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正文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按照《大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大民校发〔2021〕58号),结合辽宁省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辽宁省高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具体工作。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1.复试工作组
复试工作的具体落实采取学科(类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方向(领域)复试工作组二级管理机制。复试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各学科(类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科(类别)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研究方向(领域)按学校要求规范开展工作;按照一级学科(类别)开展命题工作(含专业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等复试内容的命题及试题印制、封装等)。
(2)各研究方向(领域)由牵头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本研究方向(领域)复试(面试)小组人员安排、考生资格审查、复试组织实施、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同一学院牵头负责多个研究方向(领域)的,须成立一个复试工作组。
(3)外国语学院成立外语复试工作小组,配合有需求的复试工作组进行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4)各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相应的招生复试环节工作,并负责与研究生院对接各项工作。
2.复试命题小组
学位授权点成立复试科目命题小组,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复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3.心理素质测试工作组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成立心理素质测试工作组,负责复试考生心理素质测试工作。
4.复试工作保障组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保障组,负责复试工作人员、场地、技术、设备、疫情防控物资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复试期间,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学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监督工作,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下设监
督工作组,由各学位授权点以牵头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主成立,负责本学科(类别)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各研究方向(领域)以牵头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主成立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研究方向(领域)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招生计划
国家民委下达学校202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498人,其中学术学位98人、专业学位400人,总计划数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简称“士兵计划”)6人。各学位授权点及研究方向(领域)指导性招生计划详见表1、2。
表1学术学位授权点指导性招生计划(学制:全日制3年)
院系所代码 及名称 |
专业代码
及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
招生
计划 |
003 民族学 一级学科 |
030400
民族学 |
01 民族学 |
9 |
02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10 |
03 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 |
9 |
04 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 |
8 |
05 中国民族文学共同发展研究 |
8 |
小计 |
44 |
004 生物工程 一级学科 |
083600
生物工程 |
01 细胞培养与代谢工程 |
14 |
02 食品生物工程 |
13 |
03 化学生物工程 |
14 |
04 生物资源与环境工程 |
13 |
注: 民族学一级学科各研究方向牵头培养单位:01、02、03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
04 经济管理学院、05 文法学院;生物工程一级学科各研究方向牵头培养单位:
01、02、03 生命科学学院,04 环境与资源学院。
表 2 专业学位授权点指导性招生计划(学制:全日制 3 年)
院系所代 码及名称 |
领域代码
及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及名称 |
招生
计划 |
005 电子信 息类别 |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含量子技术等) |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68 |
085404 计算机技术 |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68 |
085406 控制工程 |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56 |
085410 人工智能 |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02 |
085411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06 |
合计 |
400 |
注:1.电子信息类别各领域牵头培养单位:085401、085411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085404、085410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085406机电工程学院。2.电子信息类别各领域均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招生人数共计6人。
三、复试分数线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上线情况,学校各学科(类别)复试分数线见表3。
表32022年学校各学科(类别)复试分数线
学科(类别) |
所在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单科(满分
=100 分) |
单科(满分
>100 分) |
民族学一级学科 |
03 法学 |
335 |
46 |
69 |
生物工程一级学科 |
08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
273 |
38 |
57 |
电子信息类别 |
0854 电子信息 |
273 |
38 |
57 |
电子信息类别
(士兵计划) |
参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
求总分不低于 251 分。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所报考学科(类别)复试分数线的全国统考考生(复试资格名单见附件1)均须按时参加复试,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学校统一订购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https://bm.chsi.com.cn/ycms/stu/school/index),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备用平台为阿里钉钉和腾讯会议。各学位授权点相关单位应提前熟悉平台使用办法,在复试前进行测试,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时间
3月25-27日,各学位授权点复试时间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线上审查,考生须按要求提交复
试资格审查材料,并将材料按模板(附件2)要求转成PDF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附件3)。
1.应届生提交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无法提供学生证的考生须提交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所在院系党总支(或分党委)公章的《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4)、考生本人签订的《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
2.往届生提交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4)、考生本人签订的《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的入伍通知书及退出现役证。
4.获国外学历学位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运用“两识别”“四对比”等技术与措
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一)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60分)、
综合情况考核(25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15分)、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总分)及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总分)。
(二)复试办法。
1.专业能力考核。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考生对本科目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学术型重点考核考生探究能力和科研潜质,专业型重点考核考生应用实践能力。
考核以考生自述(30分)和抽签答题(30分)形式进行,考生自述内容可包括大学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抽签答题内容基于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考核时间不超过14分钟/生(考生自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生,抽签答题时间不超过8分钟/生。)
2.综合情况考核。应围绕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等方面展开,对考生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公益劳动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间不少于6分钟/生。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以朗读、翻译专业文献等形式进行。考核时间不少于3分钟/生。
4.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结果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5.同等学力加试。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学科(类别)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考核内容基于已公布的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任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工作要求
1.“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过程严格遵守“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复试承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所涉及的考生作答情况、评分记录、考试材料和录音录像存储介质由各培养单位集中保管。
五、复试与录取
(一)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一级学科(类别)研究方向(领域)录取,依据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实行等额复试。
(二)调剂志愿考生
1.调剂差额比例。根据调剂系统考生报名情况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研究方向(领域)招生计划缺额的300%。如果遴选条件相同,则均进入复试。
2.报名条件及遴选规则。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第九章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及各学科(类别)调剂报名条件及遴选规则(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后续通知)。
3.调剂遴选方式。第一、二批次按一级学科(类别)研究方向(领域)调剂指标遴选,后续批次根据实际情况按一级学科(类别)调剂指标遴选。
4.调剂计划调整。学校将按照《大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21〕51号)调整各学科(类别)及其研究方向(领域)的计划。
5.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学校每次开放研招网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对考生调剂志愿的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6.其他要求。(1)各批次复试不合格(含复试考核和同等学力加试)或复试合格但未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不可参加该学位授权点后续批次的复试报名。(2)考生取得同一学位授权点的多个研究方向(领域)的复试资格,只能选择参加一个研究方向(领域)的复试。
(三)录取原则
1.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30%。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排序规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成绩优者;初试成绩仍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业务课一”成绩优者;初试“业务课一”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业务课二”成绩优者。
3.不予录取情况。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于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或作弊行为者,不予录取,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破格复试
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执行,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确定导师
考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在新生入学之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
六、体检与调档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不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调转至大连民族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定向就业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书,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咨询与服务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gd.dlnu.edu.cn/zs)
和研招办微信服务号(微信号:dlnu_yzb)为发布复试录取相关
信息的官方渠道。
(二)学校提供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及时解决考生遇到的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11-87630448、87509383,咨询QQ群:747251436。
(三)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有关软件平台的使用指导。
(四)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九、复议
考生本人对学校复试录取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411-87509383,申诉咨询电话:0411-87656040。
十、其他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规定,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复试备考培训和咨询。
(二)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辽宁省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新的政策文件,以新发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1日
大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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