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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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正文

为加强对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拟招收约3600人,各专业(领域)拟招生计划数预安排详见“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按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编制)。待国家正式下达2024年招生计划后,我校将根据生源质量、学科建设需求和推免生接收情况确定各专业(领域)的实际招生数。
我校与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35600)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5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新生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领域)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仅0454应用心理(非全日制)、1251工商管理(非全日制)、1252公共管理(非全日制)3个招生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2个及以上学位。若在校研究生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仅限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从事过1年(含)以上班主任、年段段长、教导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在报名时需提供体现相关教育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教育硕士各领域非全日制方向不招收高校(含高职高专)教师。
(三)免初试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及接收专业将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党校学历及国(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复试。

三、报名流程和管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含推免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24年8月前有效。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六、复试”第(八)项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六、复试”第(九)项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及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干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等官方网站,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若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我校135600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考试科目《501书法史论与书写实践(考试时间为3小时)》安排在12月25日上午8:30—11:30,考试具体要求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因考生未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相应考试科目,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未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3.翻译硕士英语、翻译硕士日语、社会工作原理、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文博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日语翻译基础、金融学综合、统计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社会工作实务、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提供的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
4.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五)初试的组织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参加初试。
(六)初试成绩将按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下称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少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少干计划”招生按照各地区(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在该地区上线人数内按照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同一个地区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地区计划数的,该地区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同一个地区上线考生数多于该地区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我校当年度该专项计划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时间和比例
1.复试拟安排在2024年4月底前开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3.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含福建省委党校,下同)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另设标准。
(十)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确定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调剂

(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订,并在我校复试录取办法中一并予以公布。
(二)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参加调剂。
(三)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九、录取

(一)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四)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报考专业(领域)所在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寄送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及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未按要求函调人事档案(往届生含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无效。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以及办理流程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管理规定(修订)》(闽师研〔2020〕13号)有关条目。

十、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和学费

(一)“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学制为4年,免缴学费;“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学制为2年,免缴学费。
(二)0252应用统计、0352社会工作、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45106学科教学(化学)、045107学科教学(生物)、045110学科教学(地理)、045115小学教育、0551翻译等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
(三)我校与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189000元(全程,在意大利学习期间的注册费、国际旅费、食宿费和保险费等杂费均由学生自理)。
(四)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
(五)045101教育管理(非全日制)、0454应用心理(非全日制)、1251工商管理(非全日制)、1252公共管理(非全日制)、1254旅游管理(非全日制)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0451教育学费为每生24000元(全程),第一学年脱产学习;0454应用心理为每生75000元(全程),1251工商管理为每生100000元(全程),1252公共管理60000元(全程),1254旅游管理学费为每生48000元(全程),原则上安排周末授课。
以上所列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我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设置“三助”岗位,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具体按学校相关奖助文件执行。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居住地为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

十四、其他

(一)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我校任何二级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与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项目概况、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相关信息,可向我校美术学院咨询,联系电话:0591—22868079,电子邮箱:msxy@fjnu.edu.cn。
(五)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六)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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