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考研分数线2023

更新时间:2024-07-29 13:37:22 编辑:考研派小莉
太原师范学院考研分数线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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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考研分数线 历年考研国家线
2024太原师范学院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23太原师范学院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22太原师范学院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21太原师范学院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20太原师范学院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24考研国家线
2023考研国家线
2022考研国家线
2021考研国家线
2020考研国家线
考研国家线[2006-2024]
2019考研国家线
2018考研国家线
2017考研国家线
2016考研国家线
2015考研国家线
2014考研国家线
2013考研国家线

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部分学科专业总分自划线
招生院(系)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名称 总分要求
地理科学学院 0705 地理学 320
体育学院 0452 体育 340
舞蹈系 1353 舞蹈 368
文学院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364
其他学科
(领域)
其他学科专业单科和总分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以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基准,总分降60分;单科降15分进入复试。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证明材料清单要求准备资料,一志愿考生于2024年3月28日中午12:00前,调剂考生复试前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加分项目+考号+姓名.pdf)电子版发送至tysy_yz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
1.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在3月31日前完成,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具体时间将于近期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
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精神,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所有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复试合格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届时凡不签订协议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附:证明材料清单:居民身份证(正、反)、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应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自行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个人档案中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太原师范学院研招办
2024年3月25日
2023太原师范学院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学校还没有发布,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搜集整理发布,请关注此页面。另外下面是往年的考研分数线供各位参考,谢谢。
为了做好我校 2022 年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平安有序,根据 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函〔2021〕 2 号)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的通知》 (晋招考研〔2022〕 5 号) 和教育部 2022 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 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以“立德树人”为宗旨,在对考生
 
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查后择优录取。
(三) 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同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 统 一标准。选拔过程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专业课考核和综合素 质考核成绩量化。
(四) 坚持统筹管理,安全平稳。做好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 和复试应急预案,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建立强有力 的组织保障和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堵塞失职失责漏洞,从源头遏制各类违 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 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 ,增强 服务意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所有考生应考尽考。
二、组织管理和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 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 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 分管负责同志是 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二) 在研究生处设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 案、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对院系制订的复试实施细则进行审
核,指导各院(系) 开展复试工作,发布调剂公告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 9 个工作组,统筹协作完成复试各项工作。
 
1.院(系)复试工作组
 
(1) 组长由院长(主任) 担任,成员包括院(系) 相关负责人、命题 人、复试导师、工作人员。
(2) 主要职责
①制定本院(系) 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过程应急保障方案,报学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备案。
②遴选、培训命题人、复试导师、工作人员,组成复试组。
③提出拟接受调剂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 ④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⑤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
 
⑥组织复试。
 
⑦确认复试记录、复试结果。
 
⑧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
 
⑨答复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疑问。

(3) 党总支负责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
作。
(4) 命题人负责专业能力、外语听力及 口语水平、综合素质及同等学 力考核的命题工作。
(5) 复试导师(现任导师,不少于 5 人,原则上,院长(主任) 担任 组长) 负责专业能力、外语听力及 口语水平、综合素质及同等学力考核的测
试工作。
(6) 复试秘书(在职人员, 1 人) 负责复试中的记录、协调工作。
 
(7) 技术秘书(在职人员,1 人) 负责复试中的网络、录音录像工作。
 
2.协调接待组
 
组长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主任担任。
 
(1) 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校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 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上级部门委派巡视人员和督查人员的接 待工作。
3.舆情监控组
组长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1) 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舆情应急预案。
 
(2) 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的舆情监控,发现舆情及时向研究生
考试工作招生领导组组长汇报。
(3) 负责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关于舆情突发事件的意见, 及时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减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4.后勤保障与疫情防控组
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

(1) 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消杀、水、电、暖和饮食安全
等保障工作。
(2) 负责落实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体温测量工作,备发 口罩,认真做 好发热病人的管理工作,做好突发病情考生进一步的排查和诊治。
5.设备保障组
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
 
负责招生考试期间使用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6.经费保障组
 
组长由计财处处长担任。
 
(1) 负责疫情防控物资、设备维护和复试平台租用等经费保障。
 
(2) 负责考生复试费收取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
 
负责复试期间相关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8.网络远程复试技术保障组
 
组长由网络中心主任担任。
 
负责保障考试期间网络安全畅通。
 
9.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
 
(1) 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和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 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和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复试时间
 
2022 年 3 月下旬至 4 月底,具体时间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四、复试方式
 
