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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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正文
一、工作原则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 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责任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复试录取工 作安全的同时,保证生源质量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2.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宁缺勿滥”的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在对考生全 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 的考核。
3.对标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机制健全、程序严密、操 作规范。
(一)校级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级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 案和待录取结果,协调落实复试相关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 研考复试工作。研究生教学部在校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 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 学院级组织机构
各研究生招生二级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院级领导小组”) 和复试小组。
院级领导小组由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本学院 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负责遴选和培训复试教师。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设组长 1 名,原则上均应为硕士 研究生导师。每个小组须配备 1 名记录员。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 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教学部集中统一保管。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复 试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教学部审核备案。
三、复试方式与保障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2.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 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 等 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各招生学院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复试小组所有成员均须经 过系统培训,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操作过程,强化保密意识、责 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 畅、稳定。考生在本地搭建“双机位”网络复试环境,通过统一 的软件平台与学校复试端远程视频面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进 行系统在线测试。
考中,各招生学院须要求考生逐一签订《诚信承诺书》 ,确 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同时采取“三随 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 复试试题) 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各复试 小组分别集中在同一高清会场,同时面试考生,且与考生相互可 见。各招生学院要提前命制好充足试题,可满足多次复试使用, 并严防试题外泄。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统一评分,完 成评分后有关评分材料交由研究生教学部统一保存。
各二级学院须按技术要求至少配备备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一套、复试设备一套,备选复试教师至少 2 名。复试场所要全面 消毒,定时通风,参加复试人员均要佩戴 口罩、测体温。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 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掉线等不能继续进行复试的情况,应通 知考生暂停复试,待设备恢复正常后,接续完成复试。
4.每位考生网络远程复试考核时间为 30 分钟左右,采用考 生随机抽取试题回答和面试教师现场直接提问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考核。
5.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 统”开通之后,各学院各专业复试时间实行错时错峰制,避免网 络出现卡顿等现象发生。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
1.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综 合素质与能力等。
(1) 学科专业知识: 主要考核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复试 科目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抽取试题作答为主。
(2) 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外语和本学科专业 外语的听说、翻译和应用能力。
研成果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 面的情况; 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 等内容(包括考生诚信评判) ;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创新精 神和创新能力等。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 的本科主干课程,按照学校 2022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选择科目进行笔试。
3.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得分小于 60 分视为不合格,复 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 计。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 2 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5) ×0.65+复试成绩×0.35
4.复试各部分内容的考核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确定,并在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中写明。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扫描成 PDF 或拍照成 JPG 格式 (正反面均须单独扫描或拍照命名,要求图像完整清晰) 上传至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于正式录取后开学报到 资格审查时提供备查) :
(1) 应届考生需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
(2) 往届考生需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3) 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部门或 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
(4)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 德考核表》 ,考生可提前登录“学校研究生教学部网站—— 常用 下载——招生用表”内下载此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 工作(或人事) 部门给予意见并加盖印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 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其它能证明考生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 奖学金获奖证书、专利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 各类比赛获奖证书等) 。
2.复试中,考生须按相关二级学院要求以网络远程方式宣读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2022 年网络远程考核考生诚信承诺书》 , 承诺诚信应试,各二级学院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凡复试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 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严肃处理, 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
3.拟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级甲等及以 上医院体检报告电子版,因实际困难无法及时完成体检的拟录取
2022 年拟录取的研究生于开学报到后统一进行复检,我校 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 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 号) 的有关要求对体检结果进行检查并与复试的体检 报告等材料进行比对,复检结果由学校统一保存。
4.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 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 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管理
1.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记录、复试成绩、录取意见等, 由院级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校级领导小组 审定,审定结果一经通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 严格追究其责任。各院级领导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 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经校级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教学部负责对拟录 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 绩等信息) 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 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考生身份确认表》 、《复试评分统计表》 、《复试情况表》
3.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 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以及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七、监督管理
1.凡涉及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 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复试相关保密承诺书,明确职责和保 密要求,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泄露任何复试录取相 关信息,由此影响招生录取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严 肃追究其责任。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 监督,受理考生申诉或举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 平、公正、公开。
3.研究生教学部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调剂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内容,详实准确,信息公开。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过程有理有据,所有视频、 音频由研究生教学部存档保管至少 1 年以上。
八、申诉渠道
1.考生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校级领导小组责成各相关二级学院进行复议,结果由研究生教学 部于 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考生若对学校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存在异议,可实名提出申 诉。具体申诉部门: 纪检监察室,电话: 0316-2083654,邮箱: jjjubao@nciae.edu.cn,地址: 廊坊市爱民东道 133 号北华航天 工业学院东校区教 12-324 室。
2.学校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 议。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 口头答复申诉人; 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将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 并按《信访条例》 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以维护招生纪律的 严肃性和公正性。
九、其它
1.本办法与上级政策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研究生教学部负责解释。 3.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2022 年 3 月 21 日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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