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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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独立从事舞蹈史论研究、舞蹈表演研究、教学研究、创编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40名(暂定)
三、报考条件
我院只招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我院对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历资格报考)。
3.年龄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放宽。
4.其它注意事项
(1)报考编导研究方向的考生报名拍照时须交材料:本人或与人合作(需注明第几编导)的参加省部级以上获奖作品的光盘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并带来并核查)。无获奖作品也可交本人编创习作光盘。
(2)以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报名拍照时须交学术论文一篇,通过初试后,复试须另加试两门相关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笔试)。
5.考生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前应登录“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信息查询系统”主页(),阅读《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2008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可关注北京舞蹈学院网站)
2.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于2007年11月到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最终确认报名信息并照相,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可关注北京舞蹈学院网站)
五、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北京舞蹈学院。
六、入学考试
1.面向全国招生考试的统考科目及专业考试科目均在北京舞蹈学院进行。
2.考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3.复试时间为4—5月份,以我院通知为准。
七、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有全国统考科目和专业考试科目,统考为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政治和外语考试,专业考试分专业1,专业2,专业考试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