(一)采用网络远程的形式进行: 主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 ,备 选平台为“钉钉-云课堂” 、 “腾讯会议”。
(二) 复试场所由学校统一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三) 在复试前,学校组织复试组技术秘书进行平台测试和演练,组 织考生提前登录系统进行在线测试,确保使用功能齐全及网络畅通。
(四) 考生应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同时要运用“双机位”、 “防 缩屏”等技术手段。
五、复试分数线和比例的确定
(一)分数线确定的依据。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单位在一区的全国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复试分数线为: 初试所有科目满分为 500 分的,招生专业初试成绩不低于   251 分,单科 100 分的科目不低于 30 分,单科大于 100 分的科目不低于 45   分; 初试所有科目满分为 300 分的,招生专业初试成绩不低于 151 分,单   科 100 分的科目不低于 30 分,单科大于 100 分的科目不低于 45 分。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 初试加分政策。
(三) 复试比例确定
1.我校确定的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
2.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占我校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大于等 于 100%的专业,其复试人数按不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 120%确定,尾 数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算。

3.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占我校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小于
100%的专业,其复试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和达国家线人数情况制定的复试比例确定,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算。
 
六、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 和《招生目录》 的有关要求且初试成绩符合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 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
内进行调剂) 。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 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 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 二可视为相同; 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 和经济类综合能力 可视为相同; 数学(农) 和化学(农) 可视为相同。
4.旅游管理专硕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硕的考生调入。
(二) 调剂工作要求
 
1.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调剂计划、调剂办法和各院(系) 调剂细 则。
2.严格执行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 务系统”接收(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 。
3.严格执行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归 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不下

放至院(系) 。
 
4.在符合“(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考生初试成绩为 依据,接收调剂考生; 严禁院(系) 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考生范围,不得 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 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5.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在规定时间内
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6.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 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院(系) 未明确受理意见,锁
定解除,考生可自行改报志愿或者继续保留志愿。
(三) 调剂流程
 
1.考生查看我校公告了解拟调剂专业、名额、调剂系统开始及结束时
 
间,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查看调剂缺额信息并填 报调剂志愿。
2.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接收考生调剂志愿并发送复试通知。
如考生在我校发送复试通知前修改了调剂志愿,学校将无法发送复试
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后,考生应在 6 小时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调剂服务系统” ,确认参加我校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看复试安排和复试要求,按时参加复 试。
七、考生资格审查与缴纳复试费
(一)资格审查材料

复试前,考生应通过复试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电子版。
2.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 。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电子版;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 位证电子版。
4.获得境外本科学历、学位考生的毕业证书电子版和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电子版。
5.同等学力考生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成人高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有效学籍证明电子版(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交有效
学籍证明和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电子版) 。
6.《太原师范学院 2022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 表》 电子版。
7.通过网上签订的《诚信远程网络复试承诺书》 。
8.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考生须提交已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研 究生协议书电子版(附件 1)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
书》 和《退出现役证》 电子版。
10.其他材料(如本科成绩单、毕业论文、本人科研成果以及专家推荐
信等证明本人学习能力的补充材料电子版) ,也可一并上传系统。
特别提示: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对 于不符合复试条件或在复试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一经发现,不论何时,均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二) 资格审查

院(系) 负责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
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 信息未通过或有疑义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
考生应按时参加复试,无故不按时参加复试,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 格。
(三) 考生缴纳复试费
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考试复试收 费标准的函》 晋发改委收费函[2019]458 号函件精神,凡参加我校研究生复 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 120 元/生,考生应当在收到复试通知后 缴纳复试费,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或视频付费截图。经确认已交费,方可 参加复试。
缴费时需在备注内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缴费成功请将截图随资 格审查材料一同上传。我校对缴纳完成复试费用的考生安排复试。
八、复试
(一)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 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原则上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细
 
化,包括院(系)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复试内容及形式、调剂要求、
实施程序、录取标准、应急处理及其他具体要求等内容。
调剂要求应当切实可行,不存在歧义表述或造成理解困难的语句,不 得同《招生简章》 及《招生目录》 相违背。
(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院 (系) 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 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 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等方 面。
(三) 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水平。在《招生目录》 确定的复试科目范围内,重点考核 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熟悉、理解和掌握程度。
2.外语听力及 口语水平。
3.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考核考生学习以外的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沟通能力、表达能
力、心理素质及举止、礼仪等。
4.思想政治理论。仅为旅游管理专硕的复试内容。
 
5.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科目。加试科目按《太原师范学院 2022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公布的范围执行。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通过网络远程平台进行,
具体要求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6.复试成绩总分为 100 分。旅游管理专硕以外的其它学科、专业的专 业能力满分为 60 分,外国语听力及 口语、综合素质满分分别为 20 分; 旅 游管理专硕的专业能力满分为 40 分,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听力及 口语、综 合素质满分分别为 20 分。
(四) 命题

