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11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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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2011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正文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北京舞蹈学院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的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5]34 号)的文件精神,北京舞蹈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30 名。
艺术硕士(舞蹈)专业学位涵盖我院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表演方向以及舞蹈编导方向。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 , 遵纪守法 , 品德良好。
2 .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或 2005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以上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并在舞蹈艺术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表演及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内容:
报名分资格考试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全国联考合格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一) 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考生本人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 .报名时间 :
联考网上报名时间:
北京地区: 7月2日9:00 — 7 月 14日 20:00
其它地区:见全国联考报名网址汇总
报名网址:
2 .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 7 月20日之前(各地区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全国联考报名网址汇总)
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北京),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其它地区)。
3 . 2010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1 )资格自审。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 2 )报考者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 》 (样表可见附件1)。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 3 )《资格审查表》中的 “ 报考学位种类 ” 栏填写 “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 ;在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栏填写 “ 舞蹈 ” ; “ 报考研究方向 ” 栏填写 “ 表演 ” 或 “ 编导 ” 等。
( 4 )网报成功 ,生成资格审查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 5 )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5 .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 “ 资格审查表 ” 和 “ 报名登记表 ” ,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 “ 诚信承诺书 ” 栏签名确认。
6 . “ 报名登记表 ” 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7 .现场打印的 “ 资格审查表 ” 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二)专业考试报名: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待定,届时请考生登陆北京舞蹈学院网站( ),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全国联考通过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需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将于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 报名费用:
初试:全国联考报名费为80元(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
复试:专业考试报名费为80元(依据京发改[2004]2651号及京发改[2005]59号文件)。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010-59321108(7×24小时服务)。010-82652626转6576、6612、6613
三、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艺术学基础知识(含英语) 150 分;
复试: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政治理论 。
1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考生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 2010 年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艺术学专业基础知识》(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
2 .专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科目的考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舞蹈表演或创作(含作品分析)100分,专业基础理论笔试50分,共150分。
3 .政治理论为闭卷笔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2010年10月30日上午8:00—11:30。
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复试的专业科目和政治考试详见北京舞蹈学院网上通知。
网址: 。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1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1年 9 月入学。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 学生在 2—3 学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2. 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 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杂费:
每人每学年学杂费 20000 元。食宿自理。
注:以上收费标准由京发改[2007]1457号、计司收费函[1996]13 号文件批准。
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八、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如有微调,解释权在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2010年7月5日
北京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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