十楼236室(从学十楼东侧门进)
传 真: 010-62285173
联系电话: 010-62285173
十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研究院)的联系方式
学院(研究院)
联系电话
教务科办公地点(西土城路校区)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010-62282163 教二楼425室
电子工程学院 010-62283720 教四楼338室
计算机学院 010-62282656 教三楼1005室
自动化学院 010-62282129 教四楼133教务科
软件学院 010-62282985 主楼1219室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010-62281209 教二楼115室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010-62283635 教一楼208室
光电信息学院(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010-61198017 新科研楼307室
理学院 010-62282099 主楼807室
经济管理学院 010-62283397(学术型) 经管楼110室
010-62283400
(国际商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硕士)
经管楼217室
010-62282069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经管楼218室
人文学院 010-62282970 教一楼317室
教育技术研究所 010-82056333 小西天校区网络教育学院117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62282013 明光楼616室
网络技术研究院 010-61198121 新科研楼510室
注:本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北京邮电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北京邮电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北京邮电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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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邮电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