院(系)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成立命题小组,并在规定时间内
组织命题。
试题应尽量采用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每套试题,均须覆盖全部复试 内容并符合分值要求; 每套试题,仅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招生院(系) 应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命制充足的复试试题数量,确保
复试命题质量,防止试题外泄。试题纸质版及电子版在学校专门保密室保
存,于复试前取出。
(五) 身份审核
 
复试前,研究生处和院(系) 复试组配合,运用“两识别”(人脸识 别、人证识别) 的技术,通过“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 口信 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 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六) 复试次序和试题抽取
复试前,在复试平台上,随机选定考生次序、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七) 评分规则
 
复试导师在复试现场独立评分,保留整数; 各位导师的均分,为考生 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八) 现场要求
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
九、成绩评定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将复试总分和初试总分按比例折算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 ×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 60 分) ,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录取
依据招生计划,各院系按照本方案及实施细则要求,按照第一志愿优 先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 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1.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待录取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 点击“查看待录取通知” ,待录取状态一般情况默认是“考生已确认待录
取”的,考生无须再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确认。
3.调剂我校的拟录取考生,复试结束后五日内,我校将通过“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 12 小时内接受待 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公示制度
(一)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录取办法、复试分数
线、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要求、学科、专业(领域) 招生调剂人数等。
(二)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 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 注册。

(三)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为 0351-2886297。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 录取结果有异议,在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 申诉电话为 0351-2886030。学校招生考试领导组组织复试专家组在 5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及时答复考生。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事宜,另行确定并通知
考生。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 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 规定执行。
十二、网络远程复试环境要求
(一)硬件环境要求
为了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性,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 加考试,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因手机屏幕小、来电阻断等影响面 试进程,原则要求考生使用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登录面试,摆放于考生正 面; 台式机电脑需加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不得使用耳机); 如 果笔记本电脑配置有摄像头、话筒、音响且效果较好,无需另行配置。电 脑需安装win7 或win10 操作系统(不支持win8 操作系统) 。使用安卓系 统或 IOS 系统的手机(不能使用平板电脑) 并摆放于考生后侧,成 45°拍 摄,监控考生周边环境。用于监控考试环境的设备(辅机位) :一部智能 手机,建议准备手机支架; 提前给设备充好电并外接电源,准备好拍摄位

置及支架等; 建议将手机设置为“飞行模式”并连接到无线网,同时将手
机屏幕锁定设置成“永不” ,避免手机息屏或有来电影响。
(二) 软件环境要求
 
考生需PC 端下载安装云考场程序(选择windows 下载),PC 端下载地址: https://down.yunkaoai.com/,安装成功后,安卓系统手机打开此网址下
载云考场-专业版手机 APP,iOS 系统直接在 AppStore 里搜索云考场-专业
版进行下载。
(三) 考场环境要求
 
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笔试,考试前考生需首先 使用移动设备,通过摄像头环绕考生所处考室一周,以确认考生所处考室 为单人单室,严禁在培训机构、网吧、公园、餐厅等场所进行考试。
整个考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不逆光,严禁他人进入考试 独立空间,须关闭移动设备及其他任何电子设备录像、录屏、音乐、闹钟 等可能影响正常考试的应用程序,不得出现其他声音。考试期间视频背景 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十三、复试纪律和要求
(一) 复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的相关规 定。执行回避政策,有亲属参加我校复试的人员不得作为工作人员。
(二) 加强对复试命题工作的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太原师范学 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 (院政字〔2020〕 118 号) 要求 执行。
(三)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将 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四) 进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必须由研究生处和院(系) 共同 审核、并经过多人次核对,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所有申请调剂但未进入调 剂复试的考生逐一进行原因备注及记录,确保实现择优遴选、公平公正。
(五) 招生院(系) 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 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 学校相关工作办法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准
确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
(六) 招生院(系) 在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前须同每位考生加强联系, 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制定有效的复试方案,确保每位考生按时参
加复试。
(七) 实行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和复议制 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投诉举报。
十四、其它
(一) 网络复试风险点及应对办法见《太原师范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 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 。
(二) 网络复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见《太原师范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
生复试录取工作防疫实施方案》 。
(三)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 和山西省《关于做好我省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晋招  考研〔2022〕 5 号) 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处(研工部) 负责解释。
太原师范学院   2022 年 3 月 19 日
    复试对象
    (一)第一志愿报考学校招生学科、专业(领域)且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二)调剂的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且已接受到学校的复试通知。
太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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